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益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益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关于益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的相关约定,益民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0年10月3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益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已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相关文件已经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备案。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代码:560001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6年7月17日
基金管理人: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0年10月3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益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三、本基金的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管理人自2020年10月31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于2020年11月2日成立,由本基金管理人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指定人员组成并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制作《益民货币市场基金清算报告》(以下简称“基金清算报告”),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基金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基金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本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11月30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清算报告等备案文件。
四、本基金的基金财产清算安排
本基金自2020年10月31日起进入清算程序,自2020年10月31日(基金清算起始日)至2020年11月4日(基金清算结束日)止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4.1、资产处置情况
4.1.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债券投资19,997,853.34元,为银行间贴现国债2020年11月2日到期还本兑付。
4.1.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13,747,260.62元,2020年11月2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到期收回。
4.1.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8,535.18元,其中应收活期存款利息为2,883.58元,应收回购利息5,651.60元。应收回购利息已于2020年11月2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到期时全部收回,应收活期存款利息待季度结息会划至基金托管账户,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应收活期存款利息由基金管理人在清算款划出前以自有资金垫付至基金托管账户,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4.2负债处置情况
4.2.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12,701.85元,该款项于2020年11月2日支付。
4.2.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3,849.10元,该款项于2020年11月2日支付。
4.2.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9,622.61元,该款项于2020年11月2日支付。
4.2.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1,662.13元,其中银行间结算服务费1,490.00元,待收到银行间清算机构结算缴费通知单后支付,外汇交易中心手续费172.13元,该款项于2020年11月2日支付。
4.2.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交税费207,790.16元,该款项于清算结束后先划至管理人账户,待后续处理。
4.2.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利润20,051.17元,将红利再投结转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份额。
4.2.7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93,524.70元,包括:
4.2.7.1应付银行手续费55.86元。
4.2.7.2应付审计师费24,085.92元。
4.2.7.3应付信息披露费66,448.32元。
4.2.7.4应付账户服务费2,934.60元。
4.3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0年10月31日(基金清算起始日)至2020年11月4日(基金清算结束日)
止期间
一、资产处置损益
1.利息收入 7,629.94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3,222.63
债券利息收入 2,146.6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2,260.65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其中:债券投资收益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填列)
4.赎回费收入
二、清算费用 31,621.16
1.银行间账户维护费(注1) 3,065.40
2.其他费用(注2) 28,555.76
三、清算净收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23,991.22
注:1、2020年10月-11月季度银行间账户维护费6,000.00元,截至2020年10月30日(最后运作日)已预提账户维护费2,934.60元,差额部分3,065.40元在清算期补提。
2、本基金召开持有人大会公证费10,000.00元。本基金清算期间的律师费30,000.00元。本基金2020年度清盘审计费12,000.00元,当前预提审计费24,085.92元,差额部分12,085.92元在清算期冲抵费用。本基金信息披露费66,600.00元,当前预提66,448.32元,差额部分151.68元在清算期补提。清算期间预提银行汇划手续费290.00元。银行间市场清算所查询服务费200.00元。
4.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20年10月30日基金净资产 45,395,144.40
加:清算净收益 -23,991.22
因申购份额产生的净值变动 1,000.00
因红利再投结转产生基金份额的净值变动 20,051.17
二、2020年11月4日基金净资产 45,392,204.35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20年11月4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45,392,204.35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20年11月5日)至本次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按实际适用的利率计算,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将于清算款划出前划入基金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4.5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及时进行分配。
五、其他事项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2020年12月1日将本次清算款从本基金托管账户划至登记机构清算账户,登记机构于当日从登记机构清算账户将清算款划至各销售机构。各销售机构将投资者清算款划至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的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安排为准。
六、备查文件
1、《益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2、《关于〈益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的公告》
3、《益民货币市场基金清算报告》
4、《益民货币市场基金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0月30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益民货币市场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七、特别提示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投资者欲了解详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50-8808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日【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