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原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5-08-28 文字大小 【 】 【打印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8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自 2015 年6 月4 日原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双佳B 份额终止上市起,原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名称变更为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原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期自 2015 年1 月 1 日至 2015年6 月4日止,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报告期自 2015 年6 月5 日至 2015 年 6月 30 日止。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转型前)
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

基金主代码
162511

交易代码
16251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封闭期为三年(含三年),封闭期届满后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年6月4日

基金管理人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506,885,893.79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2-08-22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国联安双佳A信用分级债券
国联安双佳B信用分级债券

下属分级基金场内简称
双佳A
双佳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2512
150080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14,910,940.92份
491,974,952.87份

注: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双佳B基金份额自2015年6月4日起终止上市。
2.2 基金基本情况(转型后)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名称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LOF)

场内简称
国安双佳

基金主代码
162511

交易代码
16251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6月5日

基金管理人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95,737,864.75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2.3 基金产品说明(转型前)
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地投资管理,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利率策略、信用策略、息差策略、可转债投资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在严格控制利率风险、信用风险以及流动性风险的基础上,主动管理寻找价值被低估的固定收益投资品种,构建及调整固定收益投资组合,以期获得最大化的债券收益;并通过适当参与二级市场权益类品种投资,力争获取超额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下属分级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双佳A:预期低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
双佳B:预期较高风险、预期较高收益

2.4 基金产品说明(转型后)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地投资管理,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利率策略、信用策略、息差策略、可转债投资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在严格控制利率风险、信用风险以及流动性风险的基础上,主动管理寻找价值被低估的固定收益投资品种,构建及调整固定收益投资组合,以期获得最大化的债券收益;并通过适当参与二级市场权益类品种投资,力争获取超额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2.5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陆康芸
张建春


联系电话
021-38992806
010-63639180


电子邮箱
customer.service@gtja-allianz.com
zhangjianchun@cebbank.com

客户服务电话
021-38784766/4007000365
95595

传真
021-50151582
010-63639132

2.6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http://www.gtja-allianz.com或www.vip-funds.com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前)
3.1.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4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36,559,352.64

本期利润
24,674,979.59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473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4.61%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5年6月4日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2168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621,251,634.37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226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包含停牌股票按公允价值调整的影响;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要低于所列数字。
3、对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后)
3.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2.1 期间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
2015年6月5日至2015年6月30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3,037,124.50

本期利润
-90,034.72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002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0.20%

3.2.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5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1825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195,298,426.04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0.998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包含停牌股票按公允价值调整的影响;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要低于所列数字。
3、对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3 基金净值表现(转型后)
3.3.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自基金份额转换日次日起至本报告期期末(2015年6月5日至2015年6月30日)
-0.20%
0.17%
-0.17%
0.04%
-0.03%
0.13%

注:1、本基金份额转换日为2015年6月4日,在转换日日终,双佳A和双佳B以各自的份额净值为基础,按照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NAV)转换为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份额;
2、份额转换日次日(2015年6月5日)起至报告期末未满半年;
3、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3.2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5年6月5日至2015年6月30日)

注:1、本基金份额转换日为2015年6月4日,在转换日日终,双佳A和双佳B以各自的份额净值为基础,按照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NAV)转换为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份额;
2、份额转换日次日(2015年6月5日)起至报告期末未满半年;
3、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
4、原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2年6月4日生效。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的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符合合同约定;
5、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4基金净值表现(转型前)
3.4.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2015年6月1日至2015年6月4日)
0.57%
0.24%
0.10%
0.08%
0.47%
0.16%

过去三个月(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6月4日)
3.81%
0.11%
1.52%
0.11%
2.29%
0.00%

过去六个月(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4日)
4.61%
0.10%
1.37%
0.10%
3.24%
0.00%

过去一年(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4日)
11.70%
0.16%
3.77%
0.12%
7.93%
0.04%

过去三年(2012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4日)
25.38%
0.15%
2.77%
0.09%
22.61%
0.06%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基金份额转换日(2012年6月4日至2015年6月4日)
25.26%
0.15%
2.76%
0.09%
22.50%
0.06%

注:1、本基金份额转换日为2015年6月4日,在转换日日终,双佳A和双佳B以各自的份额净值为基础,按照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NAV)转换为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份额;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4.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2年6月4日至2015年6月4日)

