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2024-09-30 文字大小 【 】 【打印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的国泰君安【601211】因重大事项连续停牌。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9月5日下发的[2017]1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13年5月20日下发的[2013]13号《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及本公司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和托管人协商,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9月27日起采用“指数收益法”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的上述股票进行估值。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待上述股票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本公司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