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年第1期
2024-11-19 文字大小 【 】 【打印
            
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4年第1期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原诺安股票证券投
资基金更名而来。原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核准文件名称为:《关于同意
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5】154号),核准日期
为:2005年9月7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
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
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本基金投资于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
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存托凭证的特有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
书的“风险揭示”章节。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
于存托凭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存托凭
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风险说明书》、基
金产品风险等级划分方法及说明等,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
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
者作出投资决策后,须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本基金特有风险、
开放式基金共同风险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对投资者进行分类。投资者应当如
实提供个人信息及证明材料,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负责。投资者应当知晓并确认当个人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投资者
分类和适当性匹配的,应及时主动进行更新。
本基金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
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依据《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更新。本招募说明书(更新)
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1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4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4
第二部分释义....................................................................................................................5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11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26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31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94
第七部分基金的投资.....................................................................................................106
第八部分基金的业绩.....................................................................................................117
第九部分基金的财产.....................................................................................................120
第十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122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128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130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133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134
第十五部分风险揭示.....................................................................................................141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终止与清算......................................................................................144
第十七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146
第十八部分基金托管协议摘要......................................................................................162
第十九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73
第二十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175
第二十一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80
第二十二部分备查文件.................................................................................................181
第一部分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涵盖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投资策略、风险以及认购、申购和赎回的程序及费率等
与投资本基金有关的所有相关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
说明书,并注意基金管理人对本招募说明书披露的更新信息。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
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释义
在《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
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指依据《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所募集的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指《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即用于或本招募说明书公开披露基金管理人及基
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
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
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
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
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
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
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
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
基金合同指《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本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基金托管协议指《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或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指《诺安基金管理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
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行
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
《证券投资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管理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管理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元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
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代销机构指依据有关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办理本基金发
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

注册与过户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
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它符合条件
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
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
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
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权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
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
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合同备案手续
后,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基金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持有期自投资者获得该基金份额之日起不间断持有的期间
日/天指公历日
月指公历月
开放日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指日常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发售指本基金在募集期内向投资者出售基金份额的行为
认购指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日常申购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
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
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日常赎回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
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
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转托管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
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
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
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股票红利、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
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
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
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
的凭证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
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
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
金份额总数后的值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
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的过程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
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
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
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
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
为C类基金份额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纸(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和互联网网站(以
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
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
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公司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9—20层
法定代表人:李强
设立日期:2003年12月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3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电话:0755-83026688
传真:0755-83026677
联系人:薛家萍
股权结构:
股东单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6000 40%
深圳市捷隆投资有限公司 6000 40%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00 20%
合 计 15000 100%

