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开源沪港深农业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前海开源沪港深农业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11月14日
送出日期:2024年12月11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前海开源沪港深农业混合
基金简称基金代码164403
(LOF)
前海开源沪港深农业混合
基金简称A基金代码A 164403
(LOF)A
前海开源沪港深农业混合
基金简称C基金代码C 015210
(LOF)C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
基金管理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07月20日基金类型混合型
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日期2016年08月15日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交易币种人民币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2020年07月20日
金经理的日期吴国清
证券从业日期2007年07月23日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2021年03月12日
金经理的日期刘宏
证券从业日期2015年07月16日
其他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扩位证券简称:农业精选LOF
注:本基金2016年07月20日转型为“前海开源沪港深农业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前海开源沪港深农业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第十章"基
金的投资"。
投资目标本基金主要通过精选投资于农业主题相关证券,在合理控制风险并保持基金资
产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沪港股票市
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
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
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
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
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
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投资范围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其中投资
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0-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
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0-95%),投资于农业主题相关证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
金资产的8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主要有以下六方面内容:1、大类资产配置。2、股票投资
主要投资策略策略。3、债券投资策略。4、权证投资策略。5、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
略。6、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中证大农业指数收益率×60%+恒生指数收益率×1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业绩比较基准
30%。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
风险收益特征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如果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
境外市场的风险。
注: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不同,本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
可能存在不一致的风险,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
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①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6年07月20日生效,2016年本基金A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
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按其实际存续期计算。
②自2017年3月8日,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原来的“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0%+中证全债指
数收益率×30%”,变更为“中证大农业指数收益率×60%+恒生指数收益率×1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
率×30%”。
③本基金自2022年2月18日起,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设置对应基金代码,原前海开源沪港深农业
混合(LOF)基金份额自动转换为前海开源沪港深农业混合(LOF)A类基金份额。2022年本基金C
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按其实际存续期计算。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前海开源沪港深农业混合(LOF)A:
费用类型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M
申购费(前收50万元≤M
费)250万元≤M
M≥500万元1000元/笔-
N
7天≤N
30天≤N
赎回费366天≤N
N≥731天0.00%场外份额
N
N≥7天0.50%场内份额
前海开源沪港深农业混合(LOF)C:
费用类型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本基金C类
申购费(前收
份额无申购--
费)
费
N
赎回费
N≥7天0.00%-
注: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1.20%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0.20%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7.00万元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12.00万元规定披露报刊
前海开源沪港深农业混合(LOF)销售机构
0.40%
C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其他费用详见基金合同或-
其他费用招募说明书费用章节,按实际发
生金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
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前海开源沪港深农业混合(LOF)A: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1.43%
前海开源沪港深农业混合(LOF)C: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1.83%
注: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固定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其他运作费用合计占基金
每日平均资产净值的比例(年化),其中,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
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本基金为主动管理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其投资风格和投资范围决定了本基金具有如下特有风
险:
(1)股票最低仓位风险
基金管理人重视股票投资风险的防范,虽然股票投资仓位在0%-95%内灵活配置,但无法完全规
避股票市场的下跌风险。
(2)资产配置偏离优化水平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资产配置策略对基金的投资业绩具有较大的影响。在类别资产配置中可
能会由于市场环境、公司治理、制度建设等因素的不同影响,导致资产配置偏离优化水平,为组合
绩效带来风险。
(3)港股交易失败风险:本基金可通过港股通投资于港股,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对港股通设有
每日额度上限的限制;本基金可能因为港股通市场每日额度不足,而不能买入看好之投资标的进而
错失投资机会的风险。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开市前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新增的买单
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当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
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
(4)汇率风险: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汇
率和卖出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进行净额换汇,将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故本基金
投资面临汇率风险。
(5)境外市场的风险
1)本基金将按照政策相关规定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入、投资额度、可投资对象、税务政
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
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A股市场规则,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特殊交易风险。
(6)其他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风格和决策过程决定了本基金具有其他投资风险。例如,本基金还投资于股指期
货、权证等高风险品种,相应的市场波动也可能给基金财产带来较高的风险。
2、市场风险。3、信用风险。4、管理风险。5、流动性风险。6、操作和技术风险。7、合规性风
险。8、股指期货投资风险。9、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风险。10、其他风险。11、本法律文件风
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
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该会届时
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
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
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qhkyfund.com][客服电话:4001-666-998]
●《前海开源沪港深农业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前海开源沪港
深农业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前海开源沪港深农业主题精选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