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汉兴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汉兴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汉兴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汉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汉兴证券投资基金于2014年10月16日至2014年11月10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于2014年11月10日24:00结束,会议期间审议了《关于汉兴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1,919,805,639份有效基金份额参加了此次持有人大会,且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2014年10月15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3,000,000,000份)的 63.993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汉兴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1,919,805,639份有效的基金份额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了转型方案,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汉兴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4年11月11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8000元,律师费45000元,合计53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汉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4年11月1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汉兴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1、关于基金汉兴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根据《汉兴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对《汉兴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汉兴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富国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富国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已报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并将自基金汉兴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汉兴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汉兴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基金汉兴终止上市之日起失效。根据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基金管理人已拟定《富国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并已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汉兴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管理人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汉兴于2014年11月14日复牌。复牌后,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上市,并在获得核准后发布相关公告。
3、关于基金汉兴持有人的赎回
基金汉兴终止上市交易后,原基金汉兴份额持有人转为富国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富国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基金汉兴终止上市后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四、备查文件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汉兴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汉兴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汉兴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附件四:《汉兴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日【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