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停牌股票复牌后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号文)的相关规定,自2010年4月20日起,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按照“指数收益法”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除外)持有的中信证券(股票代码:600030)进行估值。
2010年5月4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的中信证券复牌,因涨跌幅限制而使该股票交易价格没有反映当天市场供求关系及自停牌以来影响股票价值各方面重大变化因素,本公司仍继续按“指数收益法”对旗下基金(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除外)持有的该股票进行估值。若前述估值方法不能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托管人协商确定采用其他估值方法。
在此后如果该股票市价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本公司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相关基金合同,恢复采用交易当天收盘价进行估值。
请投资人关注相关的估值风险。
特此提示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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