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5-03-29 文字大小 【 】 【打印
            
重要提示
1、安信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 )根据2025年3月25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583号文注册。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
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
司” ),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基金
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 本基金自2025年4月1日起至2025年4月25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调整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基金募
集期若延长,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
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通过直销柜台、网上直销系统等销售机构公开发售,详见本公告
正文。
7、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本公
司将及时公告或在本公司官网进行公示。 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
公告,查询本公司官网的公示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
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者
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投
资者在份额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
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2025年3月29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子信息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 和本公司网站(www.
essencefund.com)上的《安信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和《安信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
11、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essencefund.com)下载基金业务
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2、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8-088-088 (免长途话
费)或各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3、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
不得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本基
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
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
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
生的操作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
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基金,通过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
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公司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谨慎做出投资
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其中A类基金份额收
取认(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申)购费,但计提销售服务费。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
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
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
本基金若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买卖规定范围内的
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 ),会面临港股通
机制下因投资环境、 投资标的、 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
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
股不设涨跌幅限制, 港股通标的股票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
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
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
能正常交易, 港股通标的股票不能及时卖出, 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等。 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50%,具体风险
揭示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 章节内容。
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50%, 本基金
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 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
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 基金资产
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以及资
产支持证券等特殊品种而面临的其他额外风险。 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
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 章节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 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
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
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 转融通证券出借业
务,可能存在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等融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特有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作
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 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
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运用其固有资金认购本
基金份额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
日起不少于3年。 但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发起认购,并不代表对本基金的风
险或收益的任何判断、预测、推荐和保证,发起资金也并不用于对投资人投资
亏损的补偿,投资人及发起资金提供方均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的对应日(若无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日),若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本基金继续存续的,连
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基金合
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
止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
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
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 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
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16、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安信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简称和代码
基金简称:安信上证科创综指增强发起
基金代码:A类:023908;C类:023909
(三)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七)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发起资金提供方、 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直销机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
2、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 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九)基金份额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时间自2025年4月1日起至2025年4月25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 但最长不超过自基金
份额发售之日起的3个月。 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
售。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或提前结束募集, 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
法定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在规定时间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
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及基金备案材料。中国证监会将
于收到前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
效。
若3个月的募集期限届满, 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
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
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二)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人民币1.00元
(三)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用在认购时收取,认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
认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
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1)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
认购费率见下表: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表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用) 认购费率
M<100万元 0.10%
100万元≤M<300万元 0.06%
300万元≤M<500万元 0.03%
500万元≤M 1000元/笔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
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
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
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
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享
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养老目标基金及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职业年金
计划、 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
金、企业年金或其他养老金客户类型。 养老金客户需在认购、申购(含定期定
额投资)、赎回及转换前向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并经基金管理人确认。 如将
来出现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 经养老基金监管
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等, 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
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2)本基金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表: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表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用) 认购费率
M<100万元 1.00%
100万元≤M<300万元 0.60%
300万元≤M<500万元 0.30%
500万元≤M 1000元/笔
募集期内投资者多次认购的, 认购费用须按每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
次分别计算。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
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 的方式。 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
认购金额。
(1)若投资者选择认购A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非直销柜台养老金客户)投资15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
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50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率
为0.60%,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500,000/(1+0.60%)=1,491,053.68元
认购费用=1,500,000-1,491,053.68=8,946.32元
认购份额=(1,491,053.68+150)/1.00=1,491,203.68份
即投资人(非直销柜台养老金客户)投资15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
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50元,则其可得到A类基金份
额1,491,203.68份。
(2)若投资者选择认购C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
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5元,则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15)/1.00=100,015.0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 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
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5元,则其可得到C类基金份额100,015.00份。
(五)基金的认购限制
(1)通过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进行认购,首次认购最
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
