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鹏华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等事项的公告
2024-12-06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调低本基金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同时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鹏华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相关内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修改内容要点: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年费率由0.50%调低至0.15%,托管费年费率由0.10%调低至0.05%。
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基金合同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九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何如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第十七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托管协议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何如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十一、基金费用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率为年费率0.50%。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率为年费率0.10%。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率为年费率0.15%。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率为年费率0.05%。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三、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自2024年12月9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对应内容相应修改,《鹏华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鹏华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下简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应更新。
2、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3、本公司将在本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按规定相应更新。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官方网站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
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四、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