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报告
2020-05-23 文字大小 【 】 【打印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0年5月21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0年5月23日
一、重要提示
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是由原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根据《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大成景丰分
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基金,封闭期为3年,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上市交易。根据深交所深证上[2013]346号《终止上市通知书》,原大成景丰分级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3年10月15日终止上市权益登记。自2013年10月16日(转型后首
日)起,原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封闭期届满自动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并更名为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除仅适用于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条款外,继续适
用于转型后的本基金。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间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大成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基金合同》“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二)召开事由”的约定:“3、本
基金如转型为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后,如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时,终止基
金合同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
满200人;(2)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3000万元;(3)连续60个工作日
出现前十大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总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90%。”截至2020年4月29
日,本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3000万元。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应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4月30日刊登了《关于大成景丰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自2020年4月30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
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
力律师事务所于2020年4月30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
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
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大成景丰债券(LOF)
基金主代码 160915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10月16日
基金管理人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最后运作日(2020年4月29日)基金份额总额 9,457,755.64份
2、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业绩,使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研究和投资管理优势,在分析和判断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金融市场运行趋势的基础上,在资产配置、类属配置、个券选择和交易策略层面实施积极管理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基金组合风险和收益的最优配比。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基金,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基金和股票基金。
三、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2020年4月29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期末余额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期末余额
资 产: 负 债:
银行存款 10,159,312.97 短期借款
结算备付金 46,261.98 交易性金融负债
存出保证金 1,570.09 衍生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资产 1,224,442.60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其中:股票投资 96,805.00 应付证券清算款
债券投资 1,127,637.60 应付赎回款 178,880.91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应付管理人报酬 6,058.35
基金投资 应付托管费 1,730.99
衍生金融资产 应付销售服务费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应付交易费用 123.02
应收证券清算款 35,846.75 应付税费 1,587,681.20
应收利息 22,110.39 应付利息
应收股利 应付利润
应收申购款 其他负债 243,861.84
其他资产 负债合计 2,018,336.31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9,012,541.38
未分配利润 458,667.09
所有者权益合计 9,471,208.47
资产总计 11,489,544.7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1,489,544.78
注:基金最后运作日2020年4月29日,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单位净值为1.001
元,份额为9,457,755.64份,资产净值为9,471,208.47元。
四、基金财产分配
自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5月21日止为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
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资产处置情况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为人民币10,159,312.97元。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46,261.98元,已于清算期间收到该款项。
(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1,570.09元,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
(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人民币1,224,442.60元,该部分资产已于清算期
间全部变现。
(5)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35,846.75元,已于2020年4月30日收
到该款项。
(6)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22,110.39元。其中,应收债券利息18,176.47
元,应收银行存款利息、应收保证金利息和应收备付金利息合计3,933.92元,为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应收银行存款利息、应收
保证金利息和应收备付金利息。
2、负债清偿情况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178,880.91元,该款项已于2020年4月30
日支付。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6,058.35元,该款项已于2020年5月7
日支付。
(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1,730.99元,该款项已于2020年5月7日支
付。
(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123.02元。
(5)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应付税费为人民币1,587,681.20元。
(6)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243,861.84元,该款项包含截至基金合同终止
日本基金应付的银行汇划费20.00元,应付赎回费101.84元,预提审计费57,540.00元,
预提上市费25,000.00元,预提信息披露费155,000.00元,预提上清所、中债登账户维护费
6,200.00元。
3、清算期间损益情况
清算期间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一、清算期间收入
存款利息收入(注1) 4,948.14
债券利息收入 744.71
投资收益 -11,678.2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9,897.60
其他收入 1,589,325.17
清算期间收入小计① 1,593,237.42
二、清算期间费用
交易费用 207.32
银行手续费(注2) 555.00
增值税附加税费
清算期间费用小计② 762.32
三、清算期间净收益①-② 1,592,475.10
注1:存款利息收入为自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5月21日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结算
备付金和存出保证金利息。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
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供清盘分配使用。
注2:银行手续费为清算期间本基金托管账户的银行汇划费。
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20年4月29日基金净资产 9,471,208.47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1,592,475.10
减:基金申购赎回净额(于2020年4月30日确认的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 1,100,710.81
二、清算期结束日2020年5月21日基金净资产 9,962,972.76
注: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20年5月21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9,962,972.76
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
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020年5月21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孳生的利息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以上利息均按实际适用的利率计算。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
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5、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1)《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审计报告》
(2)《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报告之法律意见书》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住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财产清算小组
2020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