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
业务规定为准;
(2)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认购
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0,000元(含认购费);
(3)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
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元(含认购
费),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4)募集期内,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但如本基金单个投
资人(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
除外)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
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 基金
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 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
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一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3、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警官证、文职证等有效
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若是由代理人办理,需要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
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2)本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及银行卡/存折
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并签字确认;
(4)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和《风险提示函》各一份。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
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
表》和投资者本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若是由代理人办理,
需要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注: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业务前,需进行风险承受力能力的测评。
5、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
的在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交通
银行、民生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开立的直销专户:
(1)中国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420 1501 1000 5253 1785
(2)中国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喜年支行
银行账号:4000 0324 2920 0777 678
(3)中国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凤凰支行
银行账号:4103 3100 0400 0662 8
(4)招商银行
账户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7559 1872 1710 402
(5)中信银行
账户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全称:中信银行罗湖口岸支行
银行账号:8110 3014 1320 0268 711
(6)交通银行
账户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全称:交通银行红荔支行
银行账号:4438 9999 1010 0069 33132
(7)中国民生银行
账户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民生银行科苑支行
银行账号:6308 0129 2
(8)中国银行
账户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银行深圳公园大地支行
银行账号:7588 6951 0704
(9)兴业银行
账户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全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3370 1010 0102 4806 47
(10)平安银行
账户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全称:平安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965 6629 3600 91
6、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 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
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
服务中心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 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
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根据反洗钱法规要求,本公司直销柜台不接受投资者以现金缴存的
方式购买基金。
(二)通过本公司网站开户与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 但工作日17:00之后
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essencefund.com参阅《安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
网上交易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 尚未开通安信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 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essencefund.com),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
功后,即可直接通过安信基金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和支付。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一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填写合格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签章
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
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
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
申请时提交);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
件;
(7)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8)预留印鉴卡;
(9)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及账户证明
文件复印件/银行开户确认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0)如需采用远程服务办理业务,还需签订《传真委托服务协议》。
(11)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和《风险提示函》各一份。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
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
表》,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
印件。
注: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业务前,需进行风险承受力能力的测评。
4、认购资金的划拨
电汇或支票(其中支票方式只限深圳地区客户)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
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在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
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开立的直
销专户:
(1)中国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420 1501 1000 5253 1785
(2)中国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喜年支行
银行账号:4000 0324 2920 0777 678
(3)中国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凤凰支行
银行账号:4103 3100 0400 0662 8
(4)招商银行
账户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7559 1872 1710 402
(5)中信银行
账户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全称:中信银行罗湖口岸支行
银行账号:8110 3014 1320 0268 711
(6)交通银行
账户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全称:交通银行红荔支行
银行账号:4438 9999 1010 0069 33132
(7)中国民生银行
账户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民生银行科苑支行
银行账号:6308 0129 2
(8)中国银行
账户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银行深圳公园大地支行
银行账号:7588 6951 0704
(9)兴业银行
账户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全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3370 1010 0102 4806 47
(10)平安银行
账户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全称:平安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965 6629 3600 91
5、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确认
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认购
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直销交易账号,并预
留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2) 投资者应在每次使用预留账户汇款后于汇款当日17点前将汇款单传
真至本公司直销柜台(0755-82509920),并电话确认(0755-82509820)。
五、清算与交割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
得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在本基
金认购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
录为准。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决定提前结束募集的,具备下列条件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
(2)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3年。
2、基金管理人将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进行验
资,并在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
3、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
效。 基金管理人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如果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
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
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
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
各自承担。
5、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
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29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27-29楼
邮政编码:518026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89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6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行长:王良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077987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姗
(三)直销机构
1、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柜台: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29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27楼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电话:0755-82509820
传真:0755-82509920
联系人:江程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公司网站:www.essencefund.com
发售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088-088(免长
途话费)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2、安信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交易系统网站:www.essencefund.com
目前支持的网上直销银行卡: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
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联支付支持的银行卡。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客户服务信箱:service@essencefund.com
(四)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
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1、券商销售渠道:
(1)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段文务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网站:www.sdicsc.com.cn
(2)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2幢1层A2112室
法定代表人:张海文
客户服务电话:95390
网站:www.crsec.com.cn
2、第三方销售公司销售渠道:
(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56号
法定代表人:王珺
客户服务电话:95188-8
网站:www.fund123.cn
(五)登记机构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内容同上。
(六)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七)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0755)25028288
传真:(010)85188298、(0755)25026188
联系人:昌华
签章注册会计师:昌华、邓雯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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