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1年1月29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1年2月3日
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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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重要提示
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年9月9日《关于核准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244号)核准公开募集,自2011年2月11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二)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第八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根据《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中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管理人已于2020年11月27日刊登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2020年11月30日、2020年12月1日陆续刊登了提示性公告。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1年1月7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于2021年1月8日刊登了《关于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于2021年1月15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二、 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QDII-L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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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主代码
161714
交易代码
161714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年2月11日
最后运作日(2021-1-14)基金份额总额
8,270,783.94份
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指数化投资方式,通过投资纪律约束和量化风险管理,力求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获得与标的指数收益相似的回报。本基金控制目标为基金净值收益率与标的指数收益率之间的年跟踪误差不超过6%。
投资策略
本基金至少80%以上的资产采用完全复制法进行指数化投资,即按照标准普尔金砖四国40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构建指数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在因特殊情况导致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基金管理人将采用优化方法构建最优投资组合的个股权重比例,以求尽可能贴近目标指数的表现。
业绩比较基准
标准普尔金砖四国40总收益指数(S&P BRIC 40 Index(Net TR))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被动管理的指数型基金,主要投资方向为标普金砖四国40指数的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属于具有较高风险和收益预期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与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并且,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以金砖四国为代表的新兴市场,其风险收益水平高于投资于海外成熟市场的基金。
基金管理人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资产托管人
英文名称:Bank Of China(Hong Kong) Limited
中文名称: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三、 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0年9月9日证监许可【2010】1244号文核准募集,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于2011年1月4日至2011年1月28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2月11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数为436,572,159.14份。自2011年2月11日至2021年1月14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经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021年1月7日表决通过,决定终止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进行变现及清算程序。基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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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已就该事项于2021年1月8日刊登了《关于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从2021年1月15日起进入清算期。
四、 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2021年1月14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最后运作日 2021年1月14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1,648,590.57
交易性金融资产
11,174,580.43
其中:股票投资
11,174,580.43
基金投资
-
应收证券清算款
195,726.01
应收利息
374.69
应收股利
8,368.04
资产总计
13,027,639.74
负 债:
应付赎回款
2,997,023.04
应付管理人报酬
3,814.97
应付托管费
1,192.17
其他负债
81,943.38
负债合计
3,083,973.56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8,270,783.94
未分配利润
1,672,882.24
所有者权益合计
9,943,666.1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3,027,639.74
注:1、基金最后运作日2021年1月14日,基金份额净值1.202元,基金份额总额8,270,783.94份,基金资产净值为9,943,666.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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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报告期内股票投资中包含存托凭证投资;
3、本基金的外币资产按基金最后运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的人民币金额列示;
4、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本基金已将账面价值高于预计可收回金额的资产调整至预计可收回金额,并按预计结算金额计量负债。同时,不对资产、负债进行流动与非流动的划分。
五、 清算情况
自2021年1月15日至2021年1月27日止为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
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按照《关于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二十三、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并支付。
2、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1,648,590.57元,其中境内存款1,642,465.18元存储于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存款6,125.39元存储于境外资产托管人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股票投资11,174,580.43元,截止至2021年1月15日已全部卖出,卖券清算款于2021年1月19日和2021年1月20日到账。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证券清算款195,726.01元,已于2021年1月19日和2021年1月20日到账。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374.69元,由托管银行于每季度3月、6月、9月、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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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节假日顺延)结算入账,或在账户注销时一次性结清。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尚未收讫的利息。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股利8,368.04元,截至清算结束日仍有应收股利折合人民币574.67元尚未到账,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尚未收讫的应收股利。
3、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2,997,023.04元,该款项已于2021年1月25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3,814.97元,该款项已于2021年1月22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1,192.17元,该款项已于2021年1月22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81,943.38元,该款项包含应付赎回费1,943.38元、信息披露费50,000.00元和审计费30,000.00元,其中赎回费已于2021年1月25日支付,信息披露费和审计费待收到发票后进行支付。
4、清算期间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21年1月14日基金净资产
9,943,666.18
加:清算期间(2021-1-15至2021-1-27)收入
-178,857.99
其中:利息收入(损失以"-"填列)(注1)
746.15
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注2)
3,400,986.35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损失以"-"填列)(注3)
-3,557,056.21
汇兑损益(损失以“-”号填列)(注4)
-24,266.56
其他收入(注5)
732.28
减:清算期间(2021-1-15至2021-1-27)费用
18,839.75
交易费用(注7)
18,493.34
其他费用(注8)
346.41
减:基金赎回金额(于2021年1月15日确认的投资者赎回申请)
518,551.40
二、2021年1月27日基金净资产
9,227,417.04
三、2021年1月27日基金可供分配净资产
9,227,417.04
注: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21年1月15日至2021年1月27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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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收益系清算期间股票投资变现的投资收益;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系清算期间持有的股票投资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
4、汇兑损益系清算期间持有外币资产由于汇率变动产生的汇兑损益;
5、其他收入系本基金终止运作日份额持有人赎回产生的赎回费收入金额;
6、应付赎回费系本基金终止运作日份额持有人赎回产生的赎回费金额;
7、交易费用系清算期间股票投资变现产生的交易费用;
8、其他费用系自清算期间托管账户扣缴的银行汇划费。
本基金清算结束日(2021年1月27日)剩余财产为人民币9,227,417.04元,由于剩余财产中包含未到账股票权益,该金额为按2021年1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的人民币金额,待收到所有股票权益后,基金管理人将进行调拨结汇。2021年1月28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产生的利息、费用和汇兑损益亦归属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和承担。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 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审计报告》
(2)《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事宜之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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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
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财产清算小组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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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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