注:1、本基金份额转换日为2015年6月4日,在转换日日终,双佳A和双佳B以各自的份额净值为基础,按照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NAV)转换为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份额;
2、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
3、原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2年6月4日生效。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的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符合合同约定;
4、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中国第一家获准筹建的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其中方股东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目前中国规模最大、经营范围最宽、机构分布最广的综合类证券公司之一;外方股东为德国安联集团,是全球顶级综合性金融集团之一。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共管理二十八只开放式基金。国联安基金管理公司拥有国际化的基金管理团队,借鉴外方先进的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经验,结合本地投资研究与客户服务的成功实践,秉持“稳健、专业、卓越、信赖”的经营理念,力争成为中国基金业最佳基金管理公司之一。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冯俊
本基金基金经理、兼任国联安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国联安鑫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国联安鑫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债券组合管理部总监
2013-07-13
-
14年(自2001年起)
冯俊先生,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曾任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交易主管,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产配置助理、宏观和债券研究员,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及基金经理。2008年10月起加入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债券组合管理部总监,2009年3月至2015年3月任国联安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0年6月至2013年7月兼任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1月至2012年7月兼任国联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7月至2015年6月任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12月起兼任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6月起兼任国联安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3月起兼任国联安鑫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4月起兼任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5月起兼任国联安鑫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6月起兼任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6月起兼任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吕中凡
本基金基金经理、兼任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05-20
-
4年(自2011年起)
吕中凡,硕士研究生。2005年7月至2008年7月在华虹宏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原宏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担任企业内部管理咨询管理师一职。2009年3月至2011年3月在上海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原上海远东鼎信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担任信用评估项目经理。2011年5月加入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信用研究信用分析员、债券组合助理、基金经理助理等职位。2015年5月起任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6月起兼任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吕中凡
本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2012-09-05
2015-05-19
4年(自2011年起)
-

注:1、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和离职日期为公司对外公告之日;
2、证券从业年限的统计标准为证券行业的工作经历年限。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法律文件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基金运作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和约定,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遵照相应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定并完善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以下简称“公平交易制度”),用以规范包括投资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以及投资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实施效果与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的规定,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投资决策等方面均享有平等机会;在交易环节严格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执行指令;如遇指令价位相同或指令价位不同但市场条件都满足时,及时执行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采用公平交易分析系统对不同投资组合的交易价差进行定期分析;对投资流程独立稽核等。
本报告期内,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未发现有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无法解释的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回顾2015年上半年,第一季度,市场遭遇IPO冻结的资金冲击,资金面呈现阶段性紧张格局。同时,政府为托底经济,大招频出,对此前过于悲观的市场预期有所修正,对债市形成利空。存款保险制度的落地,将进一步推升银行负债端成本,债券配置需求被进一步削弱,利率上行压力较大。第二季度,经济下行压力大于预期,经济回升的内生动力弱于预期。政策放松趋势没有改变。当前经济仅仅是短期企稳,经济自主增长动能暂难以逆转。不仅实际利率高,社会融资总量增速也持续放缓,这些都对总需求有滞后影响,经济经过短期企稳后,可能在2016年继续下行。通缩环境没有改变,二季度GDP缩减指数为负,预计未来几个季度GDP缩减指数将依然为负。
因为本基金之前封闭期结束后打开赎回,规模出现了一定下降。但通过债券市场的操作,本基金还是保持了一个相对中性的债券杠杆。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自本基金份额转换日次日(2015年6月5日)起至本报告期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2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17%。
自本报告期期初起至本基金份额转换日(2015年6月4日),原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61%,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37%。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我们预计下半年信用债供给逐季回升,货币政策将以定向宽松为主,且随着股市震荡不断加剧,配资、打新等资金短期内会选择观望或进入债市避险,预计股市对债市的分流高峰已经过去,下半年资产配置的天平有望逐渐向债市倾斜。随着货币政策间歇性的放松,下半年债券市场交易性机会较多。
下半年争取利用货币政策间歇性的放松的机会,获得债券市场配置和交易性机会,为投资者获取较为稳定的投资回报。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公司内部建立估值工作小组对证券估值负责。估值工作小组由公司基金事务部、投资组合管理部、交易部、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数量策略部、研究部部门经理组成,并根据业务分工履行相应的职责,所有成员都具备丰富的专业能力和估值经验,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不存在重大利益冲突。基金经理不直接参与估值决策,估值决策由估值工作小组成员1/2以上多数票通过,数量策略部、研究部、投资组合管理部对估值决策必须达成一致,估值决策由公司总经理签署后生效。对于估值政策,公司和基金托管银行有充分沟通,积极商讨达成一致意见;对于估值结果,公司和基金托管银行有详细的核对流程,达成一致意见后才能对外披露。会计师事务所认可公司基金估值的政策和流程的适当性与合理性。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5上半年度,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原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实施准则、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的规定,依法安全托管了基金的全部资产,对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原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全面的会计核算和应有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按规定如实、独立地向监管机构提交了本基金运作情况报告,没有发生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履行了作为基金托管人所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5上半年度,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实施准则、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行为进行了复核、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该基金在运作中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各重要方面由投资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及实际运作情况进行处理。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对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原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复核,报告中相关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前)
6.1.1 资产负债表(转型前)
会计主体: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5年6月4日(封闭期届满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5年6月4日(封闭期届满日)
上年度末
2014年12月31日

银行存款
6.1.4.7.1
82,495,626.35
5,222,645.53

结算备付金

11,975,577.67
37,985,826.57

存出保证金

56,831.01
100,153.34

交易性金融资产
6.1.4.7.2
587,053,873.70
990,909,877.63

其中:股票投资

-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587,053,873.70
990,909,877.63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6.1.4.7.3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1.4.7.4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1,994,185.32

