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盛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09年10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发布了《金盛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公告》。为了保障金盛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的权益,现发布关于金盛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泰金盛封闭”)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简称:国泰金盛封闭
场内简称:基金金盛
交易代码:184703
基金类型:契约型封闭式基金
终止上市日:2009年10月19日
终止上市权利登记日:2009年10月16日,即在2009年10月16日下午深交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国泰金盛封闭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国泰金盛封闭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有关本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国泰金盛封闭自2009年7月21日0时起至2009年8月20日17时止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盛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本基金管理人于2009年8月22日发布了《关于金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金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决议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925号)核准,本基金管理人于2009年9月16日发布了《金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并向深交所申请提前终止国泰金盛封闭的上市交易,获得深交所《关于同意金盛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批复》(深证复[2009]35号)同意。
三、国泰金盛封闭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一)基金合同修改
1、自国泰金盛封闭终止上市之日起,基金名称更改为“国泰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简称为“国泰中小盘成长股票(LOF)”,《金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为《国泰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原《金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国泰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于同一日生效。自该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国泰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为准。
2、自国泰金盛封闭终止上市之日起,国泰金盛封闭转型成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在集中申购期,投资人可以通过深交所LOF平台办理国泰中小盘成长股票(LOF)的集中申购业务,在国泰中小盘成长股票(LOF)开放申购赎回并上市后亦可通过深交所LOF平台办理国泰中小盘成长股票(LOF)份额的日常申购、赎回及二级市场交易业务。
(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与申购赎回
1、国泰金盛封闭终止上市之后,原国泰金盛封闭基金份额仍然登记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在国泰中小盘成长股票(LOF)开放申购赎回并上市后,投资人可通过深交所LOF平台办理国泰中小盘成长股票(LOF)份额的买卖和申购赎回业务。
2、投资人办理场内申购赎回必须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具有场内基金申购赎回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办理。原国泰金盛封闭基金份额托管在没有深交所场内基金申购赎回资格的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只能进行国泰中小盘成长股票(LOF)份额的交易,不能办理国泰中小盘成长股票(LOF)份额的赎回。投资人可以把国泰中小盘成长股票(LOF)份额转托管至可办理深交所场内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交易单元上,或者转托管至投资人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的场外代销机构,然后办理国泰中小盘成长股票(LOF)份额的赎回。
(三)注意事项
1、国泰金盛封闭终止上市交易后至国泰中小盘成长股票(LOF)基金开放赎回并上市前,投资人无法通过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进行基金交易,也无法通过中国结算TA系统办理基金赎回,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2、对于已经办理司法冻结、质押登记等限制转移措施的国泰金盛封闭基金份额,有关登记机构及证券经营机构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该限制措施的转移手续。
(四)国泰金盛封闭转型之后的名称与代码使用情况说明
1、自国泰金盛封闭终止上市之日起,基金名称变更为:“国泰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为“160211”。但在国泰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集中申购期结束后的第五个工作日前,原国泰金盛封闭基金份额在深交所系统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仍使用原名称及代码,简称为“国泰金盛封闭”,场内简称为“基金金盛”,代码为“184703”。国泰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集中申购期结束后的第五个工作日起,原国泰金盛封闭名称变更为:“国泰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简称为“国泰中小盘成长股票(LOF)”,场内简称为“国泰小盘”,代码为“160211”。
2、国泰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集中申购期间、开放日常申购赎回期间及上市后,投资者均使用新名称与代码办理集中申购、日常申购、赎回及交易等业务。
四、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39楼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联系人: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400-888-8688;021-38569000
传真:021-38561800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联系人: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95533
传真:010-66275654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具体名单详见本基金管理人于基金终止上市后发布的《国泰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和《国泰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关于可办理深交所场内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最新名单可于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查询。
五、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或021-38569000)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O九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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