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2024-09-19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9月5日下发的[2017]1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及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与托管行和会计师事务所协调一致,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9月19日起,对公司旗下鹏华中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港股科技ETF”,代码:159751)、鹏华中证港股通医药卫生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香港医药ETF”,代码:513700)持有的停牌股票“诺辉健康”(股票代码:06606)按照5.8港元/股进行估值。

待该股票的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别提示:2024年9月19日上述ETF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未包含上述估值调整的影响,因此鹏华中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中证港股通医药卫生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该日的IOPV可能与其该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存在差异,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应的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