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摩根士丹利华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摩根士丹利华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摩根士丹利华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摩根士丹利华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摩根士丹利华鑫货币市场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2014年12月24日起至2015年1月19日17:00 止。2015年1月20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参加本次摩根士丹利华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份额共计104,373,383.29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72,980,374.57份的60.34%,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摩根士丹利华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摩根士丹利华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大会议案”),并由参加大会且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大会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04,373,383.29份,其中,104,373,383.29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100%,达到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摩根士丹利华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2,000元,律师费45,000元,合计57,000元,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摩根士丹利华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摩根士丹利华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5年1月2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摩根士丹利华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摩根士丹利华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议案说明,本基金将自2015年1月22日起进入清算期。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摩根士丹利华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摩根士丹利华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摩根士丹利华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特此公告。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21日【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