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中银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5年2月25日
送出日期:2025年3月5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中银上证科创板50ETF基金代码58872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
公司
上市交易所及上
基金合同生效日-上海证券交易所
市日期
基金类型股票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
基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赵建忠
证券从业日期2007-08-01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在正常市
投资目标场情况下,力争控制本基金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年
跟踪误差不超过2%。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下同)和备选成份
股(含存托凭证,下同)。
为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
市的非标的指数成份股(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股票和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
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
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
投资范围
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债券回购、
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
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和转融
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在每个交易
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合约、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
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即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的构成及其权
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
相应的调整。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在一般情形下,本基金将根据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票的构成及其权重构
建股票资产投资组合,但在特殊情况下,本基金可以选择其它证券或
证券组合对标的指数中的股票加以替换,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情形:(1)法律法规的限制;(2)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严重不足;
(3)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票长期停牌;(4)其它合理原因导致本基金
管理人对标的指数的跟踪构成严重制约等。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力争控制本基金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2%,年跟踪误差不超过2%。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
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
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同时,本基金将密切关注上市公司的可持续经营发展状况,对上市公
司进行环境、社会、公司治理(ESG)三个维度评估,并将ESG评价情
况纳入投资参考。
(一)股票资产日常投资组合管理
1.投资组合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构建投资组合的过程主要分为三步:确定目标组合、确定
建仓策略和组合调整。
主要投资策略
(1)确定目标组合:根据复制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方法确定目
标组合。
(2)确定建仓策略:根据对成份股流动性、公司行为等因素的分析,
确定合理的建仓策略。
(3)组合调整:根据完全复制法确定目标组合之后,在合理时间内采
用适当的手段调整实际组合直至达到跟踪指数要求。
2.投资组合日常管理
(1)根据标的指数构成及权重,结合基金当前持有的证券组合及其比
例,制作下一交易日基金的申购赎回清单并公告。
(2)将基金持有的证券组合构成与标的指数进行比较,制定目标组合
构成及权重,确定合理的交易策略。
(3)实施交易策略,以实现基金最优组合结构。
3.标的指数成份股票定期调整
根据标的指数的编制规则及调整公告,在指数成份股调整生效前,分
析并确定组合调整策略,及时进行投资组合的优化调整,减少流动性
冲击,尽量减少标的指数成份股变动所带来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4.成份股公司信息的日常跟踪与分析
跟踪标的指数成份股公司信息(如:股本变化、分红、配股、增发、
停牌、复牌等),以及成份股公司其他重大信息,分析这些信息对指
数的影响,并根据这些信息确定基金的申购赎回清单以及基金的每日
交易策略。
5.标的指数成份股票临时调整
在标的指数成份股票调整周期内,若出现成份股票临时调整的情形,
本基金管理人将密切关注样本股票的调整,并及时制定相应的投资组
合调整策略。
6.申购赎回情况的跟踪与分析
跟踪本基金申购和赎回信息,结合基金的现金头寸管理,分析其对组
合的影响,制定交易策略以应对基金的申购赎回。
7.跟踪偏离度的监控与管理
基金经理每日跟踪基金组合与标的指数表现的偏离度。每月末、季度
末定期分析基金的实际组合与标的指数表现的累计偏离度、跟踪误差
变化情况及其原因、现金控制情况、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前后的操作
以及成份股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等,并优化跟踪偏离度管理方案。
8.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
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综
合考虑成份股的退市风险、其在指数中的权重以及对跟踪误差的影响,
据此制定成份股替代策略,通过提请召开临时投资决策委员会,及时
对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
9、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综合考虑预期收益、风险、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根据审
慎原则合理参与存托凭证的投资,以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
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对于存托凭证投资,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
定量分析等方式,筛选相应的存托凭证投资标的。
(二)其他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1、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基于流动性管理的需要,可以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工具,
债券投资的目的是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有效利用基金资产,提高基
金资产的投资收益。其中,针对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的发行主体,
本基金管理人将考量包括所处行业景气程度、公司成长性、市场竞争
力等因素,参考同类公司估值水平评价其股权投资价值;通过考量利
率水平、票息率、付息频率、信用风险及流动性等综合因素判断其债
券投资价值;采用经典期权定价模型,量化其转换权价值,并予以评
估。本基金将重点关注公司基本面良好、具备良好的成长空间与潜力、
转股溢价率和投资溢价率合理并有一定下行保护的可转换债券、可交
换债券。
2、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考量宏观经济形势、提前偿还率、违约率、资产池
结构以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情况等因素,预判资产池未来现金
流变动;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平
均久期及收益率曲线的影响,同时密切关注流动性变化对标的证券收
益率的影响,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暴露程度的前提下,通过信用研究
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
3、金融衍生工具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提高投资效率更好地达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在风险可控的
前提下,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本着谨慎原则,参
与股指期货投资。本基金将根据对现货和期货市场的分析,发挥股指
期货杠杆效应和流动性好的特点,采用股指期货在短期内取代部分现
货,获取市场敞口,投资策略包括多头套期保值和空头套期保值。
本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应当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
主要目的。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建立期权交易决策部门或小
组,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期权的投资审批事项,以防范期权投资
的风险。
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应当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
目的。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国债期货的流动性和风险收益特征,在
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4、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参与融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时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和比例内、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
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参与融资业务时,本基金将力争利用融资的杠杆作用,降低因申购造
成基金仓位较低带来的跟踪误差,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时,本基金将从基金持有的融券标的股票中
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票作为转融通出借交易对象,力争为本
基金份额持有人增厚投资收益。本基金管理人运用上述金融衍生工具
必须是出于追求基金充分投资、减少交易成本、降低跟踪误差的目的,
不得应用于投机交易目的,或用作杆杠工具放大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将在充分考虑风险和收益特征的基础上,审慎参与融资及转融
通证券出借业务交易。本基金将基于对市场行情和组合风险收益的分
析,确定投资时机、标的证券以及投资比例。若相关融资及转融通证
券出借业务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本基金将从其最新规定,以符合上述
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
业绩比较基准上证科创板50成份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股票型指数基金,
风险收益特征
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上证科创板50成份指数,其风险收益特
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无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图
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持有期限(N)
S
认购费50万份≤S
