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同瑞中证2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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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长盛同瑞中证 2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现将长盛同瑞中证 2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决议生效的后续安排等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
为自 2020 年 7 月 17 日起至 2020 年 8 月 16 日 17:00 止,会议审议了《关于终
止长盛同瑞中证 2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
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关
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盛同瑞中证 2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公告》等规定,2020 年 8 月 17 日,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本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统计了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并由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 2020 年 7 月 16 日,其中参与投票的
长盛同瑞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7443391 份,占权益登记日
长盛同瑞份额总份额 14397622.8 份的 51.69%;参与投票的长盛同瑞 A 份额持有
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1032000 份,占权益登记日长盛同瑞 A 份额
总份额 1978565 份的 52.15%;参与投票的长盛同瑞 B 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
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1548000 份,占权益登记日长盛同瑞 B 份额总份额 2967847
份的 52.15%。上述参加本次大会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长盛
同瑞份额、长盛同瑞 A 份额与长盛同瑞 B 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各自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份2
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1、长盛同瑞份额:参与投票的长盛同瑞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7443391 份,占参与投票的长盛同瑞份额
基金份额总数的 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
份额为 0 份;
2、长盛同瑞 A 份额:参与投票的长盛同瑞 A 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
的基金份额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1032000 份,占参与投票的长盛同瑞
A 份额基金份额总数的 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弃权票所代表
的基金份额为 0 份;
3、长盛同瑞 B 份额:参与投票的长盛同瑞 B 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
的基金份额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1548000 份,占参与投票的长盛同瑞
B 份额基金份额总数的 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弃权票所代表
的基金份额为 0 份;
上述表决结果达到参加大会的长盛同瑞份额、长盛同瑞 A 份额与长盛同瑞 B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各自所持长盛同瑞基金份额、长盛同瑞 A 份
额与长盛同瑞 B 份额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满足法定生效条件,
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次会议议案
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30000
公证费 10000
合计 40000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运作办法》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0年8月17日表决3
通过了《关于终止长盛同瑞中证2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
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后续安排
长盛同瑞A份额、长盛同瑞B份额已自计票日(即2020年8月17日)当日开市
起停牌,并将不再复牌。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定申请长盛
同瑞A份额、长盛同瑞B份额终止上市。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管理人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决
定本基金将于发布决议生效公告的下一工作日(即2020年8月19日)进入清算程
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
资、配对转换等业务,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本基金进入基金财
产清算之日起,将停止对长盛同瑞 A份额计算和分配约定收益。同时,基金管
理人将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本基金长盛同瑞A份额、长
盛同瑞B份额的上市交易,本基金长盛同瑞A份额、长盛同瑞B份额终止上市的安
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盛同瑞中证 2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盛同瑞中证 2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盛同瑞中证 2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4
5、《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关于长盛同瑞中证 2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18 日【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