应收利息
6.1.4.7.5
16,437,951.28
27,690,758.57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6.1.4.7.6
-
-

资产总计

698,019,860.01
1,063,903,446.9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5年6月4日
上年度末
2014年12月31日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6.1.4.7.3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444,599,397.20

应付证券清算款

60,009,166.75
5,810,651.47

应付赎回款

15,459,260.84
-

应付管理人报酬

48,830.06
364,235.66

应付托管费

13,951.44
104,067.34

应付销售服务费

24,415.03
182,117.80

应付交易费用
6.1.4.7.7
9,016.50
6,953.49

应交税费

996,187.42
476,672.82

应付利息

-
23,435.56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6.1.4.7.8
207,397.60
300,000.00

负债合计

76,768,225.64
451,867,531.34

实收基金
6.1.4.7.9
506,885,893.79
522,056,905.39

未分配利润
6.1.4.7.10
114,365,740.58
89,979,010.23

所有者权益合计

621,251,634.37
612,035,915.6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698,019,860.01
1,063,903,446.96

注:1、报告截止日2015 年6 月4 日(封闭期届满日),基金份额净值1.226 元,基金份额总额506,885,893.79 份,其中A 类基金份额14,910,940.92份,B 类基金份额491,974,952.87 份。
2、本摘要中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所列附注号为半年度报告正文中对应的附注号,投资者欲了解相应附注的内容,应阅读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6.1.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4日(封闭期届满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附注号
本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4日(封闭期届满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一、收入

34,010,170.31
65,894,305.64

1.利息收入

22,953,753.55
34,917,141.70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6.1.4.7.11
226,887.13
256,142.50

债券利息收入

21,100,066.42
34,660,999.20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1,626,800.00
-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22,940,789.81
-11,023,806.34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6.1.4.7.12
-
0.00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6.1.4.7.13
22,940,789.81
-11,023,806.34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0.00

衍生工具收益
6.1.4.7.14
-
-

股利收益
6.1.4.7.15
-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6.1.4.7.16
-11,884,373.05
42,000,970.28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6.1.4.7.17
-
-

减:二、费用

9,335,190.72
17,661,606.96

1.管理人报酬

1,843,845.54
2,178,532.38

2.托管费

526,813.02
622,437.81

3.销售服务费

921,922.78
1,089,266.18

4.交易费用
6.1.4.7.18
8,841.34
3,457.94

5.利息支出

5,842,260.91
13,539,654.48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5,842,260.91
13,539,654.48

6.其他费用
6.1.4.7.19
191,507.13
228,258.17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24,674,979.59
48,232,698.68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4,674,979.59
48,232,698.68

6.1.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4日(封闭期届满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4日(封闭期届满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522,056,905.39
89,979,010.23
612,035,915.62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24,674,979.59
24,674,979.59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15,171,011.60
-288,249.24
-15,459,260.84

其中:1.基金申购款
-
0.00
-

2.基金赎回款
-15,171,011.60
-288,249.24
-15,459,260.84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506,885,893.79
114,365,740.58
621,251,634.37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618,606,783.40
5,237,463.90
623,844,247.30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48,232,698.68
48,232,698.68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87,497,358.79
-
-87,497,358.79

其中:1.基金申购款
2,685,583.31
-
2,685,583.31

2.基金赎回款
-90,182,942.10
-
-90,182,942.10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2,651,983.31
-2,651,983.31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531,109,424.61
50,818,179.27
581,927,603.88

注:1、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2、本报告6.1.1至6.1.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谭晓雨,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柯,会计机构负责人:仲晓峰
6.1.4报表附注
6.1.4.1 基金基本情况
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 101号文)批准,由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售,基金合同于2012年6月4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1,639,938,116.78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和债券回购等金融工具等。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信用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80%;股票等权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现金或者到期日不超过一年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指数。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本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二个工作日,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6.1.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同时亦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2年11月16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编制。
6.1.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5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6 月4 日(封闭期届满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5 年6 月4 日(封闭期届满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6 月4 日(封闭期届满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1.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除6.4.5.2中提及的会计估计变更,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2014年度报告相一致。
6.1.4.4.1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对于特殊事项停牌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本基金参考《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对重大影响基金资产净值的特殊事项停牌股票进行估值。
对于在锁定期内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的通知》”),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锁定期内已经过交易所交易天数占锁定期内总交易所交易天数的比例将两者之间差价的一部分确认为估值增值。
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的通知》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按现金流量折现法估值,具体估值模型、参数及结果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提供。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以下简称“估值处理标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估值处理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进行估值。
6.1.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1.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6.1.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为确保证券投资基金估值的合理性和公允性,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以下简称“估值处理标准”),自2015年3月26日起,本公司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估值处理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的估值方法进行调整,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进行估值。于2015年3月26 日,相关调整对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不超过0.50%。
6.1.4.5.3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6.1.4.6税项
(1)税项说明
根据财税字[1998]55号文、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上证交字[2008]16号《关于做好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相关工作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8年9月18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财税[2008]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适用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a)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b) 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投资收益暂免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c) 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对价,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d) 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税总局、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文),自2013年1月1日起,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e)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f) 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 应交税费
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 2014年12月31日:476,672.82元,
2015年6月04日:996,187.42元。
该项为基金收到的债券发行人在支付债券利息时未代扣代缴的利息税部分。
6.1.4.7 关联方关系
6.1.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无变化
6.1.4.7.2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德安联”)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控制的公司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银行”)
基金托管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安联集团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6.1.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下述关联交易均根据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并以一般交易价格为定价基础。
6.1.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1.4.8.1.1 股票交易
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与关联方无股票交易。
6.1.4.8.1.2权证交易
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与关联方无权证交易。
6.1.4.8.1.3 债券交易
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与关联方无债券交易。
6.1.4.10.1.4 债券回购交易
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与关联方无债券回购交易。
6.1.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支付给关联方佣金。
6.1.4.8.2 关联方报酬
6.1.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4日(封闭期届满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1,843,845.54
2,178,532.38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94,863.98
185,359.81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费 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当年天数。
6.1.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4日(封闭期届满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526,813.02
622,437.81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光大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0.2%÷当年天数。
6.1.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各关联方名称
本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4日(封闭期届满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国联安双佳A信用分级债券
国联安双佳B信用分级债券
合计