S≥100万份1000元/笔
注: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
网下股票认购时可不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
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投资者申请重复现金认购的,须按每笔认
购申请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申购费:
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
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赎回费:
投资人在赎回本基金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
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0.15%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费0.05%基金托管人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
计师费、信息披露费、律师费、诉讼
费、仲裁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
用、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
其他费用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以及按照国相关服务机构
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
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费
用类别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
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
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
购买力风险、再投资风险、经营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
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造成管理风险。基
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对基金收益水平也存在影响。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包括:(1)指数化投资相关的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
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成份股停牌的风险。(2)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尽管本基金将通过有
效的套利机制使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折溢价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但基金份额在证券
交易所的交易价格受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不同于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即存在价格折溢价的
风险。(3)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开市后根据申购赎
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发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供
投资者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IOPV与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存在差异,IOPV
计算可能出现错误,投资者若参考IOPV进行投资决策可能导致损失,需投资者自行承担。
(4)退市风险。因本基金不再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被终止上市,或被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提前终止上市,导致基金份额不能继续进行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5)投资者申
购失败的风险。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清单中,可能仅允许对部分成份股使用现金替代,且设置
了现金替代比例上限。因此,投资者在进行申购时,可能存在因个别成份股涨停、临时停牌
等原因而无法买入申购所需的足够的成份股,导致申购失败的风险。(6)投资者赎回失败
的风险。在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如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
可能导致出现赎回失败的情形。另外,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成份股市值规模变化等因素调整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此可能导致投资者按原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申购并持有的基金份额,可
能无法按照新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全部赎回,而只能在二级市场卖出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
(7)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本基金赎回对价主要为组合证券,在组合证券变现过程中,由
于市场变化、部分成份股流动性差等因素,导致投资者变现后的价值与赎回时赎回对价的价
值有差异,存在变现风险。(8)套利风险。由于证券市场的交易机制和技术约束,完成套
利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套利存在一定风险。同时,买卖一篮子股票和ETF存在冲击成本
和交易成本,所以折溢价在一定范围之内也不能形成套利。另外,当一篮子股票中存在涨停
或临时停牌的情况时,也会由于买不到成份股而影响溢价套利,或卖不掉成份股而影响折价
套利。(9)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如果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当日申购赎回清单内容出现差
错,包括组合证券名单、数量、现金替代标志、现金替代比率、替代金额等出错,将会使投
资人利益受损或影响申购赎回的正常进行。(10)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本基金的多项服
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存在以下风险: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因多种原因,导致代理申购、赎
回业务受到限制、暂停或终止,由此影响对投资者申购赎回服务的风险;登记机构可能调整
结算制度,如对投资者基金份额、组合证券及资金的结算方式发生变化,制度调整可能给投
资者带来理解偏差的风险,同样的风险还可能来自于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代理机构;第三方机
构可能违约,导致基金或投资者利益受损的风险。(11)投资科创板的风险。本基金投资于
科创板,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12)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领域包括:信用风
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13)国债期货的投
资风险。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
流动性风险。(14)股指期货的投资风险。本基金可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投资股指期货。期
货市场与现货市场不同,采取保证金交易,风险较现货市场更高。虽然本基金对股指期货的
投资仅限于现金管理和套期保值等用途,在极端情况下,期货市场波动仍可能对基金资产造
成不良影响。(15)股票期权的投资风险。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票期权。股票期权交易
采用保证金交易的方式,投资者的潜在损失和收益都可能成倍放大,尤其是卖出开仓期权的
投资者面临的损失总额可能超过其支付的全部初始保证金以及追加的保证金,具有杠杆性风
险。在参与股票期权交易时,应当关注股票现货市场的价格波动、股票期权的价格波动和其
他市场风险以及可能造成的损失。(16)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投资风险。本基金可投
资于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需要承担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市场的流动性风险、债券
价格受所对应股票价格波动影响而波动的风险以及在转股期或换股期不能转股或换股的风
险等。(17)存托凭证的投资风险。基金资产可投资于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与创新企
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
于创新企业业务持续能力和盈利能力等经营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
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
有人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
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受境外市场影响交易价格大幅
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
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
其他风险等。(18)基金参与融资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可能存在杠杆投资风险和对手方交易风险
等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特有风险。(19)证券交易资金前端控制的风险。本基金由基
金管理人作为交易参与人通过交易单元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交易。根据《证券交易资金前
端风险控制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对交易参与人相关交易单元
的全天净买入申报金额总量实施额度管理,并通过交易所对交易参与人实施前端控制。本基
金可能因上述业务规则而无法完成某笔或某些交易,由此造成的损益由基金财产承担。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
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
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
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结合自身投资目的、
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销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二)重要提示
1.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
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2.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
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
时公告等。
3.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
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上海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
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
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
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并从其解释。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bocim.com][客服电话:4008885566或
021-3883478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