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主题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主题策略混合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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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主题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主题策略混
合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6月21日
送出日期:2024年6月2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中银主题策略混合基金代码163822
下属基金简称中银主题策略混合A下属基金代码163822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07-25
基金类型混合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19-03-13
基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黄珺
证券从业日期2009-07-01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主题投资为核心,充分把握驱动中国经济发展和结构转型带
投资目标来的主题性投资机会,并精选获益程度高的主题个股进行投资。在严
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债券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
规定)。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及存托凭证占基金资
产的60%-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3%,现金、债券、
投资范围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
产的5%-40%,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一)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根据各项重要的经济指标分析宏观经济发展变动趋势,判断当
前所处的经济周期,进而对未来做出科学预测。在此基础上,结合对
流动性及资金流向的分析,综合股市和债市估值及风险分析进行大类
资产配置。此外,本基金将持续地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资产配置风险
监控,适时地做出相应的调整。
(二)股票投资策略
主题投资策略是基于自上而下的投资主题分析框架,综合运用定量和
定性的分析方法,针对经济发展趋势及成长动因进行前瞻性的分析,
挖掘市场的长期性和阶段性主题投资机会,并从中发现与投资主题相
符的行业和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上市公司,力争获取市场超额收益,实
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主题是指影响经济发展或企业盈利的关键性驱动因素,由于驱动
因素在影响的范围、程度以及期限等方面的差异,形成了长期性或阶
段性的投资主题。一般而言,主题投资策略由四个步骤构成:主题挖
掘、主题配置、个股选择和组合建仓。
(三)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
行。
(四)债券投资策略
依据资产配置结果,本基金将在部分阶段以改善组合风险构成为出发
点配置债券资产。首先根据宏观经济分析、资金面动向分析和投资人
行为分析判断未来利率期限结构变化,并充分考虑组合的流动性管理
的实际情况,配置债券组合的久期和期限结构配置;其次,结合信用
分析、流动性分析、税收分析等综合因素确定债券组合的类属配置;
再次,在上述基础上利用债券定价技术,进行个券选择,选择被低估
的债券进行投资。
(五)现金管理
在现金管理上,本基金通过对未来现金流的预测进行现金预算管理,
及时满足本基金运作中的流动性需求。
(六)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在进行权证投资时,,基金管理人将通
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
值水平,根据权证的高杠杆性、有限损失性、灵活性等特性,通过限
量投资、趋势投资、优化组合、获利等投资策略进行权证投资。基金
管理人将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通过资
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谨慎进行投资,追求较稳定的当期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0%。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
风险收益特征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
的投资品种。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4-03-31
0.85%其他资产
2.89%银行存款和结算
备付金合计
5.21%固定收益投资
91.05%权益投资
(三)最近十年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数据截止日期:2023-12-31
100.00%80.00%60.00%40.00%20.00%0.00%-20.00%-40.00%-60.00%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2023
净值增长率 29.69% 78.21% -31.12% 15.68% -39.10% 59.07% 64.33% 32.15% -14.69% -7.31%
业绩基准收益率 41.16% 6.98% -8.16% 17.32% -19.66% 29.43% 22.61% -3.12% -16.86% -8.40%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持有期限(N)
M<100万元1.50%
申购费(前收费)100万元≤M<200万元1.20%
200万元≤M<500万元0.60%
M≥500万元1000元/笔
N<7天1.50%
7天≤N<365天0.50%
赎回费
365天≤N<730天0.25%
N≥730天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1.20%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费0.20%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60,000.00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120,000.00规定披露报刊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律
师费、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费用、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
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以及按照
其他费用相关服务机构
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费用类别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及
《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
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1.41%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
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1)本基金主要是基于深入研究影响经济发展以及企业盈利
的关键性驱动因素,动态把握引导市场运行的长期性以及阶段性投资主题。因此存在对关键
性驱动因素影响的范围、程度以及期限判断错误所导致的主题配置失误风险。(2)基金资
产可投资于存托凭证,会面临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
制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创新企业业务持续能力和盈利能力等经营风险,存
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
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
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
差异以及受境外市场影响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已
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
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等。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
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
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
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结合自身投资目的、
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销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二)重要提示
1.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
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2.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
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
时公告等。
3.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
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
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
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
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
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bocim.com][客服电话:4008885566或
021-3883478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