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7]第13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13号)的有关规定,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除外)持有的“国泰君安”(证券代码:601211)、“海通证券”(证券代码:600837)进行估值调整,自2024年09月26日起按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均以估值方法调整后当日计算的基金资产份额净值为准。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采用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