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有股票因长期停牌变更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2024-10-08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等有关规定,为使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相关基金的估值公平、合理,我司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24年9月30日起,对本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国泰君安(代码:601211)”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
待该股票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