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24-07-08 文字大小 【 】 【打印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24年7月5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s://www.manulifefund.com.cn)发布了《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2024年7月6日发布了《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大会”“大会”“会议”),审议《关于终止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开会方式。
2、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7日上午10时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六号首创大厦7层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终止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称“《议案》”),《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7月12日,即在2024年7月12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会议的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1、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2、大会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有表决权基金份额的总数、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3、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4、大会主持人确定和公布监票人、公证机关和公证员姓名、见证律师;
5、大会主持人宣读议案;
6、享有表决权的到会人员对议案进行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7、监票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公证机关对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8、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9、公证机关宣读公证词;
10、见证律师发表意见。
五、会议出席对象
1、权益登记日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2、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
3、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
4、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见证律师。
5、基金管理人聘请的公证机关人员。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需要准备的文件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需提供本人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开放式基金账户所使用的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的,应按本公告“七、授权”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需提供该机构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开放式基金账户所使用的加盖公章(或其他经会议召集人认可的业务预留印章等印鉴,下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代表机构出席会议的个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机构授权委托书(出席的受托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出席的受托人为非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机构授权委托书);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提供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出席本次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的,应按本公告“七、授权”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七、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出席会议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为使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得到有效行使,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受托人。基金管理人可发布临时公告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增加建议的受托人名单。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s://www.manulifefund.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纸面方式授权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①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开放式基金账户所使用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和代表单位出席会议的个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及机构授权委托书(出席的受托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出席的受托人为非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机构授权委托书)。
如果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使用其收到的基金管理人邮寄的专用授权委托征集信函授权时,无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在专用回邮信函上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和具体表决意见,并回寄给基金管理人,该授权委托书即视为有效授权。
②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开放式基金账户所使用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和代表单位出席会议的个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及机构授权委托书(出席的受托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出席的受托人为非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机构授权委托书)。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和代表单位出席会议的个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及机构授权委托书(出席的受托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出席的受托人为非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机构授权委托书)。
(2)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销售机构的纸面授权文件的送达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销售机构进行授权的,可通过邮寄授权文件或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销售机构柜台办理授权事宜。
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将其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送交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销售机构营业机构。
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在授权截止时间前至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销售机构的柜台办理授权,填写授权委托书,并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文件正反面复印件。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及指定销售机构网点柜台办理基金交易业务时,直销柜台及指定销售机构网点柜台将为投资者提供纸面方式授权的服务。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投资者在交易时,不论投资者是否授权或选择何种授权方式,均不影响交易的进行。
2、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纸面授权均有具体表决意见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在有效纸面方式授权时,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没有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意志行使表决权;
(3)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出席本次大会后,又亲自出席本次大会进行投票表决的,以其本人亲自投票的表决意见为准。
(四)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销售机构的授权开始时间及截止时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销售机构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开始及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8月5日17时。将纸面授权委托书寄送或专人送达给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销售机构的指定地址的,授权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
八、会议的预登记
1、预登记时间: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8月5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下午4:00。基金管理人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现场方式预登记或传真方式预登记。
2、现场方式预登记:在本公告公布的预登记时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采用现场方式进行预登记的,应当按照本公告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现场方式预登记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6层02-07单元;联系人:客户服务部。
3、传真方式预登记:在预登记时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凭本公告第六条、第七条规定需提供的相关资料的传真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预登记,传真号为010-66577640,确认电话为4006-988-888/010-66555662,传真收件人为:客户服务部。
4、关于预登记的说明: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预登记估计持有人到会情况,以便为持有人大会召开进行相应准备,请各基金份额持有人予以积极配合。持有人大会会议入场前仍需按照本公告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办理现场会议登记,未能按时依据本公告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及重要提示出示及提供相关资料的,不能入场出席会议并表决。
九、会议召开的条件
1、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代理人身份证明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委托代理手续文件完备,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注册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十、计票
1、主持人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共同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可以对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大会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十一、决议生效条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表决意见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2、《关于终止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为《基金合同》约定的特别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二、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如本次大会未能成功召集或议案未获通过,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可能会再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十三、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6层02-07单元
联系人:客户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4006-988-888
邮政编码:100044
网址:https://www.manulifefund.com.cn
2、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六号首创大厦7层
联系人:林永梅
联系电话:010-65543888-8014
4、见证机构: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十四、重要提示
1、本次大会将于2024年8月7日上午10时召开,届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聘请的公证机关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将对到会人员资格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以登记,请出席会议人员务必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携带必需的文件提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以便验证入场。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后,不再对未登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登记,未登记的持有人不得入场参加会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保持会议秩序,服从召集人的引导,除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会务人员、聘任律师和公证机构及召集人邀请的人员以外,召集人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召集人有权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2、特别提醒各位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进行预登记及会议现场登记时,需要提供的是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开放式基金账户所使用的身份证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如若开立有多个账户且使用的是不同的身份证件,需要分别提供各账户对应的身份证件及(或)其正反面复印件。
3、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终止基金合同相关事项获表决通过并生效,则本基金将进入清算程序,特别提醒投资人注意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将进入清算程序的风险。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信息披露平台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咨询。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终止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其说明
附件二: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样本)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8日
附件一:关于终止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终止《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关于终止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以上提案,请予审议。
附件:关于终止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基金管理人: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8日
关于终止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成立于2009年4月9日,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具体方案如下:
一、方案要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关于终止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2、基金财产清算
(1)通过《关于终止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份额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等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3)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9)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应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6)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3、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二、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法律方面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终止基金合同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中约定,终止基金合同的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基金合同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及其他有关条件满足时,会议方可有效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须经特别决议通过,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准备工作有序进行
为了保障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及后续清算工作的进行,基金管理人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筹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宜,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机构投资者和部分个人客户进行了沟通,制定了客户通过现场开会方式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关方案,从而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以顺利进行。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约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管理人、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被否决的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拟定议案前,基金管理人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沟通,认真听取相关意见,拟定议案前综合考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合同》终止的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已预留足够的时间,已做好在必要情况下二次召开或推迟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准备。
如果本终止方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议案。
2、流动性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及《关于终止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告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在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仍然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附件二: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___________________
开放式基金账户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为受托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请填写:
受托人的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___________________
审议事项 表决结果
关于终止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2024年月日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以上表决意见是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就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做出的表决意见。
3、表决票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表决意愿无法判断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份额数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4、本表决票可从相关网站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公司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出席于2024年8月7日召开的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
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开放式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姓名或名称: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委托人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2024年月日
说明:
1、页末签字栏中委托人为机构的应当于名称后加盖公章,个人则为本人签字。
2、其他签字栏请视情形选择填写,凡适合的栏目均请准确完整填写。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多次授权,且能够区分先后次序的,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多次授权,无法区分授权次序的,视为同意其授权的机构之一为受托人。
4、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5、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