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基金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2024-09-26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3号)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13号)的原则和有关要求,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决定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国泰君安”(证券代码:601211)股票进行估值调整,自2024年9月25日起按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该股票均采用上述估值方法直至该停牌股票恢复正常交易,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