中国光大银行
10,583.00
38,676.18
49,259.18

国联安直销
1,094.81
689,710.49
690,805.30

国泰君安证券
538.27
56,199.01
56,737.28

光大证券
0.00
177.11
177.11

合计
12,216.08
784,762.79
796,978.87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各关联方名称
上年度可比期间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国联安双佳A信用分级债券
国联安双佳B信用分级债券
合计

 中国光大银行
 21,306.98
 39,447.31
 60,754.29

 国联安直销
 76,765.43
 724,162.52
 800,927.95

 国泰君安证券
 1,074.54
 55,803.37
 56,877.91

合计
 99,146.95
 819,413.20
 918,560.15

注:支付给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0.35%÷当年天数。
6.1.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4日(封闭期届满日)

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各关联方名称
债券交易金额
基金逆回购
基金正回购


基金买入
基金卖出
交易金额
利息收入
交易金额
利息支出

-
-
-
-
-
-
-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各关联方名称
债券交易金额
基金逆回购
基金正回购


基金买入
基金卖出
交易金额
利息收入
交易金额
利息支出

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


-
-
89,970,000.00
76,036.25

6.1.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1.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项目
本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4日(封闭期届满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国联安双佳A信用分级债券
国联安双佳B信用分级债券
国联安双佳A信用分级债券
国联安双佳B信用分级债券

期初持有的基金份额
-
30,004,050.00
-
30,004,050.00

期间申购/买入总份额
-

-
-

期间因拆分变动份额
-

-
-

减:期间赎回/卖出总份额
-

-
-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
30,004,050.00
-
30,004,050.00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6.10%
-
6.10%

注:本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所采用的费率适用招募说明书规定的费率结构。
6.1.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2015年6月4日),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均未投资本基金。
6.1.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4日(封闭期届满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2,495,626.35
100,990.05
2,410,396.47
60,539.42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光大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算。本基金通过“光大银行基金托管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结算备付金,于2015年6月4日的相关余额为人民币11,975,577.67元。
6.1.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在承销期内购入过由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6.1.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6.1.4.9 期末(2015年6月4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1.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2015年6月4日)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6.1.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2015年6月4日)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1.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1.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 2015年6 月4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为0 元,因此没有作为抵押的债券。
6.1.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年06月4 日止,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0 元,因此没有作为抵押的债券。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6.2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后)
6.2.1资产负债表(转型后)
会计主体: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5年6月30日

银行存款
6.2.4.7.1
7,506,108.61

结算备付金

11,975,577.67

存出保证金

56,83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6.2.4.7.2
220,391,280.40

其中:股票投资

-

基金投资

0.00

债券投资

220,391,280.4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0.00

贵金属投资

0.00

衍生金融资产
6.2.4.7.3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2.4.7.4
-

应收证券清算款

1,227,967.53

应收利息
6.2.4.7.5
8,885,917.75

应收股利

0.00

应收申购款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
6.2.4.7.6
-

资产总计

250,043,682.9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5年6月30日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6.2.4.7.3
-

衍生金融负债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53,000,000.00

应付证券清算款

-

应付赎回款

176,186.40

应付管理人报酬

240,135.03

应付托管费

68,610.01

应付销售服务费

24,415.03

应付交易费用
6.2.4.7.7
10,929.00

应交税费

996,213.94

应付利息

-

应付利润

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
6.2.4.7.8
228,767.52

负债合计

54,745,256.93

实收基金
6.2.4.7.9
159,570,844.92

未分配利润
6.2.4.7.10
35,727,581.12

所有者权益合计

195,298,426.0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50,043,682.97

注:1、报告截止日2015年0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0.998元,基金份额总额195,737,864.75份。
2、本摘要中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所列附注号为半年度报告正文中对应的附注号,投资者欲了解相应附注的内容,应阅读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6.2.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5年6月5日(转型后首日)至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附注号
本期
2015年6月5日至2015年6月30日

