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信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调整收益分配方式并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4-09-18 文字大小 【 】 【打印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安信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调整收益分配方式并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安信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调整安信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更新法律文件中的法律法规,并对《基金合同》、《安信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进行相应修改。本次修订自2024年9月18日起生效。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调整情况
  本基金原收益分配方式为:“‘每日分配、按月支付’。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月集中支付。”
  收益分配方式调整后为:“‘每日分配、按日结转份额’。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并每日结转份额。”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公司根据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的调整、法律法规的更新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并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信息。本次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安信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本公司将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对本次业务调整进行相应修订。
  三、重要提示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调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并更新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信息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等文件。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essence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9月18日
  附:安信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1、《安信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2、《安信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基金合同章节
全文
全文
全文
一、前言
一、前言
二、释义
二、释义
二、释义
六、基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七、基金合同当事
人及权利义务
七、基金合同当事
人及权利义务
十六、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十六、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十八、基金的信息
披露
十八、基金的信息
披露
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合同摘要
修改前
指定媒介
指定网站
指定报刊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删除以下内容: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1年6月9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6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删除以下内容,并更新后续序号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全部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余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未付收益一并结算并与赎回款
一起支付给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持有人部分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时,未付收益为正时,未付收益不进行支付;未付
收益为负时,其剩余的基金份额需足以弥补其当前未付收益为负时的损益,否则将自动按部分赎回份额占基金持有人基金账
户总份额的比例结转当前未付收益,再进行赎回款项结算;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邮政编码:518026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成立时间:2011年12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证[2011]189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625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9月1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
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
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每日分配、按月支付”。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
每月集中支付。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
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
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5、本基金收益每月集中支付一次,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
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资人在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时,其累计收益为正值,则为投资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其累计收益为负
值,则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
6、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全部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余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未付收益一并结算并与赎回款
一起支付给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持有人部分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时,未付收益为正时,未付收益不进行支付;未付
收益为负时,其剩余的基金份额需足以弥补其当前未付收益为负时的损益,否则将自动按比例结转当前未付收益,再进行赎回
款项结算;
7、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
益;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若遇
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七日
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适当
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月例行对上月实现的收益进行收益结转(如遇节假日顺延),具体做法是将基金投资者账户的当前累计收益结转为该
基金投资者账户的本基金份额,结转的基金份额精确至0.01份,小数点后第三位截尾。每月例行的收益结转不再另行公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
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
“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
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二)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每日分配、按月支付”。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
每月集中支付。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
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
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5、本基金收益每月集中支付一次,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
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资人在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时,其累计收益为正值,则为投资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其累计收益为负
值,则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
6、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全部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余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未付收益一并结算并与赎回款
一起支付给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持有人部分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时,未付收益为正时,未付收益不进行支付;未付
收益为负时,其剩余的基金份额需足以弥补其当前未付收益为负时的损益,否则将自动按比例结转当前未付收益,再进行赎回
款项结算;
7、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
益;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若遇
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七日
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适当
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月例行对上月实现的收益进行收益结转(如遇节假日顺延),具体做法是将基金投资者账户的当前累计收益结转为该
基金投资者账户的本基金份额,结转的基金份额精确至0.01份,小数点后第三位截尾。每月例行的收益结转不再另行公告。
修改后
规定媒介
规定网站
规定报刊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
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67、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
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29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27-29楼
邮政编码:518026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成立时间:2011年12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证[2011]189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625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成立时间:2004年9月1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
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
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每日分配、按日结转份额”。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
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并每日结转份额。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
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
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每日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
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资人在每日收益支付时,当日净收益为正值,则为投资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若当日净收益为
零,则保持投资人基金份额不变;若当日净收益为负值,则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若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其赎回份额对应
的收益将立即结清;若收益为负值,则从投资人赎回基金款中扣除;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
益;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若遇
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七日
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适当
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
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
“规定报刊”)及规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规定媒
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二)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每日分配、按日结转份额”。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
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并每日结转份额。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
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
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每日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
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资人在每日收益支付时,当日净收益为正值,则为投资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若当日净收益为
零,则保持投资人基金份额不变;若当日净收益为负值,则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若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其赎回份额对应
的收益将立即结清;若收益为负值,则从投资人赎回基金款中扣除;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
益;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若遇
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七日
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适当
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安信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托管协议章节
全文
一、基金托管协议
当事人
一、基金托管协议
当事人
九、基金收益分配
九、基金收益分配
修改前
指定报刊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邮政编码:518026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89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625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日期:2004年09月1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
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
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每日分配、按月支付”。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
每月集中支付。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
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
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5、本基金收益每月集中支付一次,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
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资人在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时,其累计收益为正值,则为投资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其累计收益为负
值,则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
6、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全部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余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未付收益一并结算并与赎回款
一起支付给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持有人部分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时,未付收益为正时,未付收益不进行支付;未付
收益为负时,其剩余的基金份额需足以弥补其当前未付收益为负时的损益,否则将自动按比例结转当前未付收益,再进行赎回
款项结算;
7、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
益;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若遇
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七日
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适当
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月例行对上月实现的收益进行收益结转(如遇节假日顺延),具体做法是将基金投资者账户的当前累计收益结转为该
基金投资者账户的本基金份额,结转的基金份额精确至0.01份,小数点后第三位截尾。每月例行的收益结转不再另行公告。
修改后
规定报刊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29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27-29楼
邮政编码:518026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89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625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成立日期:2004年09月1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
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
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每日分配、按日结转份额”。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
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并每日结转份额。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
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
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每日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
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资人在每日收益支付时,当日净收益为正值,则为投资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若当日净收益为
零,则保持投资人基金份额不变;若当日净收益为负值,则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若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其赎回份额对应
的收益将立即结清;若收益为负值,则从投资人赎回基金款中扣除;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
益;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若遇
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七日
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适当
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