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15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六十一只开放式基金:诺安
平衡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货币市场基金、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
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诺安中证A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沪深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多策略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诺安全球收益不动
产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创业板指数增
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双利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鸿鑫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泰鑫一年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
天天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理财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诺
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
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先
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利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景鑫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安
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精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和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积极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诺安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进取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高端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改革趋势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圆鼎定
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鑫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诺安联创顺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浙
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精选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
安鼎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恒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新兴产业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均衡优选一年持有期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
三、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李强先生,董事长,博士。自1995年7月加入中化集团,曾先后在中国化
工进出口总公司经办室、企业发展部规划科、战略规划部,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
托投资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化管理学院、办公厅,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
金融事业部,中化资本有限公司等多个公司及部门任职。现任中化资本有限公司
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化资本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对外经济贸易
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信托业协会会长,
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理事会理事长,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秦文杰先生,副董事长,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中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高级
分析师、诺安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诺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裁。现任
诺安基金(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助理,北京紫轩恒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经理、财务负责人,深圳鸿利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
市大世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银和梓轩投资有限公司监事,诺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卫濛濛女士,董事,硕士。历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理财服务中
心职员、资产管理五部职员、产品管理部总经理助理(主持工作)、副总经理(主
持工作)、证券产品部总经理、证券信托事业部总经理(期间曾兼任证券信托事
业部综合部总经理)、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期间曾兼任财富中心管理部总经理)、
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等职务。现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
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董事,中启私募基金管理(海南)有限公司董事长,远东
宏信有限公司董事,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分会议专
家,中国信托业协会行业发展研究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信诺公益基金会法定代
表人、理事长,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王学明先生,董事,大专。历任宁波浙东集团、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财务部部长、宁波维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现任大恒新纪元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裁、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北
京大恒普信医疗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北京中科大洋科技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北京大洋融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北京中科大洋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大陆期货有限公司董事,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
孙晓刚先生,董事,本科。历任河北瀛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员、北京诺安
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摩士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投资总监、上
海钟表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上海奕珊硕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上海
诺浦致诚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捷隆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总经理,北京诺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诺安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
司董事长,标旗世纪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董事,诺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
事,两山(青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齐斌先生,董事,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管理干部学院团委书
记、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职员、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计划财务司股份制处
主任科员、中国驻新加坡使馆商务参赞处一等秘书、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投资部副
总经理、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战略规划部副总经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等。现任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汤小青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中国科学院计划局基建局副处长、国家
计委财政金融司副处长、处长,中国农业银行市场开发部副主任,中国人民银行
总行计划资金司、信贷管理司助理巡视员,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副行长、国
家外管局河南省分局副局长,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司、合作司副司长,中国银监
会合作金融监管部副主任,中国银监会内蒙古银监局、山西银监局局长,中国银
监会监管一部、财务会计部主任,招商银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行长。现任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诺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史其禄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中国工商银行个体业务部主任科员,外
事部综合处副处长,国际业务部外汇经营处处长、外汇会计处处长、外汇业务管
理处处长,中国工商银行伦敦代表处首席代表,中国工商银行新加坡分行总经理,
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级),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
机构金融业务部资深专家。现任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钱学宁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联华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上海首席代表,
中国社科院陆家嘴研究基地副秘书长,中国社科院产业金融研究基地副主任,中
国社科院上市公司研究中心副主任。现任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学术秘书长,上
海北外滩国际金融学会常务理事,上海首席经济学家金融发展中心秘书长,浙江
大学财富传承研究中心副主任、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诺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秦江卫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历任太原双喜轮胎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全面
质量管理处干部。2004年加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历任中国对外
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稽核法律部职员、稽核法律部总经理助理、稽核法律部副
总经理、风险法规部总经理(期间曾兼任公司第二总部副总经理)、副总法律顾
问兼风控合规总部总经理。现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首
席风控官、纪委书记、党委委员,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戴宏明先生,监事,本科。历任浙江证券深圳营业部交易主管、国泰君安证
券蔡屋围营业部研发部经理。于2003年入职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
首席交易师(总助级)兼交易中心总经理。
俞任君先生,监事,本科。历任深圳资富(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办公室主任、
SimpowerWorldwideLimited海外拓展部客户主管、金海港房地产经纪(深圳)有限
公司总裁助理。于2006年入职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综合管理部副总经
理。
3.经理层成员
齐斌先生,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管理干部学院团委书记、中
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职员、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计划财务司股份制处主任科
员、中国驻新加坡使馆商务参赞处一等秘书、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战略规划部副总经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等。2019年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
杨谷先生,硕士,CFA。曾任平安证券公司综合研究所研究员、西北证券公
司资产管理部研究员。2003年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投资部总监、权
益投资事业部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基金经理兼投资经理。
田冲先生,硕士。曾任深圳市邮电局红荔储汇证券营业部工程师、光大证券
信息技术部高级经理。2004年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信息技术部总
监,运营保障部总监,网络金融部总监,公司总裁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首
席信息官兼财务部总经理。
李学君女士,学士。曾任职于海关总署秦皇岛海关学校、北京海关、海通证
券(北京)投行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金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20年
7月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4.现任基金经理
杨谷先生,硕士,CFA,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就职于平安证券公司综合研
究所、西北证券公司资产管理部。2003年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投资
部总监、权益投资事业部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11月至2007年11月任诺
安价值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0年9月至2015年1月任诺安主题精选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4月至2015年1月任诺安多策略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6年2月起任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3
年10月起任诺安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选回报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诺安精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4年4月起任诺安进取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3年2月
起兼任投资经理。
5.历任基金经理
党开宇女士,曾于2005年12月至2006年9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邹翔先生,曾于2010年10月至2015年2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堃先生,曾于2020年4月至2023年9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
本公司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分股票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债券类基
金投资决策委员会、量化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及QDII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
会,具体如下:
股票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齐斌先生(公司总经理)担任,委员包
括杨谷先生(基金经理兼投资经理)、韩冬燕女士(公司总经理助理、权益投
资事业部总经理、基金经理)、邓心怡女士(研究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债券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张乐赛先生(首席投资官-固收业务、兼
固定收益事业部总经理)担任,委员包括齐斌先生(公司总经理)、孔宪政先
生(多资产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量化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杨谷先生(基金经理兼投资经理)担
任,委员包括齐斌先生(公司总经理)、韩冬燕女士(公司总经理助理、权益
投资事业部总经理、基金经理)、孔宪政先生(多资产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
理)。
QDII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韩冬燕女士(公司总经理助理、权益投
资事业部总经理、基金经理)担任,委员包括齐斌先生(公司总经理)、宋青
先生(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基金经理兼投资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
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份额发售和登记事宜;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
金资产,包括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3)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认购和申购费用、基金赎回手续费以及基金管
理费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
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它监管部门,并采取
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提议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8)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9)选择、委托、更换基金代销机构,对基金代销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
督和处理;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开放式基金业
务规则;
(13)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基金所投资的证券项下的权利;
(1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5)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6)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
机构;
(1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2.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
(3)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
(4)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如认为基金代销机构违反基金合同、基
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资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外,不得以基金资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非法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资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
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
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
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
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
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
托管人追偿;
(22)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3)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运作管理
办法》、《销售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性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及基
金合同禁止的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
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为有效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和基金资产运作风险,保证公司规范经营、
稳健运作,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司的
良好声誉及股东合法利益,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因素的基础上,通过构建科学
的组织机制、运用有效的管理方法、实施严格的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等,建立了
运行高效、控制严密的内部控制机制,制定了科学合理、切实有效的内部控制制
度。
1、内部控制的目标
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要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和持
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资产管理实体。具体来说,公司实行内部控制应达到以下
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
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
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促使公司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为投资者服务,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5)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实现公司经营方针和目标,维护股东权益;
6)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维护公司声誉;
7)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
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8)建立切实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有利于查错防弊,消除隐患,保证公司
各项业务稳健运行;
9)规范公司与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避免股东、实际控制人
直接或间接干涉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
2、内部控制的原则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各分支机
构、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避免管理漏洞的
存在;
2)有效性原则:一方面,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
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另一方面,强化内部管理制度的高度权威性,要
求所有员工严格遵守。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
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3)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
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
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
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约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
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设立了以下内部控制机构及职能部门:
1)董事会下设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
资管理中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重点的检查分析评价,对公司经营和基金投
资管理中的风险进行合规检查和风险控制评估。并出具相应的工作报告和专业意
见提交董事会。
2)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按照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和督察长的职责进行工作。
3)公司经营管理层下设合规风控委员会,在督察长领导下制定公司风险管
理制度和政策,对风险控制部提交的《风控月报》、监察稽核部提交的《合规月
报》作出相应反馈和指示,从而使风险政策得到有力的执行。
4)公司设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协助督察长开展工作。监察稽核部在各
部门自我监察的基础上依照所规定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进行独立的再监督工作,
对公司经营的法律法规风险进行管理和监察,与公司各部门保持相对独立的关系。
5)公司设风险控制部,风险控制部负责根据公司各类业务的特点和需求,
制定各个风险领域(投资、运作、信用等)的风险管理和绩效评估方法,并监督
其执行对风险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估,改进风险管理方法、技术和模型,组织推动
建立、持续优化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对新产品、新业务进行独立监测和评估,提
出风险防范和控制建议;定期向管理层和合规风控委员会提交风险监控报告。
(2)公司以各机构及职能部门为依托,自上而下,建立了包括公司治理结
构层、公司经营管理层、职能机构层、具体操作层在内的四级合规风险管理组织
体系:
第一层为公司治理结构层:由董事会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进行合规管
理和风险控制的宏观领导,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管理中的合法、合规
性进行全面、重点的检查分析评价,对公司经营和基金投资管理中的风险进行合
规检查和风险控制评估。
第二层为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公司督察长领导下,公司下设公司合规风控委
员会进行中观管理。公司合规风控委员会每月召开例会,听取监察稽核部、风险
控制部汇报公司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情况,并作出相应反馈和指示。
第三层为合规风控职能机构层:公司在合规风险控制运作模式上采用双线独
立运作模式。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部和风险控制部,作为公司合规风控管理
的职能部门,开展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的具体工作。
第四层为具体操作层:公司各业务部门及子公司,负责具体合规风控管理职
责的执行和操作,对本部门合规风控管理的有效性承担直接责任和第一责任。
4、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内部控制内容包括环境控制和业务控制。
(1)环境控制:指与内部控制相关的环境因素相互作用的综合效果及其对
业务、员工的影响力,环境控制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公司致力于从治理结
构、组织机构、企业文化、员工素质控制等方面实现良好的环境控制。
(2)业务控制: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基金销售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
制、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监察稽核控制及其它内部控制等。
1)投资管理业务控制:涉及到研究业务控制、投资决策业务控制、基金交
易业务控制和对关联方交易的监控。
I)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包括:
公司的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研究部门为公司基金投资运作(包括投
资策略、资产配置、投资组合、投资对象以及为公司的业务发展等)提供全方位
的支持;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管理流程;根据各项研究业务的不同特点和需要,
明确岗位分工及职责,并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
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
业务交流、沟通制度,保持通畅的渠道,确保研究服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建立
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II)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包括: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
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建立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实行投资决
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应当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
要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并保留决策记录;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
理制度;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风险控制部
对投资决策和投资执行的过程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相关业务人员应遵循良好的
职业道德规范,严禁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事件的发生。
III)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包括:
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实行严格的人员和空间分离制度,
建立交易执行的权限控制体系和交易操作规则;建立完善的交易监测、预警和反
馈系统;对投资指令的合法合规及完整进行审核;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
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及时核对并
存档保管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文件;制定相应的特殊交易的流程和规则;建立科
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关联方交易的监控制度。
2)基金销售业务控制: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
立完善的基金销售制度,诚信、合法、有效开展基金销售业务;销售业务前台的
宣传推介和柜面操作岗位相互分离,销售业务后台的信息处理和资金处理岗位相
互分离、互相制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则,建立科学的销售决
策机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销售业务的性质,对基金销售业务执行流程进
行控制;制定并完善了基金业务规则、基金销售业务账户管理制度、资金清算流
程、客户服务标准;加强对宣传推介材料制作和发放的控制;建立严格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信息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建立异常交易的监控、记录和报告制度;建
立完善档案管理制度。
3)信息披露控制: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完
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按照程序进
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公司制定了严格的保密制度。公司掌握内幕信息的
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4)信息技术系统控制: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
性、可操作性原则,制定了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硬件及软件
的设计、开发均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并实现了全面的业务电
子化;公司实行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
信息数据的保存和备份制度、信息技术系统的稽核检查制度等管理措施,确保系
统安全运行。
5)会计系统控制: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
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
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6)监察稽核控制:公司设立督察长,督察长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公司设立
监察稽核部,对公司经营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
性和权威性,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7)其他内部控制机制:其他内部控制包括对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等
合作方的控制、授权控制、危机处理控制、持续的控制检验等。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廖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089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24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11人,平均年龄38
岁,99%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
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
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
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
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
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
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
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
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
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
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
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24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
券投资基金1428只。自2003年以来,本行连续二十一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
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102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
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
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风险管理的实操过程中根据国际公认的内部控
制COSO准则从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与评价五个
方面构建起了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并纳入统一的风险管理体系。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始终秉持规范运作的原则,将建立系
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视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
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的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自始至终将风险管理置于与
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
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相关业务
岗位,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从2005年至今,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十七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
威的ISAE3402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
第三方对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
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
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1.内部控制目标
(1)资产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2)促进实现资产托管业务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
(3)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和资产安全;
(4)提高资产托管经营效率和效果;
(5)业务记录、会计信息和其他经营管理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应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
覆盖资产托管业务各项业务流程和管理活动,覆盖所有机构、部门和从业人员。
(2)重要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应在全面控制基础上,关注重要
业务事项、重点业务环节和高风险领域。
(3)制衡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应在机构设置、权责分配及业务
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适应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应当与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
险特点相适应,并进行动态调整,以合理成本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5)审慎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应坚持风险为本、审慎经营的理
念,设立机构或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均应坚持内控优先。
(6)成本效益原则。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应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
以合理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3.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纳入全行统一的内部控制体系。
(1)总行资产托管部根据内部控制基本规定建立健全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
制体系,作为全行托管业务的牵头管理部门,根据行内内部控制基本规定建立健
全内部控制体系,建立与托管业务条线相适应的内部控制运行机制,确定各项业
务活动的风险控制点,制定标准统一的业务制度;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合理保
证托管业务流程的经营效率和效果,组织开展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措施的执行、
监督和检查,督促各机构落实控制措施。
(2)总行内控合规部负责指导托管业务的内控管理工作,根据年度工作重
点,定期或不定期在全行开展相关业务监督检查,将托管业务检查项目整合到全
行业务监督检查工作中,将全行托管业务纳入内控评价体系。
(3)总行内部审计局负责对资产托管业务的审计与评价工作。
(4)一级(直属)分行资产托管业务部门作为内部控制的执行机构,负责
组织开展本机构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及自查工作,及时整改、纠正、处理存在的
问题。
4.内部控制措施
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
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建立了一整套内部控制制度体
系,包括《资产托管业务管理规定》、《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办法》、《资
产托管业务全面风险管理办法》、《资产托管业务营运管理办法》、《资产托管
业务合同管理办法》、《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资产托管业务系统管
理办法》、《资产托管业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
管理办法》等,在环境、制度、流程、岗位职责、人员、授权、创新、合同、印
章、服务质量、收费、反洗钱、防止利益冲突、业务连续性、考核、信息系统等
全方面执行内部控制措施。
5.风险控制
资产托管业务切实履行风险管理第一道防线的主体职责,按照“主动防、智
能控、全面管”的管理思路,主动将资产托管业务的风险管理纳入全行全面风险
管理体系,以“管住人、管住钱、管好防线、管好底线”为管理重点,搭建适应
资产托管业务特点的风险管理架构,通过推进托管业务体制机制与完善集约化营
运改革、建立资产托管风险管理委员会机制、完善资产托管业务制度体系、加强
资产托管业务队伍建设、科技赋能、建立健全应急灾备体系、建立审计发现问题
整改台账、加强人员管理等措施,有效控制操作风险、合规风险、声誉风险、信
息科技风险和次生风险。
6.业务连续性保障
中国工商银行制订了完善的资产托管业务连续性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具备
行之有效的灾备恢复方案、充足的移动办公设备、同城异城相结合的备份办公场
所、必要的工作人员、科学清晰的AB岗位设置及定期演练机制。在重大突发事
件发生后,可根据突发事件的对托管业务连续性营运影响程度的评估,适时选择
或依次启动“原场所现场+居家”、“部分同城异地+居家”、“部分异城异地+
居家”、“异地全部切换”四种方案,由“总部+总行级营运中心+托管分部+境
外营运机构”形成全球、全天候营运网络,向客户提供连续性服务,确保托管产
品日常交易的及时清算和交割。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
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
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
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
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
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
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
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一)A类基金份额
1、直销机构: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9-20层
邮政编码:518048
电话:0755-83026603或0755-83026620
传真:0755-83026630
联系人:祁冬灵
机构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开户、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规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业务规则。
(2)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官网、微信公众号、APP)
个人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及本基金A类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规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业务规则。
网址:www.lionfund.com.cn
2、基金代销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1)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客服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2)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山大街88号
法定代表人:谢宁
客服电话:95302
网址:www.njcb.com.cn
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客服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5)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25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25号
法定代表人:叶文君
客服电话:4008-311-777
网址:www.yantaibank.net
6)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中国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7)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法定代表人:王凯
客服电话:400-830-8003
网址:www.cgbchina.com.cn
8)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46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46号
法定代表人:陈震山
客服电话:95398
网址:www.hzbank.com.cn
9)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威海市宝泉路9号
办公地址:威海市宝泉路9号财政大厦
法定代表人:谭先国
客服电话:96636、40000-96636
网址:www.whccb.com
10)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26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客服电话:95319
网址:www.jsbchina.cn
1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张为忠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1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13)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2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2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金山
客服电话:400-88-96198、96198
网址:www.bjrcb.com
14)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客服电话:400-60-95537、95537
网址:www.hrbb.com.cn
1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1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客服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17)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瑞金中路41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中华南路149号中都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志明
客服电话:96655(全省)、40006-96655(全国)
网址:www.bgzchina.com
18)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号
法定代表人:王继康
客服电话:95313
网址:www.grcbank.com
19)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谷澍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0)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15-20楼、22-2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16至23

