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8-03-30 文字大小 【 】 【打印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8年3月30日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3月2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财务资料已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基金简介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银华永泰积极债券  基金主代码 18002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年12月28日  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1,563,844.35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银华永泰积极债券A 银华永泰积极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80029 180030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1,602,096.65份 9,961,747.70份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基金资产风险和确保投资组合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可转换债券投资管理,力争为投资者提供最优的当期收益和稳定的长期投资回报。  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研究分析和投资管理优势,采取自上而下的宏观分析和自下而上的个券精选相结合的投资策略,在挖掘可转债及其它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债券特性,获取债券组合稳健收益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研究分析挖掘可转债及其他权益类金融工具的股票特性,以优化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收益特征,追求基金资产的风险调整后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可转债(含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20%-95%;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金融工具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业绩比较基准 天相可转债指数收益率×6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4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杨文辉 朱萍   联系电话 (010)58163000 (021)61618888   电子邮箱 yhjj@yhfund.com.cn Zhup02@spd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3333,(010)85186558 95528  传真 (010)58163027 (021)63602540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http://www.yhfund.com.cn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住所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银华永泰积极债券A 银华永泰积极债券C 银华永泰积极债券A 银华永泰积极债券C 银华永泰积极债券A 银华永泰积极债券C  本期已实现收益 -77,919.52 383,680.48 586,580.01 15,642,202.73 1,646,202.09 44,993,054.26  本期利润 -66,843.32 -1,468,903.19 -7,145.23 2,532,330.68 1,589,193.97 47,174,108.53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242 -0.0229 -0.0006 0.0066 0.1524 0.1452  本期加权平均净值利润率 -1.85% -1.81% -0.04% 0.51% 11.93% 11.81%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2.71% -3.19% 0.84% 0.47% 13.63% 12.90%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7年末 2016年末 2015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184,675.12 703,063.75 1,049,447.98 57,013,625.63 1,472,122.29 25,823,158.79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1153 0.0706 0.1731 0.1316 0.1279 0.0932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2,069,360.05 12,387,385.44 8,051,767.03 556,226,540.50 15,159,745.07 354,243,846.63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292 1.243 1.328 1.284 1.317 1.278  3.1.3 累计期末指标 2017年末 2016年末 2015年末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 29.20% 24.30% 32.80% 28.40% 31.70% 27.80%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本报告所列示的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基金净值表现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银华永泰积极债券A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1.90% 0.18% -3.00% 0.26% 1.10% -0.08%  过去六个月 0.00% 0.17% -1.13% 0.28% 1.13% -0.11%  过去一年 -2.71% 0.32% -0.38% 0.25% -2.33% 0.07%  过去三年 11.48% 0.33% -16.27% 1.10% 27.75% -0.77%  过去五年 28.43% 0.39% 13.66% 0.91% 14.77% -0.52%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29.20% 0.39% 18.49% 0.84% 10.71% -0.45%   银华永泰积极债券C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2.05% 0.18% -3.00% 0.26% 0.95% -0.08%  过去六个月 -0.32% 0.16% -1.13% 0.28% 0.81% -0.12%  过去一年 -3.19% 0.32% -0.38% 0.25% -2.81% 0.07%  过去三年 9.81% 0.33% -16.27% 1.10% 26.08% -0.77%  过去五年 24.55% 0.39% 13.66% 0.91% 10.89% -0.52%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24.30% 0.39% 18.49% 0.84% 5.81% -0.45%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天相可转债指数收益率×6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40% 天相可转债指数是国内较早编制的可转债指数,编制原则客观、清晰,能够较好的反映目前国内可转债市场变化。中债综合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发布,该指数样本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涵盖主要交易市场、不同发行主体和期限的债券,是中国目前最权威、应用最广的债券指数之一。上述两个指数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覆盖了本基金主要的投资范围。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按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六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的规定: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可转债(含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20%-95%;投资于权益类金融工具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注:本基金于2017年、2016年、2015年均未进行利润分配。 管理人报告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2001]7号文)设立的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222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分别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4.10%,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6.1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8.90%,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0.90%,杭州银华聚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57%,杭州银华致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20%,杭州银华汇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22%。