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提示性公告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5年5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sfund.com)发布了《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公告》。为了使投资者充分知悉本基金终止上市的相关安排,现发布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378号)、《关于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商中证500"或"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5】178号)同意。现将基金终止上市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华商中证500A:场内简称"华商500A"
交易代码:150110
华商中证500B:场内简称"华商500B"
交易代码:150111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终止上市日:2015年5月12日
终止上市的权益登记日:2015年5月11日,即在2015年5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华商中证500 A、华商中证500B基金份额持有人分别享有华商中证500A、华商中证500B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益。
基金折算基准日:2015年5月12日。在折算基准日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及收益的计算规则分别计算华商中证500A和华商中证500B的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各自的份额净值为基础,在折算基准日折算为华商中证500基金的基金份额。华商中证500A和华商中证500B折算成的华商中证500基金份额与原有的华商中证500基金份额(包括场内和场外份额)将统一转换为华商新趋势优选基金基金份额。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华商中证500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即 2015 年 4 月 28 日生效,表决结果的具体内容详见基金管理人于 2015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大会决议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华商中证500基金的上市交易,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5】178号)同意。
三、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1、基金合同的修订
自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折算日(指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基金转换为华商新趋势优选基金份额之日)的次日起,《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
2、原华商中证500分级份额的变更登记
华商中证500A、华商中证500B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将进行基金份额更名以及必要的信息变更,原华商中证500份额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登记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以下简称"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并更名为"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华商新趋势优选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根据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及相关公告,本基金将于终止上市日即2015年5月12日起终止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并暂停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包括场外系统内转托管及跨系统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待本基金份额折算及变更登记完成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华商新趋势优选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申请开放华商新趋势优选基金份额的场外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日期本公司将另行公告。转型后的基金不再开放场内申购赎回。
对于由原华商中证500变更登记而来的华商新趋势优选基金份额而言,可通过场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即原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外,再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
4、注意事项
(1)本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后,华商新趋势优选基金基金份额开放赎回之前,投资人无法办理赎回,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2)对于已经办理司法冻结、质押登记等措施的基金份额,有关登记机构及证券经营机构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该限制措施的转移手续。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登陆公司网站(www.hsfund.com)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8880)或010-58573768垂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1日【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