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包括募集前的准备、募集期资金募集以及募集结束后的后续工作。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前需要为募集期做大量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准备风险揭示书和基金合同、开立基金相关账户(募集账户、托管账户)、准备推介材料等。
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流程包括以下步骤:特定对象的确定、投资者适当性匹配、基金风险揭示、合格投资者确认、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
基金募集结束后并经过冷静期及回访确认(如有)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上的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户(如有)或基金基本户。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向投资者出具份额确认书/资金到账通知。
募集中的注意事项
(1)身份限制:
外资身份的限制。一些行业严禁外资准入。因此,在股权基金涉及禁止外资准入的行业的项目投资时,需要确认合格投资者的身份。
公务员参与股权投资基金的限制。《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公务员当股东属于从事营利性活动,为法律所禁止。
禁止代持投资者加入。在资金募集的时候,股权投资基金需严禁代持股投资者的加入。
(2)人数限制:
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单只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公司制基金如为有限责任公司人数不超过50人,股份公司人数不超过200人。合伙制基金人数不超过50人。契约制基金人数不超过200人。
合格投资者准入
中国证监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合格投资者作出了明确约定。该办法规定: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1.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的单位;2.金融资产不低于 300 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50 万元的个人。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