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名称已于2016年8月9日起变更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着90只证券投资基金,具体包括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核心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富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领先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内需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和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中证等权重9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消费主题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银华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信用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多利宝货币市场基金、银华活钱宝货币市场基金、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高端制造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惠增利货币市场基金、银华回报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国梦30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恒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稳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战略新兴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逆向投资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互联网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生态环保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合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添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远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双动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大数据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量化智慧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多元视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惠添益货币市场基金、银华鑫锐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沪港深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鑫盛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添泽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体育文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上证5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上证10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惠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添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惠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债-5年期国债期货期限匹配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债-10年期国债期货期限匹配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万物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5年期地方政府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10年期地方政府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债AAA信用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明择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智能汽车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信息科技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新能源新材料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农业产业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智荟内在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全指医药卫生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食品饮料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医疗健康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文体娱乐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多元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稳健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同时,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着多个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投资组合。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孙慧女士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年10月17日 - 7.5年 硕士学位。2010年6月至2012年6月任职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任投资经理助理;2012年7月至2015年2月任职于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任投资经理;2015年3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助理;自2016年2月6日至2017年8月7日担任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2月6日起担任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和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10月17日至2018年2月5日兼任银华稳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12月22日起兼任银华远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8月8日起兼任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3月7日起兼任银华多元收益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具有从业资格。国籍:中国。  姜永康先生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管理三部总监及固定收益基金投资总监。 2013年7月8日 2017年1月23日 15年 硕士学位。2001年至2005年就职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组合经理等职。2005年9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养老金管理部投资经理职务。自2008年1月8日至2009年2月18日期间任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07年1月30日至2014年12月15日期间兼任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1年6月28日至2014年12月15日期间兼任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3年8月15日至2014年12月15日期间兼任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具有从业资格。国籍:中国。  冯帆女士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 2016年12月13日 - 4年 硕士学位;曾就职于华夏未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8月加入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现任基金经理助理职务。具有从业资格。国籍:中国。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公司作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各项实施准则、《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无违法、违规行为。本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公司层面的《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 对投资部、固定收益部、量化投资部、研究部、交易管理部、监察稽核部等相关所有业务部门进行了制度上的约束。该制度适用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公募基金、社保组合、企业年金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等,规范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同时包括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 为了规范本基金管理人各投资组合的证券投资指令的执行过程,完善公平交易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及《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制定了《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平交易执行制度 》,规定了公平交易的执行流程及特殊情况的审批机制;明确了交易执行环节的集中交易制度,并对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措施进行了完善。 此外,为了加强对异常交易行为的日常监控,本基金管理人还制定了《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实施细则》,规定了异常交易监控的范围以及异常交易发生后的分析、说明、报备流程。 