为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助力我国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今年 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好买基金“坚持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组织开展各类投教活动,制作投教产品,提示市场风险,引导投资者敬畏市场、识别风险,树立理性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理念。
相较于金融机构,金融消费者由于缺乏金融专业知识与经验、信息不对称问题显著存在、风险承受能力有限,在金融交易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而易遭遇损失。由于金融专业性复杂性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与普通领域有所区别。
金融机构应高度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并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理念贯穿到经营管理、客户服务的各个方面。
今年,我们梳理了常见的一些投资陷阱:
1、从近年来消费者的投诉情况看,主要有几类,包括信用卡约定承诺没有达到、助贷机构乱收费、金融app对个人信息的侵害和滥用等。
2、消费者应谨慎购买金融产品,防范销售误导风险。销售误导的表现形式一般包括,故意夸大收益,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保收益,混淆产品类型、将保险产品称为理财产品,隐形捆绑搭售、变相误导消费者购买附加金融产品等。
3、远离“套路贷”“砍头息”等不良网络贷款,高度警惕不法分子的诈骗诱饵,尤其要警惕一些不良机构或平台在营销过程中混淆概念,以“免息”“零首付”等说辞隐瞒实际息费成本的行为。
4、切勿轻信社会上“代理退保”“代理维权”“挂账停息”“征信修复”等宣传广告,不要把个人信息轻易提供给“代理维权机构”,更不要参与编造虚假信息、伪造证明材料等“恶意”投诉行为,以免造成个人信息泄露和财产损失。
对于投资者来讲,可以做哪些事情呢?
1、金融消费者可以储备一定的金融理财知识,其次要有防范诈骗的意识,还有一定要从正规渠道进行理财。在维权阶段,金融消费者首先要树立法律意识,可以向主管机构投诉,依法维权;还可以通过媒体曝光、或者直接报警等进行维权。
2、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遭受人身、财产损害,银行保险机构在合同免责范围外负有责任的,金融消费者享有向银行保险机构要求赔偿的权利。
3、金融消费者可运用《管理办法》维护自身权益。当银行保险机构违反《管理办法》的规定,消费者可以向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的监管机构反映,监管机构将依法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消费者因受到损失要求补偿、赔偿的,可以投诉银行保险机构,要求其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核实处理,协商解决纠纷。消费者也可以向银行业保险业纠纷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银行保险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参加调解。
对于监管机构、金融机构,也需要做到:
1、银保机构应高度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应高度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成立专门的、专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监督,负责确保消费者权益保护战略目标和政策有效执行。
2、各金融机构需要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理念贯穿到经营管理、客户服务的各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