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钱包货币市场基金(银河钱包货币A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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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钱包货币市场基金(银河钱包货币A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8月12日
送出日期:2024年8月12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银河钱包货币 基金代码 150988
下属基金简称 银河钱包货币A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150988
基金管理人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6月29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货币市场基金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张沛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18年2月2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03年7月1日
基金经理 秦雨佳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4年07月25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7年07月03日
注:本基金自2023年7月27日起增设E类基金份额。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阅读《银河钱包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十章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在保持基金资产的低风险和高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稳定的、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投资范围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现金; 2、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 3、剩余期限在397 天以内(含397 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4、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主要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2、个券选择策略;3、利率策略;4、利用短期市场机会的灵活策略;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因四舍五入原因,图中市值占资产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收益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6月29日,生效当年非完整自然年度,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3年12月
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15%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05%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0.10%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50,000.00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20,000.00元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费用类别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相关服务机构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用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
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银河钱包货币A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持有期间 0.30%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
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投资风险包括:1、市场风险;2、管理风险;3、流动性风险;4、操作或技术风险;5、政策变更
风险;6、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6月8日《关于准予银河钱包货币市场基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7】866号)的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
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
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
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定期报告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或者调解解
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
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
对相关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gf.cn][400-820-0860]
1.《银河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银河钱包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银河钱包货币市场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