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旗下基金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东方基金”)于2019年1月31日发布了相关公告,暂停与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简称“大泰金石”)的销售合作服务。为保护持有人利益,本公司决定即日起终止大泰金石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相关销售业务。已通过大泰金石购买并持有本公司旗下基金的投资者请于2020年11月16日前自行办理基金份额赎回或转托管业务,若未在2020年11月16日前办理上述业务,本公司将直接为投资者办理存量份额转托管至本公司直销渠道,投资者后续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办理相关业务。敬请投资者妥善做好安排。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东方基金客服电话:400-628-5888
东方基金网址:www.orient-fund.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