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法国CAC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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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法国CAC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5月21日
送出日期:2024年6月2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华安法国CAC40ETF 基金代码 513080
基金管理人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Bank of
China
中国银行(香
境外投资顾问 - 境外托管人 (Hong
港)有限公司
Kong)
Limited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上海证券交2020年6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5月29日
期 易所 12日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20年5月29日
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倪斌
证券从业日期 2010年7月1日
法国ETF(扩位简称:法国
其他 场内简称
CAC40ETF)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情请阅读《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投资”章节的相关内容。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本基金可投资于境内、境外市场。具体而言:
针对境外投资,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在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
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与本基金跟踪同一标的
指数的公募基金、依法发行或上市的其他股票、固定收益类证券、银行存款、货币市
场工具、回购、证券借贷、与本基金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和法
投资范围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针对境内投资,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货币市场工具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境内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
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的投资
范围会做相应调整。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法国CAC40指数(指数代码:FCHI.GI)。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组合复制策略和适当的替代性策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紧密跟踪。
业绩比较基准 法国CAC40指数收益率(经汇率调整后)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因此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
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
风险收益特征 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主要投资于法国的境外证券投资基金,需要承担汇率风险、法国等境外证券
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基金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
现 。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
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5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指数使
用许可0.0425% -

托管费 0.15% 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
55,000.00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
120,000.00元 规定披露报刊
露费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律师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其他费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等费用,以及按照国家有关
用 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费用类别详见本基金《基金合
同》及《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
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 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0.87%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
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一)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二)本基金投资于法国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
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1)本
基金特有的风险,主要包括标的指数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
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成份股退市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基金管理人
代投资者买券卖券的风险、境外股指期货投资风险;(2)市场风险;(3)境外投资风险主要包括汇率风险、
法律和政治风险、会计制度风险及税务风险等;(4)流动性风险;(5)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
的风险;(6)参考IOPV 决策和IOPV 计算错误的风险;(7)退市风险。其它风险包括投资者申购失败的
风险、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管
理风险与操作风险、技术风险、不可抗力等等。
(三)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标的指数的风险
如果出现指数变更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审慎性原则,在充分考虑持有人利益及履行适当程序
的前提下,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和基金名称、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投资者须承担指数变更带来
的风险。此外,如果指数编制单位提供的指数数据出现差错,基金管理人依据该数据进行投资,可能会对基
金的投资运作产生不利影响。
2、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以下因素可能会影响到基金的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之间产生偏离:
(1)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或变更编制方法,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
误差。
(2)由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等行为导致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发生变化,使本基金
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3)由于成份股停牌、摘牌或流动性差等原因使ETF 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冲击成本而产
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4)成份股派发现金红利、新股市值配售收益将导致基金收益率超过标的指数收益率,产生正的跟踪
偏离度。
(5)由于基金投资过程中的证券交易成本,以及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的存
在,使基金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6)在本基金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水平、技术手段、买入卖
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本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程度。
(7)如果指数编制机构发布的指数数据出现错误,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与标的指数的收益率也可能
发生偏离。
(8)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如因受到最低买入股数的限制,基金投资组合中个别股票的持有比例与标
的指数中该股票的权重可能不完全相同;因缺乏卖空、对冲机制及其他工具造成的指数跟踪成本较大;因基
金申购与赎回带来的现金变动;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错误等,由此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3、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0.3%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但因标的指数编
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
离。
4、成份股停牌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发生成份股停牌时可能面临如下风险:
(1)基金可能因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2)停牌成份股可能因其权重占比、市场复牌预期、现金替代标识等因素影响本基金二级市场价格的
折溢价水平。
(3)若成份股停牌时间较长,在约定时间内仍未能及时买入或卖出的,则该部分款项将按照约定方式
进行结算,由此可能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损益并使基金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4)在极端情况下,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大面积停牌,基金可能无法及时卖出成份股以获取足额的符
合要求的赎回对价,由此基金管理人可能设置较低的赎回份额上限或者采取暂停赎回的措施,投资者将面临
无法赎回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的风险。
5、成份股退市的风险
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综合考虑成份股的退市风险、其在指数中的权重以及对跟踪误差的影响,据此
制定成份股替代策略,并对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
6、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对指
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
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
止。投资人将面临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并实施前,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
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
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7、基金管理人代投资者买券卖券的风险
因涉及境外市场股票的买卖,在投资者申购、赎回本基金时,本基金组合证券中全部或部分证券需以一
定数量的现金进行现金替代,并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招募说明书规定代投资者进行相关证券买卖,投资者需承
受买入证券的结算成本和卖出证券的结算金额的不确定性(含汇率波动风险)。
8、境外股指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境外与本基金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
特有的风险点。投资股指期货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价格变动而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变现所带来的风险。
(3)基差风险:是指股指期货合约价格和指数价格之间的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风险,以及不同股指
期货合约价格之间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期现价差风险。
(4)保证金风险:是指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股指期货合约头寸所要求的保证金而
带来的风险。
(5)信用风险:是指期货经纪公司违约而产生损失的风险。
(6)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流程的不完善,业务人员出现差错或者疏漏,或者系统出现故障等原因
造成损失的风险。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守信、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得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
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
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一)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二)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三)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五)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