法定代表人:翼光恒
客服电话:021-962999、4006962999
网址:www.srcb.com
21)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5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58号
法定代表人:宋建明
客服电话:956020
网址:www.csrcbank.com
22)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客服电话:96067
网址:www.suzhoubank.com
23)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36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36号
法定代表人:张小军
客服电话:96008
网址:www.zjrcbank.com
2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bank.com
25)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客服电话: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26)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27)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28)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413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413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客服电话:(0519)96005
网址:www.jnbank.com.cn
29)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中心路105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中心路105号
法定代表人:杲传勇
客服电话:400-86-96588
网址:www.qsbank.cc
30)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金座大厦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金座大厦
法定代表人:郭浩
客服电话:95186
网址:www.zybank.com.cn
31)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法定代表人:卢国锋
客服电话:956033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32)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拓东路41号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西园路1912号
法定代表人:代军
客服电话:0871-96533
网址:http://www.fudian-bank.com/
33)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316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316号
法定代表人:陈宏强
客服电话:0577-96699
网址:http://www.wzbank.cn
3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3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36)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廖林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7)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世纪大道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号B座
法定代表人:王忠来
客服电话:95379
网址:www.klb.cn
38)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39)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赢通)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40)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客服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41)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
大厦A栋41层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
大厦A栋41层
法定代表人:丛中
客服电话:95335、400-88-95335
网址:www.avicsec.com
4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客服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4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
22-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
22-25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http://stock.pingan.com
44)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
大厦L4601-L4608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
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客服电话:95532、400-6008-008
网址:www.ciccwm.com
4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http://sd.citics.com
46)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甲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甲
法定代表人:李安有
客服电话:024-95346
网址:www.iztzq.com
47)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40、41层
法定代表人:宁敏
客服电话:400-620-8888、021-61195566
网址:www.bocichina.com
48)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11层、12层
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A座-大连
期货大厦38、39层
法定代表人:郭岩
客服电话:4008-169-169
网址:www.daton.com.cn
49)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16层北
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金融街中心17、18层
法定代表人:李娟
客服电话:95309
网址:www.dxzq.net.cn
50)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1号四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长安兴融中心4号楼11层国
融证券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客服电话:95385
网址:www.grzq.com
51)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13号楼A座11-2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北投投资大厦A座18层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客服电话:95381
网址:www.sczq.com.cn
5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法定代表人:王晟
客服电话:95551或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服电话:95565
网址:https://www.cmschina.com/
54)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7号楼1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7号楼12层
法定代表人:张威
客服电话:95399
网址:www.cctgsc.com.cn
55)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客服电话:0771-95563
网址:www.ghzq.com.cn
56)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张巍
客服电话:400-6666-888、95514
网址:www.cgws.com
57)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法定代表人:何伟
客服电话:400-8918-918
网址:www.shzq.com
58)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18号光大银行18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18号光大银行18

法定代表人:刘强
客服电话:95341
网址:www.ytzq.com
59)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10楼
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客服电话:95304、4008-366-366
网址:https://www.hxzq.cn/index.php
60)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深田路46号深田国际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李鹏
客服电话:400-0099-886
网址:www.gwgsc.com
61)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600号1幢32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600号1幢32楼
法定代表人:祝健
客服电话:956021
网址:www.ajzq.com
62)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3701-
3717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施华
客服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6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服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64)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法定代表人:李剑锋
客服电话:95386
网址:www.njzq.com.cn
65)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2幢1层A2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海文
客服电话:95390
网址:https://www.crsec.com.cn/
66)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大厦17层
法定代表人:王作义
客服电话:95372
网址:www.jyzq.cn
67)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15号金融中心大厦1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333号金砖大厦8楼;深圳市福
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9楼;北京市朝阳区安定
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27层
法定代表人:吕春卫
客服电话:956006
网址:www.lczq.com
68)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A座26―30层
法定代表人:王怡里
客服电话: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69)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高新锦业路都市之门B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客服电话:95325
网址:www.kysec.cn
70)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8号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客服电话:956066
网址:www.ewww.com.cn
7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72)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1001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
20层
法定代表人:陈可可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gzs.com.cn
7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11层
法定代表人:金文忠
客服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74)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27号1#楼3层、4层、5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80号宝地广场18-19层
法定代表人:苏军良
客服电话:95547
网址:www.hfzq.com.cn
75)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段文务
客服电话: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76)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77)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78)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7-9楼
法定代表人:葛小波
客服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79)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
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25号国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80)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A座国元证券
法定代表人:沈和付
客服电话:95578、4008888777
网址:www.gyzq.com.cn
81)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客服电话:956007
网址:www.jhzq.com.cn
8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8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32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32号
法定代表人:吴坚
客服电话:95355
网址:www.swsc.com.cn
84)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958号华能联合大厦5楼
法定代表人:高振营
客服电话:95351
网址:www.xcsc.com
85)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客服电话:95582
网址:www.west95582.com
86)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戴彦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http://www.xzsec.com/
87)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446号天风证券大厦20层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17号天风大厦2号楼25层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客服电话:95391、400-800-5000
网址:www.tfzq.com
88)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陈照星
客服电话:95328
网址:www.dgzq.com.cn
89)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服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90)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70号2、3、4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57层
法定代表人:刘加海
客服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91)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
大厦1栋20C-1房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客服电话:95323、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9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张剑
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9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9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客服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9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96)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19楼全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3号高德置地广场E座12层
法定代表人:王达
客服电话:95322
网址:www.wlzq.cn
97)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号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明
客服电话:95363
网址:www.95363.com
98)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法定代表人:章启诚
客服电话:95336
网址:www.ctsec.com
99)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客服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100)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文卓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10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客服电话:95575
网址:http://new.gf.com.cn
102)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法定代表人:祁建邦
客服电话:95368
网址:www.hlzqgs.com
10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张伟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0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
法定代表人:贺青
客服电话:95521、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05)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紫云路101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紫云路101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客服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106)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服电话:400-8888-818、95584
网址:www.hx168.com.cn
107)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
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
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108)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73号民生互联
网大厦C座1401-1408、1501-1508、1601-1606、1701-1705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梦海大道5073号华海金融创新中心C座16-19

法定代表人:李剑峰
客服电话:0755-83199599、956019
网址:www.csco.com.cn
109)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客服电话:95345
网址:www.stocke.com.cn
110)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客服电话:95377
网址:www.ccnew.com
111)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鑫理财)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108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万松街道青年路278号中海中心32F-
34F
法定代表人:邓晖
客服电话:95305-8
网址:www.huayuanstock.com
112)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111号山西世贸中心A座F12、
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客服电话:4007-121-212
网址:www.dtsbc.com.cn
11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114)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7-11楼
法定代表人:沈春晖
客服电话:956060
网址:www.hongtastock.com
115)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
座13层1301-1305、14层
法定代表人:窦长宏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116)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客服电话:400-817-5666
网址:https://www.amcfortune.com/
11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95021
网址:www.1234567.com.cn
118)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
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3-04室
法定代表人:TEOWEEHOWE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119)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

