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金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三月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
目 录
重要提示........................................................................................................................2
一、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6
二、认购方式及相关规定............................................................................................7
三、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12
四、清算与交割..........................................................................................................15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16
六、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及中介机构......................................................................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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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中金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
募集申请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证监许可[2024]1814 号文注册。
2、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建设银行”),登记机构
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 2025 年 3 月 31 日至 2025 年 4 月 11 日进行发售。本基金的投
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 2 种方式。如新增认购方式,本公司将
另行公告。2 种认购方式的日期均为 2025 年 3 月 31 日至 2025 年 4 月 11 日。
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基金管理人将相应调整并
及时公告。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
间,并及时公告。
6、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 2 种方式认购本基金,认购
币种为人民币。本基金的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网下现金认购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
理机构以现金方式进行。
7、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上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
交易所 A 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
8、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应以上海证券账户认购,单一账
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 99,999,000 份。投资者
可以多次认购,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的规定。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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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
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50 万份以上(含 50 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但
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的规定。
9、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管理人或发售机构的规定执行。网上现
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网下现
金认购申请提交后,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10、发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
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
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2025 年 3 月 26 日披露在本公司官网
(www.cicc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上的《中金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金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
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份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12、发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发售机构咨
询。
1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400-868-1166(免长途话费)咨
询认购事宜。
14、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5、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一级交易商名单,报上海
证券交易所,经有关部门认可后,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基金上市后,指定交
易未在一级交易商的投资人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人需进行本
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须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一级交易商。
16、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
场基金。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股票型指数基金,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标的指
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17、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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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及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及期货市场波动等
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
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
理风险、估值风险、操作及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其他风险
等。
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成份
股停牌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
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
风险、参考 IOPV 决策和 IOPV 计算错误的风险、退市风险、投资者申购失败的
风险、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套利风险、申购
赎回清单差错风险、二级市场流动性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含指数编制
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中包括资产支持证券,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一般都针对特定
机构投资人发行,且仅在特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该品种的流动性较差,
且抵押资产的流动性较差,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可能给组合资产净值带来一定的风
险。另外,资产支持证券还面临提前偿还和延期支付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期货,投资期货的主要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期货基
差风险、期货合约展期风险、期货交割风险、期货保证金不足风险、衍生品杠杆
风险、对手方风险、平仓风险、无法平仓风险等。
本基金可以投资流动性受限证券,可能存在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
险。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期权,投资期权的主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
流动性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等。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面临的风险包括但
不限于:流动性风险,面临大额赎回时可能因证券出借原因发生无法及时变现支
付赎回款项的风险;信用风险:证券出借对手方可能无法及时归还证券,无法支
付相应权益补偿以及借券费用的风险;市场风险:证券出借后可能面临出借期间
无法及时处置证券的市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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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业务。融资业务除了具
有普通交易具有的市场风险外,还蕴含其特有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杠杆风险、
强制平仓风险、监管风险、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面临与其他投资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共
同的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
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
风险。
18、本公司拥有对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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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中金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简称和代码
基金简称:中金沪深 300ETF
场内简称:300 中金
扩位简称:沪深 300ETF 中金
认购代码:510323
证券代码:510320
(三)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运作方式
契约型、交易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 1.00 元,认购价格为 1.00 元。
(七)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发售主协调人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网下现金认购的直销机构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网下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六、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三)销售机构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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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4、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认可的证券公司(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中金
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
求的销售代理机构销售本基金。
(九)基金份额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 2025 年 3 月 31 日至 2025 年 4 月 11 日进行发售。
其中,网下现金认购与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均为 2025 年 3 月 31 日至 2025
年 4 月 11 日,本基金暂不开通网下股票认购。
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基金管理人将相应调整并
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
公告。
发售期期届满后若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即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下同),自中
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若未达到基
金备案条件,则本基金可在 3 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若 3 个月的募集期满,
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
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给认购人。
(十)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金额
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二、认购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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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利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
进行的认购。
1、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
佣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某投资人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采用网上现金方式认购 100,000 份本基金,
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 0.8%,则需准备的认购资金金额计算如
下:
认购佣金=1.00×100,000×0.8%=800.00 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8%)=100,800.00 元
即:某投资人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采用网上现金方式认购 100,000 份本基金,
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 0.8%,该投资人需准备 100,800.00 元资
金。
(2)认购限额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 份或其整
数倍,最高不得超过 99,999,000 份。投资人在认购时间内可多次提交认购申报,
认购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3)认购手续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
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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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清算交收