一、收入

257,231.71

1.利息收入

1,299,288.47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6.2.4.7.11
44,245.05

债券利息收入

1,255,043.42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2,080,890.50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6.2.4.7.12
-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
6.2.4.7.13
2,080,890.5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衍生工具收益
6.2.4.7.14
-

股利收益
6.2.4.7.15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6.2.4.7.16
-3,127,159.22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6.2.4.7.17
4,211.96

减:二、费用

347,266.43

1.管理人报酬

191,304.97

2.托管费

54,658.57

3.销售服务费

-

4.交易费用
6.2.4.7.18
3,047.41

5.利息支出

76,885.56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76,885.56

6.其他费用
6.2.4.7.19
21,369.92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90,034.72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90,034.72

6.2.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5年6月5日(转型后首日)至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年6月5日至2015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506,885,893.79
114,365,740.58
621,251,634.37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90,034.72
-90,034.72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347,315,048.87
-78,548,124.74
-425,863,173.61

其中:1.基金申购款
-
0.00
-

2.基金赎回款
-347,315,048.87
-78,548,124.74
-425,863,173.61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59,570,844.92
35,727,581.12
195,298,426.04

注:1、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由原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份额和B 类份额转换而来。转换前,原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份额数为14,910,940.92 份,原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 类份额数为491,974,952.87 份;转换后,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数为621,251,633.71份,金额数为506,885,893.79元。
2、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3、本报告6.2.1至6.2.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谭晓雨,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柯,会计机构负责人:仲晓峰
6.2.4 报表附注
6.2.4.1 基金基本情况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以下简称“本基金”)是由原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根据《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原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基金,封闭期为3年期。、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双佳B 份额(基金份额简称:双佳B,场内简称:双佳B,基金代码:150080)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上市,至2014年6 月4 日终止上市。根据深交所深证上[2015]237 号《终止上市同意书》,原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5 年6 月3 日进行基金份额权益登记。自2015年6 月5 日(转型后首日)起,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届满后自动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并更名为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间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2 年6 月4 日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即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根据基金合同以及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披露的《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届满与基金份额转换的公告》,投资者认购、申购或通过上市交易购买并持有到期的每一份双佳A 和双佳B 基金份额,在本基金份额转换日(即2015 年6 月4 日)日终,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及收益的分配规定分别计算双佳A 和双佳B 封闭期末净值,并以各自的份额净值为基础,按照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NAV)转换为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内简称:国安双佳,基金代码:162511)的份额。无论基金份额持有人单独持有或同时持有双佳A 和双佳B 份额,均无需支付转换基金份额的费用。于2015 年6 月4 日(基金份额转换日)日终,双佳A 份额转换前份额数为14,910,940.92 份,转换比例为1.01910748,转换后对应本基金份额数为15,195,851.43份;双佳B 份额转换前份额数为491,974,952.87 份,转换比例为1.23188341,转换后对应本基金份额数为606,055,782.28 份。:本基金管理人已根据合同约定,对双佳A、双佳B 的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进行了计算,并由本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份额变更登记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和债券回购等金融工具等。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信用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80%;股票等权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现金或者到期日不超过一年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指数。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本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二个工作日,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6.2.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同时亦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2年11月16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编制。
6.2.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2015年6月5日至2015年6月30日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6.2.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6.2.4.4.1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 月1 日起至12 月31 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5 年6 月5 日(转型后首日)至2015 年6 月30 日。
6.2.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本基金选定记账本位币的依据是主要业务收支的计价和结算币种。
6.2.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本基金在初始确认时按取得资产或承担负债的目的,把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分为不同类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
本基金目前持有的股票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本基金持有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及衍生工具属于此类。
—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其他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是指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金融负债。
6.2.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本基金成为相关金融工具合同条款的一方时,于资产负债表内确认。
在初始确认时,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均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初始确认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以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的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将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时,本基金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本基金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结转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本基金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6.2.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除特别声明外,本基金按下述原则计量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本基金估计公允价值时,考虑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对相关资产或负债进行定价时考虑的特征(包括资产状况及所在位置、对资产出售或者使用的限制等),并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
6.2.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6.2.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基金份额拆分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于基金份额拆分日根据拆分前的基金份额数及确定的拆分比例计算认列。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6.2.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核算在基金份额发生变动时,申购、赎回、转入、转出及红利再投资等款项中包含的未分配利润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根据交易申请日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根据交易申请日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进行确认和计量,并于会计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6.2.4.4.9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收入是本基金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且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在其金额及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基金、并且同时满足以下不同类型收入的其他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
股票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和衍生工具收益按相关金融资产于处置日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确认。
股利收益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投资的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适用于企业债和可转债等)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贴息债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逐日计提利息收入。如票面利率与实际利率出现重大差异,按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是按借出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到期应收或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初始确认金额的差额,在回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逐日确认,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收入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核算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6.2.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根据《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根据《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销售服务费仅在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三年届满日收取,三年届满日后,本基金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本基金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
本基金的交易费用于进行股票、债券、权证等交易发生时按照确定的金额确认。
本基金的利息支出按资金的本金和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利息支出按到期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与初始确认金额的差额,在回购期内以实际利率法逐日确认,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支出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
本基金的其他费用如不影响估值日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发生时直接计入基金损益;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应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待摊或预提计入基金损益。
6.2.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本基金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本基金不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如下: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20%。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场外转入或申购的基金份额,基金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场内转入、申购和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投资者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6.2.4.4.12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对于特殊事项停牌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本基金参考《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对重大影响基金资产净值的特殊事项停牌股票进行估值。
对于在锁定期内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的通知》”),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锁定期内已经过交易所交易天数占锁定期内总交易所交易天数的比例将两者之间差价的一部分确认为估值增值。
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的通知》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按现金流量折现法估值,具体估值模型、参数及结果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提供。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以下简称“估值处理标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估值处理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进行估值。
6.2.4.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2.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于2014 年7 月1 日起执行下述财政部新颁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i) 《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准则2 号(2014)”)
(ii) 《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以下简称“准则9 号(2014)”)
(iii) 《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以下简称“准则30(2014)”)
(iv) 《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以下简称“准则33(2014)”)
(v) 《企业会计准则第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以下简称“准则39 号”)
(vi) 《企业会计准则第40 号—合营安排》(以下简称“准则40 号”)
(vii) 《企业会计准则第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以下简称“准则41 号”)
同时,本基金于2014 年3 月17 日开始执行财政部颁布的《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
计处理规定》(“财会[2014]13 号文”) 以及在2014 年度财务报告中开始执行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准则37 号(2014)”)。
采用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后的主要会计政策已在6.2.4.4 中列示。采用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对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影响。
6.2.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6.2.4.5.3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6.2.4.6 税项
(1)税项说明
根据财税字[1998]55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上证交字[2008]16号《关于做好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相关工作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8年9月18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财税[2008]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适用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a)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b)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c) 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对价,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d) 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自2013年1月1日起,对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根据持股期限差别化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e)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f) 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 应交税费
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 2015年6月5日至2015年6月30日:26.52元。
该项为基金收到的债券发行人在支付债券利息时未代扣代缴的利息税部分。
6.2.4.7 关联方关系
6.2.4.7.1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无变化
6.2.4.7.2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德安联”)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控制的公司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银行”)
基金托管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安联集团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6.2.4.8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下述关联交易均根据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并以一般交易价格为定价基础。
6.2.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2.4.8.1.1 股票交易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与关联方无股票交易。
6.2.4.8.1.2 权证交易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与关联方无权证交易
6.2.4.8.1.3 债券交易
本报告期本基金与关联方无债券交易。
6.2.4.8.1.4 债券回购交易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与关联方无债券回购交易。
6.2.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支付给关联方佣金。
6.2.4.8.2 关联方报酬
6.2.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年6月5日至2015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191,304.97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9,600.36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费 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当年天数。
6.2.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年6月5日至2015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54,658.57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光大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0.2%÷当年天数。
6.2.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间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2.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2.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项目
本期
2015年6月5日至2015年6月30日