法定代表人:张俊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网址:https://www.wg.com.cn/
120)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章知方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http://licaike.hexun.com/
121)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滨南路1226号诺亚财富中心A栋
法定代表人:吴卫国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122)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A1502-A1503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123)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城通街26号院2号楼17层1735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城通街26号院2号楼17层1735
法定代表人:王利刚
客服电话:400-893-6885
网址:http://www.qianjing.com/
124)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55号通华科技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客服电话:400-101-9301
网址:www.tonghuafund.com
125)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18层03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18层03单元
法定代表人:吕柳霞
客服电话: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126)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金丽南路3号院2号楼1至16层01内六层1-
25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金融商务区铭丰大厦4层401
法定代表人:吴志坚
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http://www.jnlc.com/
127)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
大厦19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
大厦19层
法定代表人:王德英
客服电话:400-610-5568
网址:www.boserawealth.com
128)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1088号7层(实际楼层
6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1088号7层(实际楼层
6层)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129)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1501-1502室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第一广场1501-1502室
法定代表人:林劲
客服电话:0592-3122716
网址:www.xds.com.cn
130)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900弄15号52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客服电话:400-118-1188
网址:http://www.66liantai.com
131)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黄浦区延安东路一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客服电话:4006433389
网址:https://www.vstonewealth.com/
132)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7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客服电话:010-66154828
网址:www.5irich.com
13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56号
法定代表人:王珺
客服电话:95188-8
网址:www.fund123.cn
134)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4层4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4层401-2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055-5728
网址:www.hcfunds.com
135)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融新科技中心C座17层
法定代表人:李楠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http://danjuanfunds.com
136)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769号1807-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00号C5栋
法定代表人:金佶
客服电话:021-34013999
网址:https://www.hotjijin.com/
137)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客服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138)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
业园2栋34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平安幸福中心B座7层
法定代表人:张斌
客服电话:400-066-1199转2
网址:www.xinlande.com.cn
139)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4层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服电话:952555
网址:www.5ifund.com
140)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1号西楼6层604、6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1号西楼6层604、607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客服电话: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141)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法定代表人:肖伟
客服电话:400-080-5828
网址:www.igesafe.com
142)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北京东航中心T1A-304B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客服电话:400-616-7531
网址:www.niuniufund.com
14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621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500号华润时代广场10、11、14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144)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岛1号楼7层710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
法定代表人:张峰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145)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70弄1号
208-3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53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服电话:400-032-5885
网址:http://www.leadbank.com.cn
146)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1500号8层M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
法定代表人:简梦雯
客服电话:400-799-1888
网址:www.520fund.com.cn
147)一路财富(深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3046号香江金融
大厦2111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3046号香江金融
大厦2111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148)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
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尚美红树湾1号A座写字楼16楼
法定代表人:杨柳
客服电话:4006667388
网址:www.simuwang.com
149)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116、128号7楼层(名
义楼层,实际楼层6层)0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路116号大华银行大厦703室
法定代表人:郑新林
客服电话:021-68889082
网址:www.weonefunds.com
150)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穆飞虎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网址:https://fund.sina.com.cn
151)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
四层12-13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
四层12-13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https://www.zlfund.cn/
152)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00号2719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688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8层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om
153)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1008-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栋嘉昱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许欣
客服电话:021-68609700
网址:https://www.zocaifu.com/
154)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法定代表人:盛超
客服电话:95055-4
网址:www.duxiaomanfund.com
155)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8号401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8号402室
法定代表人:孙亚超
客服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156)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客服电话:4000-899-100
网址:www.yibaijin.com
157)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158)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MSDC1-28层28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陈萍
客服电话:400-111-0889
网址:www.gomefund.com
159)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
寓2-24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泓晟国际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戴晓云
客服电话:02138909613
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160)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24层2405、240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24层2405、2406
法定代表人:胡雄征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161)贵州省贵文文化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电子商务港太升国际A栋2单元
5层17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腾路贵文投资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成
客服电话:0851-85407888
网址:https://www.gwcaifu.com/
162)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花照壁西顺街399号1栋1单元龙湖西宸天街
B座12层
法定代表人:杨远芬
客服电话:400-080-3388
网址:www.puyifund.com
163)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
楼5楼503
办公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
楼5楼503
法定代表人:温丽燕
客服电话:400-0555-671
网址:www.hgccpb.com
164)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高新区湖滨路109号瑜赛进丰高新财富中心26
层、1层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10-134号富中国际广场1栋20
层1.2号
法定代表人:何帅
客服电话:0851-88235678
网址:www.urainf.com
16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11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166)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
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33号腾讯滨海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谭广锋
客服电话:4000-890-555
网址:https://www.txfund.com/
167)江苏天鼎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389号1002室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平安里74号
法定代表人:金婷婷
客服电话:025-962155、025-66001163
网址:www.tdtz888.com
168)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169)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0层120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京汇大厦10层1206
法定代表人:彭浩
客服电话:400-004-8821
网址:https://www.taixincf.com/
170)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武宁南路203号4楼南部407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广场2座16楼01、
08单元
法定代表人:粟旭
客服电话:400-168-1235
网址:www.luxxfund.com
171)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写字楼)1号楼4层1-7-2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客服电话:95118
网址:https://kenterui.jd.com/
172)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1号楼B
座14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288号国华人寿金融大厦8层806
法定代表人:杨新章
客服电话:952303
网址:www.huaruisales.com
173)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银翔路799号506室-2
办公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银翔路799号506室-2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客服电话:4000808208
网址:https://www.licaimofang.com/
174)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33号院1号楼阳光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科
客服电话:95510
网址:fund.sinosig.com
175)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16号1幢8层802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楼神华国华投资大厦7层
711
法定代表人:邢耀
客服电话:010-64068617
网址:https://fundsure.cn/
176)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白涛
客服电话:95519
网址:www.e-chinalife.com
(二)C类基金份额
1、直销机构: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9-20层
邮政编码:518048
电话:0755-83026603或0755-83026620
传真:0755-83026630
联系人:祁冬灵
机构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开户、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规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业务规则。
(2)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官网、微信公众号、APP)
个人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及本基金C类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规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业务规则。
网址:www.lionfund.com.cn
2、代销机构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中国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廖林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4)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26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客服电话:95319
网址:www.jsbchina.cn
5)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7)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客服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8)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赢通)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9)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法定代表人:卢国锋
客服电话:956033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10)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拓东路41号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西园路1912号
法定代表人:代军
客服电话:0871-96533
网址:http://www.fudian-bank.com/
11)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服电话:400-8888-818、95584
网址:www.hx168.com.cn
12)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958号华能联合大厦5楼
法定代表人:高振营
客服电话:95351
网址:www.xcsc.com
13)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法定代表人:李剑锋
客服电话:95386
网址:www.njzq.com.cn
1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法定代表人:章启诚
客服电话:95336
网址:www.ctsec.com
15)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446号天风证券大厦20层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17号天风大厦2号楼25层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客服电话:95391、400-800-5000
网址:www.tfzq.com
1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张伟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7)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27号1#楼3层、4层、5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80号宝地广场18-19层
法定代表人:苏军良
客服电话:95547
网址:www.hfzq.com.cn
18)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32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32号
法定代表人:吴坚
客服电话:95355
网址:www.swsc.com.cn
19)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40、41层
法定代表人:宁敏
客服电话:400-620-8888、021-61195566
网址:www.bocichina.com
20)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深田路46号深田国际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李鹏
客服电话:400-0099-886
网址:www.gwgsc.com
2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2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http://sd.citics.com
23)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7-9楼
法定代表人:葛小波
客服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24)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高新锦业路都市之门B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客服电话:95325
网址:www.kysec.cn
25)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
L4601-L4608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
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客服电话:95532、400-6008-008
网址:www.ciccwm.com
26)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鑫理财)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108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万松街道青年路278号中海中心32F-34F
法定代表人:邓晖
客服电话:95305-8
网址:www.huayuanstock.com
27)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28)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服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29)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A座国元证券
法定代表人:沈和付
客服电话:95578、4008888777
网址:www.gyzq.com.cn
30)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13号楼A座11-2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北投投资大厦A座18层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客服电话:95381
网址:www.sczq.com.cn
3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法定代表人:王晟
客服电话:95551或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11层
法定代表人:金文忠
客服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33)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戴彦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http://www.xzsec.com/
3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25号国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3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服电话:95565
网址:https://www.cmschina.com/
36)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1001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

