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的公告
2024-08-07 文字大小 【 】 【打印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公募REITs名称 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公募REITs简称 红土创新盐田港REIT
公募REITs代码 180301
公募REITs合同生效日(首次募集) 2021年6月7日
公募REITs合同更新生效日(第一次扩募) 2023年6月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4号——存续期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以及《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度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4年6月30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公募REITs份额净值(单位:元) 2.2627
基准日公募REITs可供分配金额(单位:元) 47,848,919.76
本次分红比例 99.99%
截止基准日公募REITs按照本次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47,843,598.44
本次公募REITs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公募REITs份额) 0.5017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2024年度的第二次分红
二、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4年8月9日
除息日 2024年8月12日(场内) 2024年8月9日(场外)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4年8月14日(场内) 2024年8月13日(场外)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红再投资相关事项说明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不支持红利再投资。
税收相关事项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注:上表内2024年8月14日为场内现金红利发放日,2024年8月13日为场外现金红利发放日。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分派期间(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8月9日)暂停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于本收益分配公告披露当日上午开市起停牌一小时,上午十点三十分复牌。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3号——基金通平台份额转让》,本基金于本收益分配公告披露当日上午开市起暂停基金通平台份额转让业务一小时,于当日上午十点三十分起恢复基金通平台份额转让业务。
3、可供分配金额是在净利润基础上进行合理调整后的金额,相关调整项包括折旧与摊销、利息支出、所得税费用、预留运营费用、资本性支出等。
经过上述调整后,本基金自2024年1月1日至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2024年6月30日的可供分配金额为47,848,919.76元,本次分配金额为47,843,598.44元,分配比例为99.99%。
4、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四、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以登录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tcxfund.com)或拨打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060-3333(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五、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参与本基金相关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熟悉基础设施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