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家恒生互联网科技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万家恒生互联网科技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5年3月7日
送出日期:2025年3月10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万家恒生互联网科技业
基金简称ETF(QDII)(场内简称:恒生基金代码159202
互联网科技ETF)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投资顾问-境外托管人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深圳证券交易所
基金类型股票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
理的日期基金经理杨坤
证券从业日期2015年06月23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
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
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
其他终止条款
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
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
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来若出
现标的指数不符合法律法规
及监管要求(因成份股价格
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
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
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
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
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
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
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
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
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
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
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
的,基金合同终止。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四部分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恒生互联网科技业指数。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
成份股(含存托凭证)。此外,本基金还可投资于以下金融产品或工具:境外市场投资
工具包括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
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在已与中国证
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含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
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银行存款、可转
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
具;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远期
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
产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香港市
场可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或港股通机制进行投资。境内市
投资范围
场投资工具包括内地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
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
公司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政府支持机构债、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
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
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
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标的
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基金、期货期权等相关衍生工具的合约
市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因法
律法规的规定而受限制的情形除外。
1、股票投资策略;2、存托凭证投资策略;3、指数基金及ETF投资策略;4、债券投资
策略;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6、可转换债券与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7、证券公
主要投资策略
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8、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9、参与融资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
务策略;10、其他。
业绩比较基准恒生互联网科技业指数收益率(经估值汇率调整)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理论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
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恒生互联网科技
风险收益特征业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本基金
可投资境外市场,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
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国家/地区风险等境外投资面临的特有风险。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
/持有期限(N)
S<500,000 0.80%
认购费500,000≤S<1,000,000 0.50%
S≥1,000,000 1,000元/笔
注: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认购费
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
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超过0.80%的标准收取一定的佣金。
申购费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0%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
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赎回费
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0%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
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0.50%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0.10%基金托管人
其他费用按照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上述年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
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
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
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
特有风险和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1)投资境外市场的特有风险,包括境外地区市场风险、
汇率风险、法律和政治风险、税务风险、会计风险、引入境外托管人的相关风险等;(2)指数化投资的风
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指数成份股行业集中
风险、成份股权重较大的风险、标的指数编制方案带来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
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标的指数值计算出错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等;
(3)ETF运作的风险,包括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基金交易价格与份额净值发生偏离的
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投资人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管理人代理申赎投资者
买券卖券带来的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申购赎回清单标识设置不合理的风险、基金收益分配后基
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退市风险等;(4)本基金投资特定品种的特有风险,
包括港股投资风险、参与境内股指期货交易风险、境内股票期权投资风险、参与境内国债期货交易风险、
境内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投资风险、境内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境内存托凭证投资风险、参与融资和转
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衍生品风险;(5)基金合同直接终止的风险等。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
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本基金可
通过港股通投资于港股,也可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投资于港股。若本基金通过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
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
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
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
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理论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
基金。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恒生互联网科技业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
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根据本基金现行适用的清算交收和申赎处理规则,投资者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清算交收完成后方可
卖出和赎回,即T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且日间完成RTGS(实时逐笔全额结算)交收,T日可卖出和赎回,而T
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且日终完成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T+1日方可卖出和赎回;T日竞价买入的基金份额,T
日可以赎回和卖出。
在本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不承担基金销售、基金投资等运作环节中的任何汇率变动风险。
本基金的具体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基
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如经友好协商、调解未能解决的,应当将争议提交上海国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
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wjasset.com][客服电话:400-888-0800]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