法定代表人:陈可可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gzs.com.cn
37)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段文务
客服电话: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3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
法定代表人:贺青
客服电话:95521、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39)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18号光大银行18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18号光大银行18楼
法定代表人:刘强
客服电话:95341
网址:www.ytzq.com
40)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41)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19楼全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3号高德置地广场E座12层
法定代表人:王达
客服电话:95322
网址:www.wlzq.cn
4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张剑
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43)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
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
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4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客服电话:95575
网址:http://new.gf.com.cn
45)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法定代表人:祁建邦
客服电话:95368
网址:www.hlzqgs.com
46)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10楼
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客服电话:95304、4008-366-366
网址:https://www.hxzq.cn/index.php
47)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8号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客服电话:956066
网址:www.ewww.com.cn
48)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4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50)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2幢1层A2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海文
客服电话:95390
网址:https://www.crsec.com.cn/
51)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文卓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52)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客服电话:95582
网址:www.west95582.com
5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54)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服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55)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
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
25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http://stock.pingan.com
56)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号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明
客服电话:95363
网址:www.95363.com
57)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1301-1305、14层
法定代表人:窦长宏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58)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7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客服电话:010-66154828
网址:www.5irich.com
5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621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500号华润时代广场10、11、14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60)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
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
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穆飞虎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网址:https://fund.sina.com.cn
61)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法定代表人:盛超
客服电话:95055-4
网址:www.duxiaomanfund.com
62)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写字楼)1号楼4层1-7-2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客服电话:95118
网址:https://kenterui.jd.com/
6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4层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服电话:952555
网址:www.5ifund.com
6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95021
网址:www.1234567.com.cn
65)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客服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66)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3-04室
法定代表人:TEOWEEHOWE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67)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
19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
19层
法定代表人:王德英
客服电话:400-610-5568
网址:www.boserawealth.com
68)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69)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4层4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4层401-2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055-5728
网址:www.hcfunds.com
70)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章知方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http://licaike.hexun.com/
71)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1500号8层M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
法定代表人:简梦雯
客服电话:400-799-1888
网址:www.520fund.com.cn
72)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33号腾讯滨海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谭广锋
客服电话:4000-890-555
网址:https://www.txfund.com/
73)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客服电话:400-817-5666
网址:https://www.amcfortune.com/
74)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黄浦区延安东路一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客服电话:4006433389
网址:https://www.vstonewealth.com/
75)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
5楼503
办公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
5楼503
法定代表人:温丽燕
客服电话:400-0555-671
网址:www.hgccpb.com
76)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77)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法定代表人:张俊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网址:https://www.wg.com.cn/
78)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高新区湖滨路109号瑜赛进丰高新财富中心26
层、1层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10-134号富中国际广场1栋20层
1.2号
法定代表人:何帅
客服电话:0851-88235678
网址:www.urainf.com
79)江苏天鼎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389号1002室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平安里74号
法定代表人:金婷婷
客服电话:025-962155、025-66001163
网址:www.tdtz888.com
80)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18层03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18层03单元
法定代表人:吕柳霞
客服电话: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81)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武宁南路203号4楼南部407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广场2座16楼01、08
单元
法定代表人:粟旭
客服电话:400-168-1235
网址:www.luxxfund.com
82)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900弄15号52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客服电话:400-118-1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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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1088号7层(实际楼层6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1088号7层(实际楼层6
层)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84)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00号2719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688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8层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om
85)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A1502-A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400-820-5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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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1008-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栋嘉昱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许欣
客服电话:021-68609700
网址:https://www.zocaifu.com/
87)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客服电话:4000-899-100
网址:www.yibaijin.com
88)贵州省贵文文化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电子商务港太升国际A栋2单元5
层17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腾路贵文投资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成
客服电话:0851-85407888
网址:https://www.gwcaifu.com/
89)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岛1号楼7层710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
法定代表人:张峰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90)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0层120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京汇大厦10层1206
法定代表人:彭浩
客服电话:400-004-8821
网址:https://www.taixincf.com/
91)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70弄1号
208-3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53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服电话:400-032-5885
网址:http://www.leadbank.com.cn
92)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尚美红树湾1号A座写字楼16楼
法定代表人:杨柳
客服电话:4006667388
网址:www.simuwang.com
93)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1501-1502室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第一广场1501-1502室
法定代表人:林劲
客服电话:0592-3122716
网址:www.xds.com.cn
94)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滨南路1226号诺亚财富中心A栋
法定代表人:吴卫国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95)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MSDC1-28层28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陈萍
客服电话:400-111-0889
网址:www.gomefund.com
96)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116、128号7楼层(名义
楼层,实际楼层6层)0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路116号大华银行大厦703室
法定代表人:郑新林
客服电话:021-68889082
网址:www.weonefunds.com
97)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花照壁西顺街399号1栋1单元龙湖西宸天街B
座12层
法定代表人:杨远芬
客服电话:400-080-3388
网址:www.puyifund.com
98)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
12-13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
12-13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https://www.zlfund.cn/
99)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24层2405、240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24层2405、2406
法定代表人:胡雄征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100)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56号
法定代表人:王珺
客服电话:95188-8
网址:www.fund123.cn
101)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融新科技中心C座17层
法定代表人:李楠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http://danjuanfunds.com
102)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银翔路799号506室-2
办公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银翔路799号506室-2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客服电话:4000808208
网址:https://www.licaimofang.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基金,并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9—20层
法定代表人:李强
电话:0755-83026688
传真:0755-83026677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泰康金融大厦9层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卫东
电话:010-65890699
传真:010-65176800
联系人:黄伟民
联系电话:010-65890699
经办律师:黄伟民、刘伟宁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
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588号前滩中心42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肖菊
经办注册会计师:周祎、肖菊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
网点进行,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告“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投资者也可以通
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申购赎回。投资者还可通过基金管理人
指定的客户服务电话进行申购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本基金已经正式开始办理包括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在内的各项基金业
务。
2、申购、赎回和转换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代销网点在开放日的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目前,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
午13:00-15:00。直销中心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9:30-15:00。
3、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
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的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不应对投资者利益造成实质
影响并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
介公告。
4、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
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
一开放日的相应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
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根据《信息披
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的媒介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限制
1、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申购
本基金,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
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
2、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系统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本基金的最低份额为0.0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
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渠道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相应
的最低赎回限额时,余额部分的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各代销机构对上述最低申购限额、交易级差、最低赎回份额有其他规定
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基金管理人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置最高份额
限制。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
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根据《信息披
露办法》的规定至少在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一)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
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
效而不予成交。
(二)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与通知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在T+1日内
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
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它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三)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的方式与时间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
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赎回款项将在T+3日从基金托管专户中划出,通
过各基金代销机构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六、申购与赎回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万元 1.5%
50万元≤M<500万元 1.2%
500万元≤M<1000万元 0.6%
1000万元≤M 按笔收取,1000元/笔

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方式办理基金申购适用网上交易费率,详见本基金管理
人网站的具体规定。
2、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
(1)对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不含7日)的投
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
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收取的赎回费中25%的部分归基金资产所有,其余部分可
用于注册登记等相关费用。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年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
7日≤N<2年 0.5%
2年≤N<3年 0.25%
N≥3年 0