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登记机构进行有效认
购款项的清算交收。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过程中涉及的清算交收适用《业务规则》
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若《业务规则》或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
定发生变化,清算交收规则可视情况进行调整。
(5)认购确认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应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机构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2、网下现金认购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
用、认购金额、利息折算的份额等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具体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
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采用网下现金方式认购 100,000 份本基金,假
设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2.00 元,则需准备的认购资金金额及募集
期间利息折算的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100,000×0.8%=800.00 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8%)=100,800.00 元
利息折算份额=2.00/1.00=2 份
总认购份额=100,000+2=100,002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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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采用网下现金方式认购 100,000 份本基金,假
设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2.00 元,该投资人需准备 100,800.00 元资
金,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算的份额后,一共可以得到 100,002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
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3)认购限额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
的,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
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50 万份以上(含 50 万份)。投资人在认购时间内
可以多次认购。
(4)认购手续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
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基金管理人
或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5)清算交收
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认购款项
的清算交收。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登记机构进行有效
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本基金网下现金认购过程中涉及的清算交收适用《业务规
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若《业务规则》或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
关规定发生变化,清算交收规则可视情况进行调整。
(6)认购确认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应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机构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二)认购费用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按每笔认购份额确定认购费率,以每笔
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费用。投资者申请重复现金认购的,须按每笔认购申请所对应
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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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份额(S) 认购费率
S<50 万份 0.80%
50 万份≤S<100 万份 0.50%
S≥100 万份 每笔 1,000 元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
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超过认购
份额 0.80%的标准收取一定的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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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开户程序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持有上海证券账户,即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
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
1、如投资者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如投资者需要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2)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 2 个工作
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者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者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
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
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 1 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3)使用专用席位的机构投资者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二)网上现金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25 年 3 月 31 日至 2025 年 4 月 11 日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等非交易日不办理)。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
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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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下现金认购程序
1、直销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等非交易日不办
理。
(2)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填妥的《ETF 网下现金认购申请表》;
2)出示投资者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3)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4)指定席位信息;
5)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加盖公章及法人章的《ETF 网下现金认购申请表》;
2)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提供经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4)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5)指定席位信息;
6)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建设
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开立的直销账户:
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账户信息如下:
1)中国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11001028100053014774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长安支行
2)招商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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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755921723010110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光华路支行
3)中信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7110210187000011823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京城大厦支行
4)兴业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321010100100326638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北京分行
(5)注意事项
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已划转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投资者已划转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3)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25 年 3 月 31 日至 2025 年 4 月 11 日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周六、周日不营业),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
准。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
网下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认购手续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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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
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
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
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
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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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
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
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
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登记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的退
还工作;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基金合同生效前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以及其他费用,
不得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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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26 层 0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B 座 43 层
法定代表人:李金泽
设立日期:2014 年 2 月 10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9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7 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张显
联系电话:010-63211122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成立时间:2004 年 09 月 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联系人:王小飞
联系电话:(021)60637103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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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销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
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3、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26 层 0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B 座 43 层
法定代表人:李金泽
设立日期:2014 年 2 月 10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9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7 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张显
联系电话:010-63211122
发售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868-1166(免长途话
费)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4、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cs.ecitic.com/newsite/
电话:95548
(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网址:http://sd.citics.com/
电话:9554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9
(3)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gzs.com.cn/
电话:95548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cmschina.com/
电话:95565
(5)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https://www.htsc.com.cn/
电话:95597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联系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991
联系人:赵亦清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联系人:陆奇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办公楼 8 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办公楼 8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电话:010-85085000
传真:010-85185111
签章注册会计师:程海良、贾君宇
联系人:程海良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