期初持有的基金份额
36,961,492.00

期间申购/买入总份额
-

期间因拆分变动份额
-

减:期间赎回/卖出总份额
-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36,961,492.00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18.88%

注:本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所采用的费率适用招募说明书规定的费率结构。
6.2.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2015年6月30日),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均未投资本基金。
6.2.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5年6月5日至2015年6月30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506,108.61
28,543.04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光大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算。本基金通过“光大银行基金托管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结算备付金,于2015年6月30日的相关余额为人民币11,975,577.67元。
6.2.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间未在承销期内购入过由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6.2.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6.2.4.9 期末(2015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2.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2015年6月30日)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6.2.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2015年6月30日)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2.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2.4.9.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 2015年6 月30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为0 元,因此没有作为抵押的债券。
6.2.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年6月30日止,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为53,000,000.00元,,于2015年7月1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前)
7.1.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587,053,873.70
84.10


其中:债券
587,053,873.70
84.10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94,471,204.02
13.53

7
其他各项资产
16,494,782.29
2.36

8
合计
698,019,860.01
100.00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7.1.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2015年6月4日)未持有股票。
7.1.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2015年6月4日)未持有股票。
7.1.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1.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2015年6月4日)未持有股票。
7.1.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2015年6月4日)未持有股票。
7.1.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
-

卖出股票的收入(成交)总额
-

注: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1.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3,185,400.00
0.51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80,560,000.00
12.97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80,560,000.00
12.97

4
企业债券
422,612,473.70
68.03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80,696,000.00
12.99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
-
-

8
其他
-
-

9
合计
587,053,873.70
94.50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7.1.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01157001
15中电SCP001
800,000
80,696,000.00
12.99