(2)对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本基金少于7日(不含7日)
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本基金不少于7日但少于30日
(不含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
金财产;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 < 7 日 1.5%
7 日≤ N < 30 日 0.5%
N ≥ 30日 0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
理人应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的媒介公告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
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
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
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率。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
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一)申购份额及余额、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
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除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
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二)申购份额
1、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采用“外扣法”计算申购费用及申购份额,具体计算公
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C类基金份额
若投资人选择申购C类基金份额,则申购C类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三)赎回金额
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费=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
并在下一工作日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告。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1.5%,本基金的实际执行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范围内决定。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在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中
列示。基金管理人认为需要调整费率时,应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
的媒介公告。
(四)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计算公式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
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
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具体计算公式为: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该类基金资产净值/该类基金份额总份数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无法计算当日的基金净值;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
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6)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的某笔申购。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的情形时。出现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
上述申购申请全部或部分确认失败。
发生上述(1)到(5)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上刊
登暂停申购公告。
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
为需要暂停基金申购的,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核准。经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立
即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况及处理方式
1、除下列情形外,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
出现困难;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5)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情形。
2、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备案。已
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支付的,可支付部分按每
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
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
放日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
款项,最长不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投资者在申
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3、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4、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赎回公
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
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
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
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
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
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
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
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赎回的部分申请将被撤销。延期
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对应类别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下一个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准进行计算,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
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的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30%的
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30%以内(含30%)的赎回
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
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所有延期的赎回
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对应类别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具体见相关公告。
(4)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指定媒介、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基金
代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或以邮寄、传真等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
有关处理方法。
3、连续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为连续巨额赎回,在此情况下,如
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
公告。
十一、其它暂停申购和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
为需要暂停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经批准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立即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家中国
证监会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的转换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在持有基金管理人发行的任一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
开放式基金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已开通
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
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基金管理人已在直销机构及部分代销机构开通了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旗下
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基金间的转换业务。本公司旗下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通情况
详见各基金招募说明书或相关临时公告。除特殊说明外,同一基金不同基金份额
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一)基金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以及相应的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
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
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当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时,将收取申购费
补差,即“申购费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
率”;当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时,不收
取申购费补差。
(二)转换份额计算公式
计算公式如下:A=[B×C×(1-D)/(1+G)+F]/E
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
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G为申购费补差费率;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
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具体份额
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1:诺安优化收益债券50000份转换为诺安先锋混合A
假设某投资者在某代销机构购买了5万份诺安优化收益债券,至T日其持
有期不少于7日但未满31个自然日,希望在T日全部转换为诺安先锋混合A。
T日,诺安优化收益债券的净值为1.1000,赎回费率为0.50%,适用申购费
率为0;诺安先锋混合A的净值为1.2000,T日该代销机构的适用申购费率为
1.50%。则计算如下:
1.50%>0,收取申购费补差,申购费补差费率=1.50%-0=1.50%
转入诺安先锋混合A的基金份额=转出诺安优化收益债券的基金份额×T日
诺安优化收益债券的净值×(1-诺安优化收益债券的赎回费率)÷(1+申购费补
差费率)÷T日诺安先锋混合A的净值=50000×1.1000×(1-0.50%)÷(1+1.50%)
÷1.2000=44930.21份
例2:诺安先锋混合A50000份转换为诺安货币A
假设某投资者在某代销机构购买了5万份诺安先锋混合A,至T日其持有
期不少于7日但未满两年,希望在T日全部转换为诺安货币A。
T日,诺安先锋混合A的净值为1.2000,赎回费率为0.50%,T日该代销机
构的适用申购费率为1.50%。则计算如下:
因诺安货币A的申购费率为0,低于1.50%,故本次转换不收取申购费补差
(即申购费补差费率为0);而诺安货币A的面值(即净值)为1.0000。
转入诺安货币A的基金份额=转出诺安先锋混合A的基金份额×T日诺安先
锋混合A的净值×(1-诺安先锋混合A的赎回费率)÷(1+申购费补差费率)
÷T日诺安货币A的净值=50000×1.20×(1-0.50%)÷(1+0)÷1=59700.00份
(三)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转换费率的设
定等做出调整,但最迟应在调整生效前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的媒
介公告。
十四、转托管
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
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具体办理方法参照《诺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扣款的金额及业务规则遵
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具体内容投资者可查阅相关销售机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
公告。
十六、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
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基金注
册与过户登记人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执行等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继
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
只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的情形;“司法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无论在上述
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应符合相关法律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持有本基金份额
的条件。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相关资料。注册登记人受理上述情况下的非
交易过户,其他销售机构不得办理该项业务。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
按《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七、基金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
额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
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每日收益分配与支付。
十八、其他
1、申购和赎回的注册与过户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在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
办理注册与过户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
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
益的注册与过户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与过户登记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根据《信
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的媒介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
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
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3
个工作日前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媒体媒介公告。
第七部分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理念
专业的投资分析与投资管理是分散和驾驭风险的手段,严密的风险控制体系
是安全运营取得稳定收益的保障。
中国的证券市场是一个新兴市场,有大量潜在的投资机会。基金管理人将借
助专业的研究支持,深入挖掘各投资品种的潜在价值,在承担和控制市场风险的
同时使本基金获得较业绩基准更高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目标
以中国企业的比较优势和全球化发展为视角,发掘最具投资价值的企业,获
得稳定的中长期资本投资收益。在主动投资的理念下,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取得
超额利润,也就是在承担和控制市场风险的情况下,取得稳定的、优于业绩基准
的中长期投资回报。
三、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方向界定为股票、存托凭证、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它
投资品种。股票投资范围为所有在国内依法发行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A股。债
券投资的主要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公司债、回购、短期票据和可转换债。现
金资产主要投资于各类银行存款。组合投资比例是:股票、存托凭证资产60-95%;
债券的比例为0-35%,持有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购款。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实施积极的投资策略。在资产类别配置层面,本基金关注市场资金在
各个资本市场间的流动,动态调整股票资产的配置比例;在此基础上本基金注重
有中国比较优势和有国际化发展基础的优势行业的研究和投资;在个股选择层面,
本基金通过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和持续性的定量分析,挖掘具有中长期
投资价值的股票;在债券投资方面,本基金将运用多种投资策略,力求获取高于
市场平均水平的投资回报。
(一)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投资策略,投资理念体现对核心
价值和中长期投资价值的分析。
1.资产类别配置
股票与债券间的比例配置问题事实上是股票投资的时机选择问题。针对股
票投资的时机选择,基金管理人关注市场资金在各个资本市场间的流动,及其对
股票市场景气度的影响,并在对比股票市场的市盈率水平、股息率水平以及评估
股票市场的政策风险后,决定基金的股票仓位比例,动态调整股票资产和债券资
产的配置比例。
2.股票投资价值分析
价值化投资理念是建立在股票估值基础上的股票投资策略。上市公司的价
值理论上来源于以下三个方面,即:资产的价值、盈利能力、盈利的增长能力。
而在实践中上市公司的价值更多地是由它的持续盈利能力所决定的。
结合投资价值分析的模型和我国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诺安基金公司开发
了包括关键因素选股和核心竞争力分析在内的持续性盈利分析的模型,通过对上
市公司主营业务的毛/净利润、销售/管理费用、应收账款、库存周转、坏账计提、
累计订单和资本研发支出等因素的定量和定性分析,结合宏观经济因素如:通货
膨胀、政府调控等,对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质量进行分析,并进而对上市公司
的持续盈利能力进行判断归类,从中筛选和构建有核心投资价值的股票池。
3.领先企业分析
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中国正处于一个快速上升的经济周
期,一些具有中国比较优势和全球化发展基础的企业将有望在今后几年中脱颖而
出,成长为跨国经营的国际化公司,并进而继续成为经济全球化发展中的一支重
要力量。这是经济全球化和中国多年改革开放、经济高速发展的可预见的必然结
果,也是世界上诸多的国家和经济体的经济发展实践所验证了的。纵然我国股票
市场将有一个从初步发展走向逐步完善的过程,但期间具有领先优势的企业的国
际化发展却是一个不可逆转的发展方向,将是中国经济实力上升的重要标志。这
些企业投资价值的不断显现,将最终使我国股票市场的投资价值与我国经济持续
快速发展的现实紧密地联系到一起,并必将为投资者带来超额的投资回报。
本基金将在以上两层投资价值分析的基础上,以中国企业的比较优势和全
球化发展为视角,发掘最具投资价值的企业,争取为投资者获得稳定的中长期资
本投资收益。基金将从以下三个角度来发掘有潜质的国际化发展的领先企业:1)
国际化投资和跨国经营分析;2)通过国际贸易、并购与投资获得全球资源和市
场优势;3)在与国际企业竞争中获得比较优势。实际上现在我国的一些企业已
经凭借独特的领先优势开始或者具备了跨国经营的能力,它们遍布于能源、纺织、
传统工业和制造业、通信、家电、电子元器件、机械和汽车零部件等广泛的行业
中。
4.股票估值分析
对于符合投资标准的股票,基金将做进一步的估值分析。PEG是基金估值分
析的重要指标,但是对于某些行业,基金也会选择更有效的指标,例如,有线电
视网络行业基金管理人会使用EV/EBITDA以及单位用户价值等指标。PEG中的
P/E根据当前的价格以及当年的预测利润计算,增长率G根据未来3年的预测年
均增长率计算,PEG越低越好。同时基金还要对包括行业周期及景气、行业竞争
结构在内的行业因素进行分析,这些分析的结果并不形成新的评估指标,而是会
融入到对PEG的估计中。在股票价值分析选股过程中,会对行业的整体库存情
况、应收账款变化以及产品价格波动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经过以上三层的筛选,基金将从目前的上市公司中筛选出10%的优质企业,
形成本基金的核心股票库,研究员及基金经理在此基础上,进行深入调研,了解
企业的实际情况与模型中做的估计是否相符,并经过基金经理的时机选择后,最
终形成基金的投资组合。具体股票组合构建流程如下:
深入调研
构造投资组合

股票估值分析

中国领先企业分

值分析选股

全体股票群
(二)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研究
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三)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部分采用积极的投资策略,具体包括利率预测策略、收益
率曲线预测策略、溢价分析策略、以及个券估值策略,并配合可能出现的其他投
资机会。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20%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
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风险、中高收益的基金品种。
七、投资决策
(一)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依法决策是本基金进行投
资的前提;
2、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走势。这是本基金投
资决策的基础;
3、国家财政、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区域规划与发展政策;
4、证券市场的发展水平和走势及基金业发展状况;
5、上市公司的行业发展状况、景气指数及竞争优势;
6、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以及综合价值的评估;
(二)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支持:研究人员、基金经理及相关人员根据独立研究及各咨询机
构的研究报告,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出宏观经济分析报告和投资策略报告
等决策支持。
2、投资原则的制定:投资决策委员会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研究人员和基金经理的有关报告,决定基金投
资的主要原则,对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比例等提出指导性意见。
3、研究支持:研究分析人员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为基金经理提供各
类分析报告和投资建议;也可根据基金经理的要求进行有关的研究。
4、制定投资决策:基金经理按照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的投资原则,根据研究
分析人员提供的投资建议以及自己的分析判断,做出具体的投资决策。
5、风险控制与评估:风险控制办公会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投资管理部、基金
经理、监察稽核人员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的风险评估,并提出风险控制意
见。
6、组合的调整:基金经理有权根据环境的变化和实际的需要,在其权限范围
内对组合进行调整,超出其权限的调整,需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八、投资限制
(一)投资禁止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
的股票或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
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二)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
得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
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的15%;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5、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6、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
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
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9、本基金的建仓期为6个月;
10、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
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11、《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上述第7、8项外,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
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投资
者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投
资者的利益。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日为2024年9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
据未经审计。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3,386,750,945.05 85.65
其中:股票 3,386,750,945.05 85.65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166,687,312.73 4.22
其中:债券 166,687,312.73 4.22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377,135,393.51 9.54
8 其他资产 23,668,985.74 0.60
9 合计 3,954,242,637.03 100.00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631.04 0.00
B 采矿业 5,230.82 0.00
C 制造业 3,219,610,617.37 82.34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01.60 0.00
E 建筑业 1,005.55 0.00
F 批发和零售业 87,819.53 0.00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89,705,178.18 2.29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76,109,014.67 1.95
J 金融业 11,613.21 0.00
K 房地产业 309.43 0.00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412.82 0.00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505,787.43 0.01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84,167.86 0.00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625,414.90 0.02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540.64 0.00
S 综合 - -
合计 3,386,750,945.05 86.61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002180 纳思达 8,086,900 245,275,677.00 6.27
2 603181 皇马科技 19,042,012 202,226,167.44 5.17
3 601058 赛轮轮胎 12,577,278 201,739,539.12 5.16
4 688169 石头科技 642,863 178,664,484.96 4.57
5 689009 九号公司 3,637,086 175,307,545.20 4.48
6 601137 博威合金 9,656,300 167,826,494.00 4.29

7 688377 迪威尔 8,788,783 127,701,016.99 3.27
8 688503 聚和材料 3,088,537 110,878,478.30 2.84
9 002940 昂利康 7,208,314 109,205,957.10 2.79
10 300286 安科瑞 5,238,899 108,811,932.23 2.78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166,687,312.73 4.26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66,687,312.73 4.26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13069 博23转债 631,290 78,031,283.63 2.00
2 123145 药石转债 332,650 40,466,690.22 1.03
3 118032 建龙转债 143,750 13,849,859.59 0.35
4 123219 宇瞳转债 101,407 13,486,714.26 0.34
5 128121 宏川转债 124,227 12,960,582.49 0.33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
案调查的情形,也没有出现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
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库之外的股
票。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336,697.50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21,933,444.66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
5 应收申购款 1,398,843.58
6 其他应收款 -
7 其他 -
8 合计 23,668,985.74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13069 博23转债 78,031,283.63 2.00
2 123145 药石转债 40,466,690.22 1.03

