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转换结果的公告
关于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转换结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诺安创业成长份额”)以现场方式在2019年4月25日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宜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于2019年4月25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已由基金管理人报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于2019年4月26日发布了《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转型选择期届满后,基金管理人将以2019年5月29日作为份额转换基准日,2019年5月30日为份额转换处理日,诺安稳健份额和诺安进取份额转换为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场内份额;诺安创业成长份额的场外、场内份额将分别转换为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场外、场内份额。现将转换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转换结果
(一)诺安稳健份额和诺安进取份额转换为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场内份额
转换前基金
转换前基金份额数
量(份)
转换比例 转换后基金份额
转换后基金份额数
量(份)
诺安稳健份额 2,025,882.00 1.581395348
诺安中证创业成长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场内份额
3,203,720.00
诺安进取份额 3,038,823.00 0.612403100
诺安中证创业成长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场内份额
1,860,984.00
(二)诺安创业成长份额的场外、场内份额将分别转换为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的场外、场内份额
折算前基金
折算前基金份额数量
(份)
折算比例 折算后基金
折算后基金份额数量
(份)
诺安创业成长份
额场内份额
6,133,258.00 0.644523341
诺安创业板指数增
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场内份额
3,953,027.00
诺安创业成长份
额场外份额
12,882,395.49 0.644523341
诺安创业板指数增
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场外份额
8,303,004.65
注: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查询经登记机构确认的转换后的基金份额。转换完成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将按照转换规则相应增加或减少。诺安创业成长份额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诺安创业成长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保留至整数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原持有极小数量诺安创业成长份额、诺安稳健份额、诺安进取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一)转型后,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且不再设置风险收益特征不同的两类子份额。
(二)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计算规则如下:
(1)原持有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换为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投资者,原持有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持有期计入持有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
(2)原持有诺安稳健份额、诺安进取份额转换为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投资者,原持有诺安稳健份额、诺安进取份额的持有期不计入持有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即其持有期自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之日起重新计算。
(三)本基金管理人开始办理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时间,敬请投资者关注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在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交易前,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场内份额持有人只能通过赎回基金份额的方式退出投资。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场内份额上市交易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赎回或卖出的方式退出投资。
(五)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及相关公告,如实填写或更新个人信息并核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
(六)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三、咨询方式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咨询或登录官方网站www.lionfund.com.cn了解更多信息。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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