对照2011年8月份新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本基金管理人又对上述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进一步修订了公平交易的范围,修订了对不同投资组合同日反向交易的监控重点,并强调了本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要求,具体控制方法为:1、交易所市场的公平交易均通过恒生交易系统实现,不掺杂任何的人为判断,所有交易均通过恒生投资系统公平交易模块电子化强制执行,公平交易程序自动启动;2、一般情况下,场外交易指令以组合的名义下达,执行交易员以组合的名义进行一级市场申购投标及二级市场交易,并确保非集中竞价交易与投资组合一一对应,且各投资组合获得公平的交易机会;3、对于部分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以基金管理人名义进行的交易,各投资组合经理在交易前独立地确定各投资组合的交易价格和数量,交易管理部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4、本基金管理人使用恒生O3.2系统的公平交易稽核分析模块,定期及不定期进行报告分析,对公平交易的情况进行检查,以规范操作流程,适应公平交易的需要。 综上所述,本基金管理人通过事前构建控制环境、事中强化落实执行、事后进行双重监督,来确保公平交易制度得到切实执行。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4.3.2.1整体执行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根据《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及相关配套制度,在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各个环节,建立了健全有效的公平交易执行体系,公平对待旗下的每一个投资组合。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在研究分析环节,本基金管理人构建了统一的研究平台,为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公平地提供研究支持。 在投资决策环节,各基金经理、投资经理严格遵守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投资管理制度和投资授权制度,保证各投资组合的独立投资决策机制。 在交易执行环节,本基金管理人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综合平衡”的原则,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 在事后监控环节,本基金管理人定期对股票交易情况进行分析,并出具公平交易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另外,本基金管理人还对公平交易制度的遵守和相关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执行了公平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未出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情况。 4.3.2.2同向交易价差专项分析 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所有投资组合过去四个季度不同时间窗内(1日内、3日内及5日内)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从T检验(置信度为95%)和溢价率占优频率等方面进行了专项分析,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异常情况。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现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所有投资组合不存在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7年以来,全球经济的底部复苏与货币政策正常化进程共同使得流动性出现边际收缩;与此同时,特朗普的上台也增添了“贸易战”、“汇率战”、产业回流、政治博弈等诸多不确定性,进一步加大资产价格的波动性。国内经济在经历了长达五年的下行调整后,也进入到筑底阶段,表现出较强的韧性。需求侧较为稳定的同时,供给侧受环保限产、重点行业供给侧改革等影响而加速收缩,供需格局的逆转进而导致价格层面出现一定的上涨压力。在此背景下,叠加金融监管压力,货币政策回归稳健中性。全年来看,权益市场呈现显著的结构分化、低波动率的行情,同时行业龙头溢价特征明显。我们归纳供给侧改革超预期、地产销售超预期以及价值股估值修复是市场上涨的核心驱动因素。债券市场在经济平稳、流动性紧平衡、金融监管强化的共振下,年初剧烈调整后进入震荡格局,4季度则再度走弱,除去前述因素外,市场交易结构的拥挤也在其中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目前,债券各品种的长短端期限利差仍处于历史较低水平,同时信用风险继续呈现点状暴露之态。 2017年,本基金继续坚持稳健的投资策略,在控制信用风险的前提下保证基金组合的流动性。权益方面,整体操作思路相对均衡,价值、周期、成长均有配置,主题方面主要关注了国企改革领域。债券方面,维持适当久期,同时结合市场环境变化择机适时对持仓结构进行了优化,并积极参与利率债与可转债的波段操作等策略以增厚组合收益。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92元,本报告期A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71%,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38%;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43元,本报告期C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3.1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38%。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8年,受房地产下行压力加大以及工业领域库存周期波动的影响,宏观环境总体稳中趋弱,名义经济增速的高点也将逐步确认。货币政策在多目标框架下仍将保持稳健中性基调,但随着经济边际放缓以及去杠杆持续推进,预计难以出现显著紧缩现象。权益市场方面,看好2018年的结构性机会。全球资产配置仍在转向权益资产尤其是新兴市场权益资产,中国在多个大行业里具备较强的比较优势。同时,我们认为从自身周期轮动和国家长期战略角度,中游制造将具备较明显的配置价值。债券市场方面,以静制动,等待曙光。短期来看。仍需留意一些风险因素的扰动,比如全球货币政策正常化进程加速、国内供给端收缩叠加国际油价回升带来通胀预期升温、金融监管细则落地引发微观市场的连锁反应等。然而,从更长时间维度来看,债券市场配置价值已逐渐显现,考虑到经济边际趋缓以及监管协调推进,收益率顶部有望逐步确认。因此,我们对2018年的债券市场并不悲观,但策略上仍需精耕细作,等待契机。 2018年, 本基金将继续采取结构优先的策略。其中,权益投资波段操作,行业上侧重存在折价修复与估值切换机会的板块,风险上关注资金成本居高不下以及业绩可能低于预期的个股。债券投资则将继续维持适当久期,同时结合市场环境与流动性变化,积极参与利率债与转债的波段行情以增厚投资组合收益。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估值委员会(委员包括估值业务分管领导以及投资部、研究部、监察稽核部、运作保障部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业务骨干),负责研究、指导基金估值业务。估值委员会委员和负责基金日常估值业务的基金会计均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基金经理不介入基金日常估值业务;估值委员会决议之前会与涉及基金的基金经理进行充分沟通。运作保障部负责执行估值委员会制定的估值政策及决议。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本基金管理人未签约与估值相关的任何定价服务。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依据基金合同约定和基金运作情况,未进行利润分配。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出现该情况的时间范围为2017年11月2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托管人报告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托管人”)在对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未发现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该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期内,由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编制本托管人复核的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审计报告 本基金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年度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本期末 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6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1,419,194.08 32,514,732.07  结算备付金 458,519.11 13,356,278.18  存出保证金 33,717.34 100,309.58  交易性金融资产 12,814,399.40 458,733,348.20  其中:股票投资 359,513.00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12,454,886.40 458,733,348.2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154,000,000.00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应收利息 221,284.01 6,654,069.39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2,898.45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14,950,012.39 665,358,737.4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6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68,500,000.00  应付证券清算款 - 31,535,833.33  应付赎回款 4,027.83 495.17  应付管理人报酬 17,553.72 395,532.60  应付托管费 4,388.46 98,883.13  应付销售服务费 8,046.98 192,660.10  应付交易费用 17,258.33 112,361.34  应交税费 87,170.80 87,170.80  应付利息 - 2,675.46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354,820.78 154,817.96  负债合计 493,266.90 101,080,429.89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1,563,844.35 439,339,224.13  未分配利润 2,892,901.14 124,939,083.40  所有者权益合计 14,456,745.49 564,278,307.5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4,950,012.39 665,358,737.42  注:报告截止日2017年12月31日,银华永泰积极债券A类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1.292元,银华永泰积极债券C类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1.243元;基金份额总额11,563,844.35份,其中银华永泰积极债券A类基金份额总额1,602,096.65份,银华永泰积极债券C类基金份额总额9,961,747.70份。 