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2017-07-24 文字大小 【 】 【打印
            
银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银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和《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等的有关规定,银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银丰)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提前终止基金银丰的上市交易,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7]194号《关于终止银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的决定》)。现将基金银丰终止上市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全称:银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基金银丰
交易代码:500058
基金类型:契约型封闭式基金
终止上市权益登记日:2017年7月26日,即在2017年7月2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基金银丰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基金银丰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终止上市日:2017年7月27日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2017年7月13日,基金银丰以现场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银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7年7月13日表决通过了《关于银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7月14日发布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并于2017年7月14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提前终止基金银丰的上市交易,现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7]194号文)。
三、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一)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生效
自基金银丰终止上市之日起,基金名称变更为银河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银河研究精选混合型基金),由《银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银河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银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将自同一日起失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以《银河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为准。
(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
1、原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基金银丰份额将转登记至银河研究精选混合基金注册登记机构(银河研究精选混合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银丰终止上市后,基金管理人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终止证券交易所市场的证券登记服务手续。基金管理人在取得终止上市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进行基金份额更名以及必要的信息变更之后,将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明细数据进行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初始登记。
3、基金银丰终止上市后,原基金银丰份额持有人需要对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重新确认与登记,即确权登记。基金管理人据此将相应的基金份额转登记至持有人办理确权业务的相关销售机构。此后,持有人方可通过相关销售机构进行银河研究精选混合型基金份额的赎回等业务。在银河研究精选混合型基金公告开始确权后,原基金银丰份额持有人可在确权机构的网点办理确权,详情以基金管理人另外发布的《银河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确权登记指引》为准。
4、办理基金银丰确权时,投资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销售网点办理并提供以下资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必须提供)以及复印件;
填妥并签字或签字加盖章的封闭式基金转开放式基金确权申请表;
销售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2)机构投资者需提供以下资料:
出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提供)以及复印件;
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原件(必须提供)以及复印件;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章的封闭式基金转开放式基金确权申请表;
销售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注:投资者须保证提供的以上资料复印件内容清晰、无误。若因投资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不及时等原因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注意事项:
(1)基金银丰终止上市交易后,银河研究精选混合型基金开放赎回之前,一般情况下,投资人无法进行基金交易,也无法办理基金份额赎回,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2)对于已经办理司法冻结、质押登记等限制转移措施的基金份额,有关登记机构及证券经营机构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该限制措施的转移手续。
(3)原基金银丰份额持有人若想对其由基金银丰份额转型而成的银河研究精选混合型基金份额进行赎回,事先必须对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办理确权登记手续。
四、销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1)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号15层
法定代表人:许国平
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支持网上交易)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直销业务电话:(021)38568981/38568507
传真交易电话:(021)38568985
联系人:郑夫桦、张鸿、赵冉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西街6号院A-F座三层(邮编:100045)
电话:(010)56086900
传真:(010)56086939
联系人:孙妍
(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90-108号光华大厦西座三楼(邮编:510620)
电话:(020)37602205
传真:(020)37602384
联系人:史忠民
(4)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住所: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206号三层
电话:(0451)82812867
传真:(0451)82812869
联系人:崔勇
(5)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201号3楼南京银河证券江东中路营业部内(邮编:
210019)
传真:(025)84523725
联系人:李晓舟
(6)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大厦6F(邮编:518046)
电话:(0755)82707511
传真:(0755)82707599
联系人:史忠民
(二)非直销销售机构
详见基金管理人增加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公告。
五、其他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进行咨询。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