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安国际配置基金到期终止的公告
根据《华安国际配置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研究,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华安国际配置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第一个投资保本周期到期日终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根据本公司与雷曼兄弟国际(欧洲)公司签署的和解协议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08]沪高民四(商)初字第6号《民事调解书》,本基金已于2011年10月27日收到雷曼兄弟国际(欧洲)公司支付的和解款项及利息合计47,236,508.63美元。
本基金合同终止后,本公司将自2011年11月2日起按照《华安国际配置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清算和财产分配,并按照2008年9月18日发布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国际配置基金所持有的结构性保本票据保本责任的公告》和2011年9月20日发布的《关于雷曼兄弟国际(欧洲)公司诉讼案进展情况和华安国际配置基金到期终止的公告》履行到期保本承诺。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50099)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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