利润表 会计主体: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一、收入 596,613.19 13,529,493.27  1.利息收入 3,303,673.14 28,219,251.55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125,516.88 380,470.60  债券利息收入 3,084,842.31 27,711,821.13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93,313.95 126,959.82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868,009.95 -992,757.42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2,259,647.14 -2,203,864.57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3,283,468.89 1,061,809.46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155,811.80 149,297.69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841,507.47 -13,703,597.29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2,457.47 6,596.43  减:二、费用 2,132,359.70 11,004,307.82  1.管理人报酬 692,728.85 4,068,996.44  2.托管费 173,182.23 1,017,249.13  3.销售服务费 331,632.39 1,970,675.95  4.交易费用 142,744.87 531,314.65  5.利息支出 400,269.06 3,022,158.49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400,269.06 3,022,158.49  6.其他费用 391,802.30 393,913.16  三、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535,746.51 2,525,185.45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535,746.51 2,525,185.45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439,339,224.13 124,939,083.40 564,278,307.53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1,535,746.51 -1,535,746.51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427,775,379.78 -120,510,435.75 -548,285,815.53  其中:1.基金申购款 1,421,005.81 412,826.29 1,833,832.10  2.基金赎回款 -429,196,385.59 -120,923,262.04 -550,119,647.63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1,563,844.35 2,892,901.14 14,456,745.49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88,652,548.92 80,751,042.78 369,403,591.70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2,525,185.45 2,525,185.45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150,686,675.21 41,662,855.17 192,349,530.38  其中:1.基金申购款 173,618,918.93 48,828,347.74 222,447,266.67  2.基金赎回款 -22,932,243.72 -7,165,492.57 -30,097,736.29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439,339,224.13 124,939,083.40 564,278,307.53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王立新______ ______凌宇翔______ ____龚飒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报表附注 基金基本情况 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630号文《关于核准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28日至2011年12月23日向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2011年12月28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首次募集规模为419,776,621.58份A类基金份额, 773,799,856.14份C类基金份额。银华永泰积极债券A类及C类收到的实收基金合计人民币1,193,576,477.72元,分别折合成A类和C类基金份额,合计折合1,193,576,477.72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且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可转债(含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国债、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正回购、逆回购、次级债、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也可投资股票、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权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可参与一级市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或新股增发,也可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具,并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持股票所派发或因投资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而产生的权证。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可转债(含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20%-95%;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金融工具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天相可转债指数收益率×6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40%。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3月17日发布的《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截至2018年3月16日,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连续60个工作日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018年3月16日为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自2018年3月17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3月20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的备案说明》及相关材料。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及财务报表7.4.4所述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按照7.4.2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无。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无。 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税项 7.4.6.1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7.4.6.2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金融业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46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及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70号文《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简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未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除外。