3 118032 建龙转债 13,849,859.59 0.35
4 123219 宇瞳转债 13,486,714.26 0.34
5 128121 宏川转债 12,960,582.49 0.33
6 127041 弘亚转债 3,755,447.57 0.10
7 113650 博22转债 2,076,042.13 0.05
8 118004 博瑞转债 1,176,675.57 0.03
9 123170 南电转债 884,017.27 0.02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持有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八部分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各阶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基准收
益率比较如下表所示:
诺安先锋混合A
阶段 净值增长率(1)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2)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3)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4) (1)-(3) (2)-(4)
2006.01.01~2006.12.31 117.67% 1.34% 119.70% 1.38% -2.03% -0.04%
2007.01.01~2007.12.31 145.27% 1.82% 113.79% 1.83% 31.48% -0.01%
2008.01.01~2008.12.31 -53.35% 2.25% -55.32% 2.43% 1.97% -0.18%
2009.01.01~2009.12.31 69.63% 1.65% 72.91% 1.63% -3.28% 0.02%
2010.01.01~2010.12.31 -2.68% 1.26% -4.90% 1.24% 2.22% 0.02%
2011.01.01~2011.12.31 -27.72% 1.02% -21.48% 1.05% -6.24% -0.03%
2012.01.01~2012.12.31 -3.49% 0.97% 5.94% 1.04% -9.43% -0.07%
2013.01.01~2013.12.31 12.40% 1.21% -3.09% 1.09% 15.49% 0.12%
2014.01.01~2014.12.31 21.89% 1.12% 36.74% 0.93% -14.85% 0.19%
2015.01.01~2015.12.31 41.31% 2.50% 11.43% 1.97% 29.88% 0.53%
2016.01.01~2016.12.31 -10.94% 1.57% -11.76% 1.17% 0.82% 0.40%
2017.01.01~2017.12.31 7.28% 0.74% 13.42% 0.51% -6.14% 0.23%
2018.01.01~2018.12.31 -19.80% 1.29% -19.55% 1.07% -0.25% 0.22%
2019.01.01~2019.12.31 25.83% 1.06% 29.59% 0.99% -3.76% 0.07%
2020.01.01~2020.12.31 46.58% 1.58% 22.48% 1.14% 24.10% 0.44%
2021.01.01~2021.12.31 48.40% 1.28% -2.86% 0.94% 51.26% 0.34%
2022.01.01~2022.12.31 -15.18% 1.26% -16.88% 1.02% 1.70% 0.24%
2023.01.01~2023.12.31 -4.16% 0.85% -8.15% 0.68% 3.99% 0.17%
2024.01.01~2024.09.30 -4.82% 1.78% 14.95% 0.94% -19.77% 0.84%
2005.12.19~2024.09.30 802.69% 1.47% 309.34% 1.29% 493.35% 0.18%

诺安先锋混合C
阶段 净值增长率(1)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2)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3)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4) (1)-(3) (2)-(4)
2021.06.15~2021.12.31 29.35% 1.23% -1.42% 0.80% 30.77% 0.43%

2022.01.01~2022.12.31 -15.54% 1.26% -16.88% 1.02% 1.34% 0.24%
2023.01.01~2023.12.31 -4.53% 0.85% -8.15% 0.68% 3.62% 0.17%
2024.01.01~2024.09.30 -5.12% 1.78% 14.95% 0.94% -20.07% 0.84%
2021.06.15~2024.09.30 -1.04% 1.29% -13.49% 0.87% 12.45% 0.42%

