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清算交收规则并修订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2024-06-18 文字大小 【 】 【打印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及《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6月19日起,调整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159933,场内简称:国投金融地产ETF)的清算交收规则,并相应修订《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相关内容。
  《招募说明书》主要修订如下: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九、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3、申购与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T+1日,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
对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信息,为投资者办
理组合证券、基金份额的清算交收,并将结
果发送给相关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代理券
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通常情况下,
投资者T日申购所得的基金份额、赎回所得
的组合证券在T+2日可用。 现金替代和现金
差额由基金管理人与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于
T+1日进行清算,T+2日进行交收, 登记结
算机构可以依据相关规则对此提供代收代
付服务并完成交收。 对于确认失败的申请,
登记结算机构将对冻结的组合证券和基金
份额予以解冻,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将对冻结
的资金予以解冻。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3、申购与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T+1日,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对
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信息,为投资者办理组
合证券、基金份额的清算交收,并将结果发送
给相关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通常情况下,投资者T
日申购所得的基金份额、 赎回所得的组合证
券在T+2日可用。现金替代和现金差额由基金
管理人与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于T+1日进行清
算,T+2日内进行交收, 登记结算机构可以依
据相关规则对此提供代收代付服务。 对于确
认失败的申请, 登记结算机构将对冻结的组
合证券和基金份额予以解冻, 申购赎回代理
券商将对冻结的资金予以解冻。
九、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七)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
3、现金替代相关内容
(2)可以现金替代
③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T+3日后第1个工作日(若在特例情况
下,则为T+1日起第21个交易日),基金管
理人将应退款和补款的明细数据发送给申
购赎回代理券商和基金托管人,现金替代多
退少补资金的清算和交收在T+3日后第
2个工作日(若在特例情况下,则为T+1日起
第22个交易日)内完成,登记结算机构对此
提供代收代付服务。
(七)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
3、现金替代相关内容
(2)可以现金替代
③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T+3日后第1个工作日 (若在特例情况
下,则为T+1日起第21个交易日),基金管理
人将应退款和补款的明细数据发送给申购赎
回代理券商和基金托管人,并于此后2个工作
日内完成现金替代多退少补资金的清算和交
收,登记结算机构对此提供代收代付服务
  上述修改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变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修订后的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或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法律文件。
  2、投资人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获得相关详情。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