2
150202
15国开02
800,000
80,560,000.00
12.97

3
1180118
11潍坊滨投债
600,000
63,216,000.00
10.18

4
1280342
12兴安林业债
400,000
40,228,000.00
6.48

5
1080154
10安顺国资债01
350,000
36,081,500.00
5.81

7.1.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2015年6月4日)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2015年6月4日)未持有贵金属。
7.1.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2015年6月4日)未持有权证。
7.1.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2015年6月4日)未持有股指期货。
7.1.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2015年6月4日)未持有股指期货,没有相关投资政策。
7.1.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2015年6月4日)未持有国债期货,没有相关投资政策。
7.1.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2015年6月4日)未持有国债期货。
7.1.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2015年6月4日)未持有国债期货,没有相关投资评价。
7.1.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12.1本报告期内,双佳分级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中除12东锆债外,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2东锆债(112110)的发行主体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20日发布公告称,于2015年3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予以立案调查的《调查通知书》。
双佳分级的基金管理人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履行了相关的投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7.1.12.2双佳分级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7.1.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56,831.01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6,437,951.28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6,494,782.29

7.1.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2015年6月4日)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2015年6月4日)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7.2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后)
7.2.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220,391,280.40
88.14


其中:债券
220,391,280.40
88.14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0.00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9,481,686.28
7.79

7
其他各项资产
10,170,716.29
4.07

8
合计
250,043,682.97
100.00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7.2.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2015年6月30日)未持有股票。
7.2.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2015年6月30日)未持有股票。
7.2.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2.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2015年6月30日)未持有股票。
7.2.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2015年6月30日)未持有股票。
7.2.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
-

卖出股票的收入(成交)总额
-

注: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2.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220,391,280.40
112.85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
-
-

8
其他
-
-

9
合计
220,391,280.40
112.85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7.2.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280342
12兴安林业债
400,000
40,224,000.00
20.60

2
112110
12东锆债
379,900
33,271,642.00
17.04

3
1280261
12咸宁城投债
200,000
20,706,000.00
10.60

4
124370
13虞新区
199,010
20,671,168.70
10.58

5
122600
12鑫泰债
200,000
20,596,000.00
10.55

7.2.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2015年6月30日)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2.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2015年6月30日)未持有贵金属。
7.2.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2015年6月30日)未持有权证。
7.2.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2.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2015年6月30日)未持有股指期货。
7.2.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2015年6月30日)未持有股指期货,没有相关投资政策。
7.2.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2.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2015年6月30日)未持有国债期货,没有相关投资政策。
7.2.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2015年6月30日)未持有国债期货。
7.2.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2015年6月30日)未持有国债期货,没有相关投资评价。
7.2.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2.12.1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中除12东锆债和12国创债外,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2东锆债(112110)的发行主体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20日发布公告称,于2015年3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予以立案调查的《调查通知书》。
12国创债(112096)的发行主体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9日发布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四川国创兴路沥青材料有限公司收到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予以责令停产并处罚款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基金管理人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履行了相关的投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7.2.12.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7.2.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56,831.01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227,967.53

3
应收股利
0.00

4
应收利息
8,885,917.75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0,170,716.29

7.2.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2015年6月30日)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2.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2015年6月30日)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前)
8.1.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份额级别
持有人户数(户)
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国联安双佳A信用分级债券
337
44,246.12
0.00
0.00%
14,910,940.92
100.00%

国联安双佳B信用分级债券
322
1,527,872.52
453,260,802.00
92.13%
38,714,150.87
7.87%

合计
659
769,174.35
453,260,802.00
89.42%
53,625,091.79
10.58%

8.1.2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国联安双佳A信用分级债券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份额(份)
占上市总份额比例

1
高小英
2,783,700.31
18.67%

2
段秀芝
1,064,392.24
7.14%

3
王宇识
537,786.66
3.61%

4
韩文科
532,196.13
3.57%

5
孙惠嫦
425,756.89
2.86%

6
杨光
334,059.08
2.24%

7
王红霞
289,504.85
1.94%

8
吴淑珍
211,599.29
1.42%

9
王宗宏
200,435.43
1.34%

10
张爱兰
178,204.92
1.20%

国联安双佳B信用分级债券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份额(份)
占上市总份额比例

1
光证定存宝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300,040,500.00
60.99%

2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004,050.00
6.10%

3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05,400.00
4.07%

4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
20,001,800.00
4.07%

5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19,278,928.00
3.92%

6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9,001,800.00
3.86%

7
华西证券-建行-华西证券融诚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0,001,350.00
2.03%

8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0,000,900.00
2.03%

9
全国社保基金二零九组合
6,476,564.00
1.32%

10
全国社保基金二零三组合
4,607,402.00
0.94%

8.2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转型后)
8.2.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户数(户)
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409
478,576.69
174,150,435.25
88.97%
21,587,429.50
11.03%

