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浙商证券为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浙商证券为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申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自2024年7月26日起,新增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以下简称“一级交易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场内简称
159509 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纳指科技ETF
159522 景顺长城国证2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国证2000ETF景顺
159529 景顺长城标普消费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标普消费ETF
159559 景顺长城国证机器人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机器人ETF基金
159560 景顺长城中证芯片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芯片50ETF
159610 景顺长城中证5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00ETF增强
159682 景顺长城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创业50ETF
159757 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电池30ETF
159935 景顺长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证500ETF景顺
二、新增一级交易商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名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201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201号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高扬
客服电话:95345
网址:www.stocke.com.cn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45
网址:www.stocke.com.cn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0755-82370688
网址:www.igwfmc.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相应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应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