注:1、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证全债指数
收益率×20%。
2、自2021年06月15日起,本基金分设两级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和C类
基金份额;其中C类份额自2021年06月16日开始有申购数据,C类基金份额
的指标计算自申购数据确认日(2021年06月17日)算起。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诺安先锋混合A
诺安先锋混合C
第九部分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
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其构成主要有:
1、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
2、清算备付金及其应收利息;
3、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的保证金;
4、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5、应收申购款;
6、股票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7、债券投资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8、其它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9、其它资产等。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净值的构成主要有:
1、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扣除认购和申购费用后)所支付
的款项;
2、运用基金资产所获得收益(亏损);
3、以前年度实现的尚未分配的收益或尚未弥补的亏损。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
总数后的数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资金结算账户和托管专户用于基金的资金
结算业务,并以基金托管人和“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
金证券账户,以“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
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
代销机构和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自有的资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资产账户相独
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固有财产,并
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不得将基金财产归
入其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
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注册登记人和基金代销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
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
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
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第十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保值、增值。依据经
基金资产估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
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
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
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
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
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
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
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
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
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
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
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
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
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
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如果收
盘价高于配股价,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
价,则估值为零。
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
值。
6、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
格估值。
8、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9、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基金托管人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净值信息。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
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及负债。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加盖
业务公章以书面形式传真至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
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加盖业务公章回传给
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估值错误的确认和处理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
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
以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份额估值
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当基金估值出现影响基金份额净值的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估值错误偏差达到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4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
估值错误处理。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
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赔偿原则如下:
1、赔偿仅限于因差错而导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直接损失;
2、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保留要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
3、基金管理人仅负责赔偿在单次交易时给每一单一当事人造成10元人民币
以上的损失。
关于差错处理,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与过户登记
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它当事人遭受损失
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
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
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
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
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它差
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它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
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
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
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
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
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
负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
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
不当得利造成其它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
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
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
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
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
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
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
行政法规、基金合同或其它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
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
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
定差错的责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
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的交易数据的,
由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与本基金投资有关的证券交易场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它原因暂停营业
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7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它不可抗
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
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
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
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它收入。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
约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
用后的余额。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
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
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当年收益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3、如果基金当期发生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少一次,
最多为六次,每次收益分配时,分配比例不低于当时可分配收益的50%,若基金
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6、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
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
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未事先明确选择收益分配方式的,则默
认为采用现金方式进行分配;
7、在不影响投资者利益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调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8、《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根据《信息
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由于不同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不
同,基金管理人可相应制定不同的收益分配方案。
五、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的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5、银行汇划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8、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
用。
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2%的年费率计算,
计算方法如下:
H=E×1.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
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两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
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的年费率计算,
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
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两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为0.40%,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
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4、上述(一)中(4)到(9)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它有关法规及相应
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
务费,下调前述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
费率实施日前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三、其他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
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
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
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率。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
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3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
公司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经
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更换会计
师事务所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的媒介公告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媒介上公告。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
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
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和指定的互联网网
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
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
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
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
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1、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
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
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2、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
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
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
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募集情况公告
(四)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
告。
(五)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
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其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销售
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
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
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
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
告或者年度报告。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
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
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八)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
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
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
人变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
负责人发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
三十;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
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
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
事项时;
22、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时;
23、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24、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九)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
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
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
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
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30日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
式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当履
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投资于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十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
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
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
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
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报刊和网站披
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三、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第十五部分风险揭示
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在于以下几方面:
一、市场系统性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而证券市场价格受政治、经济、投资心理和交易制
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会产生波动,从而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导致基金收
益水平发生波动。证券市场中这种不能通过分散化投资而消除的风险,称为市场
系统性风险。
二、上市公司风险
市场中可能存在公司质量迅速恶化的上市公司,针对可能投资此类股票而
产生的风险,本基金首先在构建股票备选库时剔除此类股票,其次采取分散化投
资策略,降低少数出现问题的上市公司对基金资产的影响。
三、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响
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同时也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本基金投资于债
券和股票,因此基金的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而本基金将应用久期、
VAR等指标规避利率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
指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者大额赎
回的风险。在开放式基金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巨额赎回可
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五、信用风险
基金所投资企业债券的发行人如出现违约、无法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企业
债券发行人信用等级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将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本基金的主
要部分债券投资于国债和金融债,其信用风险极低。基金投资的企业债都限定是
AAA级以上的债券,控制一定的信用风险。
六、管理风险
1、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
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
益水平;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的变化也会影响基
金收益水平。
七、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
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
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虽然基本相当,但并不能等同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础
证券。投资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
还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
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
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
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
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
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
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
能导致的其他风险等。
八、产品特有风险
由于本基金依据每股经营现金流量、PEG等指标进行数量化初选股票,由
于上市公司会计制度变更、财务数据的真实性等因素可能给基金选股带来不确定
性,从而影响基金投资收益。
九、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
善而产生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等行为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其他风险。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一、本基金终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基金合同终止的,本基金亦告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而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承接其原有职责的;
3.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而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托管人承接其原有职责的;
4.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其它情况。
本基金因上述情形终止的,应立即进行清算。
二、基金清算事项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的成立时间、组成和职责
(1)基金管理人应自基金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成立后5个工作日内应
当公告;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计价、变现和分配。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清算程序
(1)基金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清算剩余财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
金财产清算费用后,按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该类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
配。
5、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6、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按国家有关规定保存15年以上。
第十七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
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
合同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
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
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按基金合同的规定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5)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
管理人的代理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6)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
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
金资产;
(3)依照基金合同获得认购和申购费用、基金赎回手续费以及基金管理费
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
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
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委托、更换基金代销机构,对基金代销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
督和处理;
(9)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0)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1)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开放式基金业
务规则;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
机构;
(16)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3)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4)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如认为基金代销机构违反基金合同、基
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
金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
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证券投
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
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
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
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
托管人追偿;
(22)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3)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5)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
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资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其他法定收入和其他法律法规允许或监
管部门批准的约定收入;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
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
益;
(4)以基金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
司和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5)以基金托管人名义开立基金托管专户和证券交易资金账户;
(6)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
(7)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提议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8)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
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资产;
(2)设立专门的资产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
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
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
金财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
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
金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
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
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施;
(11)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
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
回款项;
(1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复核、审查基金清算报告,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
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更新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招募说明书;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
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
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
偿;
(22)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3)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
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6)变更基金类别;
(7)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8)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涉及本基金
的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
式、调低销售服务费率;
(3)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增加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调整基金份额分类方法与规则、停
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
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
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
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
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60日内召开。
5、如在上述第4条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
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
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天,在指定的媒介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
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
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
收取方式。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以
现场开会方式召开。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
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如上述条件未能满足,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和地点,
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
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
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
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
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如上述条件未能满足,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和地点,
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煳
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
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含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
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
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15天提交召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10天前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
并保证至少有10天的间隔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
容进行表决。
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临时提案进行
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10天前公告。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
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
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
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
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
和说明。
(2)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提
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
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含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
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款“计票”规定程
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
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
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
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通过由出席大会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方式,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
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公告会议通知时应当同时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
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
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表决意见模煳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
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
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
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
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
见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上公
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均有约束力。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1)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2、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但如因相应的法
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修改的情形,或者基金合同另有
规定的,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
修改,并报中国证监会审批或备案。
3、依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的变更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
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4、除依基金合同和/或依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的变更须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和/或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以外的情形,经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可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
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2、基金合同终止时,基金管理人应予公告并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
金财产进行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
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
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3、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
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
金财产清算费用后,按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该类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
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
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
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
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并对外公开散发或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
营业场所供投资者免费查阅;投资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基金合同印制件或复印件;
如涉及争议事项需协商、仲裁或诉讼的,基金合同条款及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
为准。
第十八部分基金托管协议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基金管理人
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9—20层
法定代表人:李强
电话:0755-83026688
传真:0755-83026677
成立时间:2003年12月9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 132号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5798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089万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
职能的决定》(国发[1983]146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
据承兑、贴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
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保险代理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
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
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年金账户管
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
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
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
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
代客外汇买卖;外汇金融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
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1、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
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费用的支付、基金申购
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的融资条件等行为的合法性、
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或
有关基金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
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
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
监会。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过失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2、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
理人就基金托管人是否及时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是否擅自动用基金资产、
是否按时将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划入分红派息账户等事项,对基金托管
人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定期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基金管理人发现基
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资产、因基金托管人的过错
导致基金资产灭失、减损或处于危险状态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以书面的方式要
求基金托管人予以纠正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基金管理人有权利要求基金托管
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的行为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本
协议或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
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
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对方依照本协议对基金业务
执行监督、核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
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
重或经监督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监督方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托管人应依法持有并安全、完整地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
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2、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对所托管的
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
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对于因基金投资、基金申(认)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产,应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
达基金托管人处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
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
(二)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
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认购专户。基金
募集期满,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名以上(含2名)中国注册会
计师签字方为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到的全部资金存入基金托管
人为基金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基金资产接收
报告。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基金托管专户,保管基金
的银行存款。该基金托管专户是指基金托管人在集中托管模式下,代表所托管的
基金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一级结算的专用账户。该账户的开设
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
基金托管专户进行。
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
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条例》、《中
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支付
结算办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的其他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
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本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
使用本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在基金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的,
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除非法规另有规定,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
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债券托管自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
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
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自营账户,
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
之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进行报备。
2、同业拆借市场交易账户和债券托管账户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由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签订补充协议,进行使用和管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一起
负责为基金对外签订全国银行间国债市场回购主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六)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
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
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责任。
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
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七)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
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
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如上述合同只有一份正本先由基金管理人
取得,则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保管。
四、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
计算日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
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
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以加密传真
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签名、盖章并以加
密传真方式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
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
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
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
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
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
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
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
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
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
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
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
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如果收
盘价高于配股价,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
价,则估值为零。
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
值。
6、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
格估值。
8、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9、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共同承
担。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
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二)净值差错处理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
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的,
由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
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
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一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
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造成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
以及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的
损失,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偿。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
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
由此造成的影响。
针对净值差错处理,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有新的规定,则按新的规定
执行;如果行业有通行做法,在不违背法律法规且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
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重新协商确定处理原则。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托管人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相关
各方应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重新计算核对,如果最后仍无法达成一致,应以基金
管理人的计算结果为准对外公布,由此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有权向相关责任方追
偿。
(三)基金账册的建账和对账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同一记
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相
关各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若双方对
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经对账发现相关各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
查明原因并纠正,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若当日核对不符,
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
人的账册为准。
(四)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
制,应于每月终了后5日内完成。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
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
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
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
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中期报告
编制并公告;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
管人在5日内立即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
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5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中期报告完
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一个月内内进行
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
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一个半月内复核,并将复核
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相关各方的报表存在
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相关各方
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
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公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
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相关各方各自留存一份。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设立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过户与注册登
记人负责编制,基金过户与注册登记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负保管义务。
六、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
友好协商可以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
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
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七、基金托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
1、本协议相关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
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向中国证监会
办理完必要的核准或备案手续后生效。
2、发生以下情况,基金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因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其他事由造成本基金更换基
金托管人;
(3)因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其他事由造成本基金更换基
金管理人;
(4)发生《证券投资基金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第十九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
容,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
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公开信息披露服务
1、披露公司(基金管理人)信息;
2、披露基金信息;
3、其他信息的披露。
二、对账服务
1、对账信息:基金管理人默认的对账单方式为年度电子邮件和短信对账单。
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年度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发送基金账户对账
单。基金管理人提示,凡无法接收电子邮件或短信年度对账单的投资者,须在
开户成功后与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联系400-888-8998(免长途费),基金
管理人在核对投资者联系方式完整无误后,可为基金投资者提供上述对账单
服务。
2、其他资料。
三、查询服务
1、信息查询
对于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都会给予其唯一
的基金账号及初始密码。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客户服务中心和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
上交易平台都可以凭借客户基金账号或身份证号进入本人的账户,实时查询了解
账户信息,包括本人的基本资料、基金名称、管理人名称、基金代码、基金风险
等级、持有份额、单位净值、基金投资收益情况等。
2、客户账户信息的修改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购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直接通过直销渠道修
改账户信息,如联系地址、电话等;通过代销渠道购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可通
过代销机构或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进行修改。
3、信息定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购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通过
基金管理人网站定制所提供的信息,包括基金邮件服务、短信服务等方面的内容。
基金管理人按照需求将定期或不定期向客户发送信息,客户也可以直接登录基金
管理人网站浏览相关信息。如果客户不需要或需要调整,也可以直接在线修改和
调整。代销渠道客户如需相关服务,可通过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进行定
制。
四、基金投资的服务
1、免费红利再投资服务;
2、定期定额计划服务:
1、免费红利再投资服务;
2、定期定额计划服务:
(1)基金管理人通过直销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
体开始或结束办理的时间和规则请查阅本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2)投资者可通过部分代销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通过代销机构办理
基金定投业务开始或结束办理的时间和规则以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为准。
五、投诉管理与建议受理服务
基金管理人的投诉管理与建议受理服务由客户服务中心统一管理,投诉人可
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在线客服、客服邮箱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所提供的
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www.lionfund.com.cn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邮箱:services@lionfund.com.cn
第二十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编号 公告事项 披露媒介 披露日期
1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江苏银行为销售机构并 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及参加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2023-11-21
2 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3-11-22
3 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3期 基金管理人网站 2023-11-22
4 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基金管理人网站 2023-11-22
5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贵文基金为销售机构并 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及参加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2023-11-24
6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北 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销售业务的公告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2023-12-28
7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 金参加广发银行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2024-1-8
8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23年第4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2024-1-22
9 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3年第4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网站 2024-1-22
10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诺安先锋混合增加邮储银行为销售机构并 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及参加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4-1-23
11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 分基金增加玄元保险为销售机构并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2024-2-2

编号 公告事项 披露媒介 披露日期
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及参加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12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排排网基金为销售机构 并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及参加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2024-2-29
13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华夏财富为销售机构并 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及参加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2024-3-7
14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23年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2024-3-29
15 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3年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网站 2024-3-29
16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24年第1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2024-4-22
17 [基金全称]2024年第1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网站 2024-4-22
18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在直销渠道的申购起点 金额、最小追加申购金额及最低赎回份额的公告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2024-5-24
19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首创证券为销售机构并 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及参加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2024-5-29
20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北 京懒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销售业务的公告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2024-6-7

编号 公告事项 披露媒介 披露日期
21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 分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2024-6-26
22 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基金管理人网站 2024-6-26
23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财达证券为销售机构并 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及参加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2024-7-1
24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银河证券为销售机构并 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及参加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2024-7-3
25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24年第2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2024-7-19
26 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4年第2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网站 2024-7-19
27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华福证券为销售机构并 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及参加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2024-7-19
28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 分基金的销售机构由中植基金变更为华源证券的公告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2024-7-30
29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宜信普泽为销售机构并 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及参加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2024-8-15
30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国都证券为销售机构并 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及参加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2024-8-19

编号 公告事项 披露媒介 披露日期
31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渤海证券为销售机构并 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及参加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2024-8-27
32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24年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2024-8-30
33 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4年中期报告 基金管理人网站 2024-8-30
34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泰证券为销售机构并 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及参加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2024-9-3
35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天相投顾为销售机构并 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及参加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2024-9-6
36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天鼎证券投资为销售机 构并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及参加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2024-9-10
37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挖财基金为销售机构并 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及参加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2024-9-10
38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厦门鑫鼎盛为销售机构 并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及参加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2024-9-10
39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大河财富为销售机构并 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及参加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2024-9-13

编号 公告事项 披露媒介 披露日期
40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海 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旗下基金销售相关业务的公告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2024-9-18
41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24年第3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2024-10-25
42 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4年第3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网站 2024-10-25

注:上述公告同时在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
第二十一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网点的营业场所,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
复印件。投资者也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进行查阅。对投资者按上述方
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与所公告的内容完
全一致。
第二十二部分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协议》
四、《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名称及类
型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五、法律意见书
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七、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