8.2.2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份额(份)
占上市总份额比例

1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6,961,492.00
18.88%

2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4,644,320.37
12.59%

3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
24,639,885.59
12.59%

4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23,749,391.57
12.13%

5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3,408,002.00
11.96%

6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2,319,942.80
6.29%

7
全国社保基金二零九组合
7,978,371.75
4.08%

8
全国社保基金二零三组合
5,675,782.00
2.90%

9
高小英
2,836,889.82
1.45%

10
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2,817,433.00
1.44%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未持有本基金。
8.4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均为0;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9.1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前)
单位:份
项目
国联安双佳A信用分级债券
国联安双佳B信用分级债券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30,081,952.52
491,974,952.87

本报告期期间总申购份额
-
-

减:本报告期期间总赎回份额
15,171,011.60
-

本报告期期间拆分变动份额
-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4,910,940.92
491,974,952.87

9.2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转型后)
单位:份
项目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 (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总额
621,251,633.71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621,251,633.71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申购份额
-

减: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赎回份额
425,513,768.96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95,737,864.75

注: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由原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份额和B 类份额转换而来。转换前,原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份额数为14,910,940.92 份,原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 类份额数为491,974,952.87 份;转换后,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起始份额数为621,251,633.71份。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2015年5月20日,基金管理人发布《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增聘吕中凡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2.2015年6月6日,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自该日起谭晓雨女士担任我司总经理一职。公司董事长庹启斌先生不再代为履行总经理职责。上述事项已经2015年4月7日召开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0.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未有改聘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有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形发生。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转型后)
10.7.1.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成交总额的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总量的比例


东方证券
2
-
-
-
-
-

中信证券
1
-
-
-
-
-

注:1、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选择使用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标准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选用其专用交易单元供本基金买卖证券专用,选用标准为:
A 实力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
B 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C 经营行为规范,近一年未发生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证监会处罚。
D 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E 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备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要求,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F 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及时为本基金提供周到的咨询服务。
(2)选择使用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证券经营机构后,与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单元使用协议,通知基金托管人协同办理相关交易单元租用手续。之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各证券经营机构的研究报告、信息服务质量等情况,根据如下选择标准细化的评价体系进行评比排名:
A 提供的研究报告质量和数量;
B 研究报告被基金采纳的情况;
C 因采纳其报告而为基金运作带来的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
D 因采纳其报告而为基金运作避免或减少的损失;
E 由基金管理人提出课题,证券经营机构提供的研究论文质量;
F 证券经营机构协助我公司研究员调研情况;
G 与证券经营机构研究员交流和共享研究资料情况;
H 其他可评价的量化标准。
基金管理人不但对已使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进行排名,同时亦关注并接受其他证券经营机构的研究报告和信息资讯。对于达到有关标准的证券经营机构将继续保留,并对排名靠前的证券经营机构在交易量的分配上采取适当的倾斜政策。对于不能达到有关标准的证券经营机构则将退出基金管理人的选择名单,基金管理人将重新选择其它经营稳健、研究能力强、信息服务质量高的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单元。若证券经营机构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其他信息服务不符合要求,基金管理人有权提前中止租用其交易单元。
2、报告期内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租用证券公司的交易单元无变更。
10.7.1.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回购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成交总额的比例

东方证券
32,801,585.33
32.26%
610,000,000.00
93.81%
-
-

中信证券
68,885,191.59
67.74%
40,239,000.00
6.19%
-
-


10.7.2 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前)
10.7.2.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成交总额的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总量的比例


东方证券
1
-
-
-
-
-

中信证券
1
-
-
-
-
-

注:1、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选择使用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标准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选用其专用交易单元供本基金买卖证券专用,选用标准为:
A 实力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
B 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C 经营行为规范,近一年未发生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证监会处罚。
D 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E 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备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要求,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F 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及时为本基金提供周到的咨询服务。
(2)选择使用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证券经营机构后,与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单元使用协议,通知基金托管人协同办理相关交易单元租用手续。之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各证券经营机构的研究报告、信息服务质量等情况,根据如下选择标准细化的评价体系进行评比排名:
A 提供的研究报告质量和数量;
B 研究报告被基金采纳的情况;
C 因采纳其报告而为基金运作带来的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
D 因采纳其报告而为基金运作避免或减少的损失;
E 由基金管理人提出课题,证券经营机构提供的研究论文质量;
F 证券经营机构协助我公司研究员调研情况;
G 与证券经营机构研究员交流和共享研究资料情况;
H 其他可评价的量化标准。
基金管理人不但对已使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进行排名,同时亦关注并接受其他证券经营机构的研究报告和信息资讯。对于达到有关标准的证券经营机构将继续保留,并对排名靠前的证券经营机构在交易量的分配上采取适当的倾斜政策。对于不能达到有关标准的证券经营机构则将退出基金管理人的选择名单,基金管理人将重新选择其它经营稳健、研究能力强、信息服务质量高的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单元。若证券经营机构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其他信息服务不符合要求,基金管理人有权提前中止租用其交易单元。
2、报告期内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租用证券公司的交易单元无变更。
10.7.2.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回购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成交总额的比例

东方证券
491,151,788.64
94.87%
11,723,900,000.00
96.32%
-
-

中信证券
26,537,814.69
5.13%
447,347,000.00
3.68%
-
-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