资管产品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90号文《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销售额:提供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处于停牌期间的股票,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债券估值(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7.4.6.3 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7.4.6.4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5]101号文《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9月8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 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代销机构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 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代销机构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 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代销机构  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股东  杭州银华聚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管理人股东  杭州银华致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管理人股东  杭州银华汇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管理人股东  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子公司  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子公司  深圳银华永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子公司的子公司  注: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 年 12 月 14 日完成公司增资,新增股东杭州银华聚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银华致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银华汇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为本基金的关联方。 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注:无。 关联方报酬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692,728.85 4,068,996.44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27,336.14 38,352.04  注: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8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8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173,182.23 1,017,249.13  注: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银华永泰积极债券A 银华永泰积极债券C 合计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 19,439.49 19,439.49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308,848.71 308,848.71  合计 - 328,288.20 328,288.20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银华永泰积极债券A 银华永泰积极债券C 合计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 20,198.67 20,198.67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1,944,466.30 1,944,466.30  合计 - 1,964,664.97 1,964,664.97  注: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本基金分为不同的类别,适用不同的销售服务费率。其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无。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无。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1,419,194.08 92,018.18 32,514,732.07 137,844.11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无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期末(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无。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停牌日期 停牌原因 期末 估值单价 复牌日期 复牌 开盘单价 数量(股) 期末 成本总额 期末估值总额 备注  601600 中国铝业 2017年9月12日 重大事项 6.67 2018年2月26日 7.28 53,900 408,216.00 359,513.00 -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无。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4.10.1 公允价值 本基金非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因其剩余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1)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3,908,867.60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8,905,531.80元,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0.00元(上年度末:第一层次人民币102,794,344.70元,第二层次人民币355,939,003.50元,第三层次人民币0.00元)。 (2)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可转换债券等证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分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不将相关证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确定相关证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本基金政策为以报告期初作为确定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层次之间转换的时点。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第三层次公允价值本期未发生变动(上年度:无)。 7.4.10.2承诺事项 无。 7.4.10.3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基金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出现该情况的时间范围为2017年11月2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除此以外,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4.10.4财务报表的批准 本财务报表已于2018年3月28日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批准。 投资组合报告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359,513.00 2.40   其中:股票 359,513.00 2.40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12,454,886.40 83.31   其中:债券 12,454,886.40 83.31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877,713.19 12.56  8 其他各项资产 257,899.80 1.73  9 合计 14,950,012.39 100.00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359,513.00 2.49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359,513.00 2.49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投资。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1600 中国铝业 53,900 359,513.00 2.49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仅持有上述股票。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买入金额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002241 歌尔股份 3,687,041.38 0.65  2 300323 华灿光电 1,672,629.97 0.30  3 600887 伊利股份 1,437,794.00 0.25  4 000858 五粮液 1,210,323.00 0.21  5 600104 上汽集团 1,209,327.00 0.21  6 000687 华讯方舟 1,098,185.49 0.19  7 600297 广汇汽车 1,009,876.00 0.18  8 600376 首开股份 855,290.08 0.15  9 600114 东睦股份 845,532.51 0.15  10 300124 汇川技术 827,358.83 0.15  11 002206 海利得 822,920.88 0.15  12 000001 平安银行 809,187.00 0.14  13 601288 农业银行 807,993.00 0.14  14 600703 三安光电 802,750.00 0.14  15 000776 广发证券 793,124.00 0.14  16 603979 金诚信 785,011.00 0.14  17 601688 华泰证券 767,622.00 0.14  18 002055 得润电子 648,973.84 0.12  19 601186 中国铁建 632,296.00 0.11  20 601600 中国铝业 627,369.00 0.11  注:“买入金额”按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交易费用。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卖出金额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002241 歌尔股份 3,644,061.50 0.65  2 600887 伊利股份 1,954,822.24 0.35  3 300323 华灿光电 1,876,224.33 0.33  4 000858 五粮液 1,497,688.27 0.27  5 600104 上汽集团 1,335,330.77 0.24  6 000687 华讯方舟 1,096,818.00 0.19  7 600297 广汇汽车 1,091,882.90 0.19  8 000001 平安银行 992,506.01 0.18  9 600703 三安光电 976,179.81 0.17  10 600376 首开股份 922,896.00 0.16  11 300124 汇川技术 847,098.60 0.15  12 601288 农业银行 811,573.18 0.14  13 600114 东睦股份 807,727.36 0.14  14 002206 海利得 794,663.43 0.14  15 000776 广发证券 765,011.48 0.14  16 603979 金诚信 720,375.60 0.13  17 002078 太阳纸业 708,492.16 0.13  18 601688 华泰证券 702,980.84 0.12  19 600030 中信证券 663,089.36 0.12  20 601318 中国平安 650,507.96 0.12  注:“卖出金额”按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交易费用。