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航京能光伏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保理借款情况的临时公告
2024-09-21 文字大小 【 】 【打印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公募REITs名称 中航京能光伏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公募REITs简称 中航京能光伏REIT
公募REITs代码 508096
公募REITs合同生效日 2023年3月2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
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 5D号一一临时报告(试
行)》等法律法规以及《中航京能光伏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中航京能光伏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础设施项目基本情况
本基金基础设施项目包含两个子项目, 分别是位于榆林市榆阳区小壕兔乡的榆林市榆阳区
300M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和位于湖北省随州市淅河镇的湖北晶泰光伏电力有限公司100MWp光伏
并网发电项目。
本次对外借款两个子项目均有所涉及,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名称 榆林市江山永宸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山永宸)
基础设施项目类型 新能源
基础设施项目主要经营模式
以绿色低碳的光伏电力为主要产品、 电力销售为主要营业收入来源。 光伏发电是
利用半导体界面的光生伏特效应而将光能直接转变为电能的一种技术。 江山永宸
为集中式光伏电站,所发电量主要通过升压站和高压输电线路输送上网,并最终将
清洁电力传送至终端电力用户。 项目公司通过向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提供电
力获取电力销售收入。
基础设施项目地理位置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小壕兔乡
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名称 湖北晶泰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晶泰)
基础设施项目类型 新能源
基础设施项目主要经营模式
以绿色低碳的光伏电力电量为主要产品、电力销售是主要营业收入来源。 光伏发
电是利用半导体界面的光生伏特效应而将光能直接转变为电能的一种技术。 湖
北晶泰为集中式光伏电站,所发电量主要通过升压站和高压输电线路输送上网,
并最终将清洁电力传送至终端电力用户。 项目公司通过向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
公司提供电力获取电力销售收入。
基础设施项目地理位置 湖北省随州市淅河镇
  三、基础设施项目对外借款情况
  根据《中航京能光伏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拟安排最晚于每个自然年度结束前30个工作日将上一年度的新增国补应收账款平价转让予华夏银行开展保理业务合作,保理业务合作期限与基础设施REITs存续期保持一致,每笔国补应收账款的保理融资期限以其实际回款时间确定,原则上每笔国补应收账款的保理融资期限不得超过3年;就任意一笔国补应收账款的保理业务而言,保理融资利率不超过3.6%/年。
  中航基金作为基金管理人,择机对国补应收账款开展保理借款业务。本基金最近12个月内累计借款余额超过基础设施基金净资产1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5号一一临时报告(试行)》第4.1.7条之规定,特此将借款情况说明如下:
  (1)本次借款基本情况
  本次借款为国补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招募说明书约定开展业务活动。借款总金额134,017,445.30元,其中:湖北晶泰34,105,599.00元、江山永宸99,911,846.30元,借款利率均为3.28%/年,借款期限均为自放款日起三年。湖北晶泰、江山永宸均以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已形成但尚未收到的国补应收账款债权作为还款来源,收到国补应收账款后可提前还款。对应国补应收账款受到华夏银行保理业务相关约定的限制,资金到位后应及时偿还保理本金。就本次借款,京能国际能源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向湖北晶泰、江山永宸分别出具了《关于应收账款回购的承诺函》,并与华夏银行、湖北晶泰、江山永宸分别签署《应收账款回购协议》,同意与湖北晶泰、江山永宸共同承担应收账款的回购义务。
  (2)借款金额占基础设施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借款前后基础设施基金总资产占基础设施基金净资产的比例
  本基金最新一期披露的基础设施基金净资产为2,696,431,405.14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次借款总金额134,017,445.30元,占基础设施基金净资产比例为4.97%;截至公告日,本基金最近12个月内累计借款余额280,635,442.42元,占基础设施基金净资产10.41%,超过10%。
  本基金自成立以来,至公告日累计发生三次借款(含本次)并随国补应收账款回收,逐步归还本金,至公告日累计借款余额305,909,726.07元。本次借款前,按照本基金最新一期披露的基础设施基金总资产、基础设施基金净资产和本金还款情况测算,基础设施基金总资产占基础设施基金净资产的比例约为109.80%;本次借款后,测算基础设施基金总资产占基础设施基金净资产的比例约为114.77%,借款前后均未超过140%。
  四、借款必要性、对基础设施基金可供分配现金流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影响
  本次借款与发行时招募说明书相关安排一致。本基金国补应收账款回款账期存在不确定性,进行保理融资业务安排可平滑基金存续期内的现金流,保障本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现金分派率平稳,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具有积极影响。
  五、其他说明事项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请发送邮件至IR_REITs@avicfund.cn进行相关咨询。
  截至目前,本基金投资运作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投资者购买基金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谨慎选择,谨慎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