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转型提示性公告
根据《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
根据《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三类份额:汇利份额(场内简称:富国汇利,基金代码:161014)、汇利A(场内简称:汇利A,基金代码:150020)、汇利B(场内简称:汇利B,基金代码:150021)。
根据《关于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将进行转型,相关事宜如下:
一、富国汇利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在本次开放期最后一日(2017年12月8日)未出现《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提前终止条件,本基金本次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2017年12月11日),《富国汇利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
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披露《富国汇利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富国汇利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和《富国汇利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名称变更
《富国汇利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的基金名称将由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富国汇利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份额转换
根据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会议议案,《富国汇利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汇利份额将不再进行折算、分离,投资者持有的汇利份额将转换为富国汇利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具体安排如下:
1、转换基准日
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2017年12月8日
2、转换对象
转换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汇利份额。
3、转换方式
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日终,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场外汇利份额转换为富国汇利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场外份额;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场内汇利份额转换为富国汇利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场内份额。
本基金完成份额转换、变更登记后,富国汇利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场内简称为富国汇利,基金代码为161014。
本次基金份额的转换对汇利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机构查询份额转换后持有的富国汇利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情况。基金份额转换结果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基金份额转换后的业务安排
《富国汇利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富国汇利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进入第一个封闭期,封闭期至24个月后的月度对日(若不存在月度对日的,则为该对应月度的最后一日;若月度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止,期间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但投资者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风险提示:
1、根据《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等的规定,在本次开放期最后一日(2017年12月8日)本基金的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在开放期最后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净申购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或减去当日净赎回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将于次日终止并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第二十二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不再实施转型。
2、根据《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等的规定,2017年11月13日(含)至2017年11月17日(含)之间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的赎回开放日,在本次开放期的赎回开放日之外,汇利份额将不再办理日常赎回业务。2017年11月13日(含)至2017年12月8日(含)之间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的申购开放日,本基金将按照前述规定,在申购开放日内办理汇利份额的日常申购业务。
根据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会议议案,本基金将取消分级运作机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复牌。在本次开放期结束后,本基金场内的汇利份额将不再自动分离为汇利A和汇利B份额,汇利A和汇利B将终止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将办理汇利A和汇利B份额的终止上市,终止上市的相关安排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5日【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