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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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12-13
送出日期:2024-12-17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银华货币 基金代码 180008
下属基金简称 银华货币A 下属基金代码 180008
下属基金简称 银华货币B 下属基金代码 180009
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5-01-31
基金类型 货币市场基金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李晓彬 2016-03-07 2008-07-01
邓舒文 2024-12-13 2013-12-09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基金的投资”章节。
投资目标在保持本金低风险的前提下,力求实现高流动性和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投资范围1.现金;2.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3.剩余期限在397天
以内(含397天)的债券;4.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央行票据;5.期限在一
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6.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
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范围为:央行票据:0%-80%;短期债券:0%-80%;债券
回购:0%-70%;同业存款/现金:0%-70%。
主要投资策略本基金以市场价值分析为基础,以主动式的科学投资管理为手段,把握宏观与微
观脉搏,通过以久期为核心的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充分考虑各类资产的
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追求基金资产稳定的当期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的税后利率:(1-利息税率)×银行一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
率。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都低于股票、债券和混合型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收益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的比较图
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注:无。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33%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0%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银华货币A 0.25% 销售机构
银华货币B 0.01%
审计费用 125,000.00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20,000.00元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 相关服务机构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审计
费、信息披露费、指数许可使用费(若有)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
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银华货币A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0.68%
银华货币B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0.44%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
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市场风险
短期金融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
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通货膨胀
风险、再投资风险、法律风险。
(二)管理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包括:市场流动性风险、大额赎回风险、顺延或暂停赎回风险。
(四)策略风险
(五)其它风险
(二)重要提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因托管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自一方书面要
求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60日内如果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中
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客服电话[400-678-3333、010-
8518655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