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 45,454,557.63  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 47,305,988.77  注:“买入股票成本总额”和“卖出股票收入总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交易费用。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8,546,018.80 59.11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3,908,867.60 27.04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2,454,886.40 86.15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019557 17国债03 85,580 8,546,018.80 59.11  2 132004 15国盛EB 12,500 1,142,375.00 7.90  3 132007 16凤凰EB 12,000 1,092,000.00 7.55  4 110030 格力转债 6,000 631,560.00 4.37  5 113008 电气转债 5,670 560,082.60 3.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形。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33,717.34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221,284.01  5 应收申购款 2,898.45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57,899.80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10030 格力转债 631,560.00 4.37  2 113008 电气转债 560,082.60 3.87  3 123001 蓝标转债 482,850.00 3.34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1 601600 中国铝业 359,513.00 2.49 重大事项停牌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各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份额级别 持有人户数(户) 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银华永泰积极债券A 402 3,985.32 0.00 0.00% 1,602,096.65 100.00%  银华永泰积极债券C 95 104,860.50 6,258,807.90 62.83% 3,702,939.80 37.17%  合计 497 23,267.29 6,258,807.90 54.12% 5,305,036.45 45.88%  注:对于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于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 银华永泰积极债券A 71.08 0.00%   银华永泰积极债券C 0.00 0.00%   合计 71.08 0.00%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项目 银华永泰积极债券A 银华永泰积极债券C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年12月28日)基金份额总额 419,776,621.58 773,799,856.14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6,063,403.77 433,275,820.36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1,120,013.81 300,992.00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5,581,320.93 423,615,064.66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填列) -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602,096.65 9,961,747.70  注:本期申购中包含转入份额,本期赎回中包含转出份额。 重大事件揭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1.2.1 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人事变动 2017年11月25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经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封树标先生自2017年11月23日起不再担任本基金管理人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11.2.2 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变更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本基金应支付给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报酬共计人民币50,000元。该审计机构已连续为本基金提供6年的审计服务。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89,073,505.02 100.00% 82,957.03 100.00% -  注:1、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为该证券经营机构具有较强的研究服务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向基金管理人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走向分析报告、个股分析报告、市场服务报告以及全面的信息服务。 2、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为根据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经公司批准后与被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协议。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回购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比例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27,155,799.64 100.00% 2,433,800,000.00 100.00% - -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投资者类别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况   序号 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20%的时间区间 期初 份额 申购 份额 赎回 份额 持有份额 份额占比  机构 1 2017/01/01-2017/12/31 428,058,758.90 0.00 422,400,000.00 5,658,758.90 48.93%  个人 1 2017/12/20-2017/12/31 3,000,210.00 0.00 0.00 3,000,210.00 25.94%           产品特有风险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时,将面临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具体包括: 1)当基金份额集中度较高时,少数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占比较高,其在召开持有人大会并对重大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可能拥有较大话语权; 2)在极端情况下,当持有基金份额占比较高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量赎回本基金时,可能导致在其赎回后本基金资产规模长期低于5000万元,进而可能导致本基金终止或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转型为另外的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丧失继续投资本基金的机会; 3)当持有基金份额占比较高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量赎回本基金时,更容易触发巨额赎回条款,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所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4)当持有基金份额占比较高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量赎回本基金时,基金为支付赎回款项而卖出所持有的证券,可能造成证券价格波动,导致本基金的收益水平发生波动。同时,巨额赎回、份额净值小数保留位数是采用四舍五入、管理费及托管费等费用是按前一日资产计提,会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出现大幅波动; 5)当某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本基金规模的50%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再接受该持有人对本基金基金份额提出的申购及转换转入申请。在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导致某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本基金规模50%的情况下,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所提出的对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及转换转入申请被拒绝的风险。如果投资人某笔申购或转换转入申请导致其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本基金规模的50%,该笔申购或转换转入申请可能被确认失败。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