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信永利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D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2025-03-28 文字大小 【 】 【打印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安信永利信用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
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将自2025年3月28
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安信永利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3867),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最新情况
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作相应修改。本次因增加D类基金份额属于《基金合
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因基金管理人信息更新、相关
法律法规更新等而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事宜对原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现将具体事宜告知如下:
一、本基金新增D类基金份额的情况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与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提取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份额;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
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提取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D类份
额。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
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可与本公司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基金进行转换,
并适用已公告的基金转换费用及转换份额计算规则。
A类、C类和D类基金份额的收费模式如下: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费模式(基金简称:安信永利信用债券A;基金代
码:000310)
(1)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a)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
购费率见下表: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表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用)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07%
100万元≤M<500万元 0.05%
500万元≤M<1000万元 0.03%
M≥1000万元 1000元/笔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
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
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
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
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享受税收优惠
的个人养老账户、养老目标基金及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职业年金计划、养老保
障管理产品、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或其
他养老金客户类型。养老金客户需在认购、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及转
换前向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并经基金管理人确认。如将来出现经监管部门批准
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
型等,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b)本基金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表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用)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70%
100万元≤M<500万元 0.50%
500万元≤M<1000万元 0.30%
M≥1000万元 1000元/笔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
产,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登记和销售。
(2)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本基金对持有一个封闭期及以上的A类份额不收取赎回费,对在同一开放期
申购后又赎回的持有期少于7天的A类份额收取1.50%的赎回费,对在同一开放
期申购后又赎回的持有期大于7天(含)的A类份额收取0.5%的赎回费。在合
法合规的前提下,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赎回的养老金客户,可将不计入
基金资产部分的赎回费免除。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收费模式(基金简称:安信永利信用债券C;基金
代码:000335)
(1)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3)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本基金对持有一个封闭期及以上的C类份额不收取赎回费,对在同一开放期
申购后又赎回的持有期少于7天的C类份额收取1.50%的赎回费,对在同一开放
期申购后又赎回的持有期大于7天(含)的C类份额收取0.5%的赎回费。在合
法合规的前提下,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赎回的养老金客户,可将不计入
基金资产部分的赎回费免除。
3、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收费模式(基金简称:安信永利信用债券D;基金
代码:023867)
(1)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a)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
购费率见下表:
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表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用) 申购费率
M<500万元 0.07%
500万元≤M<1000万元 0.04%
M≥1000万元 1000元/笔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
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
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
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
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享受税收优惠
的个人养老账户、养老目标基金及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职业年金计划、养老保
障管理产品、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或其
他养老金客户类型。养老金客户需在认购、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及转
换前向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并经基金管理人确认。如将来出现经监管部门批准
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
型等,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b)本基金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表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用) 申购费率
M<500万元 0.70%
500万元≤M<1000万元 0.40%
M≥1000万元 1000元/笔
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D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
产,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登记和销售。
(2)D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本基金对持有一个封闭期及以上的D类份额不收取赎回费,对在同一开放期
申购后又赎回的持有期少于7天的D类份额收取1.50%的赎回费,对在同一开放
期申购后又赎回的持有期大于7天(含)的D类份额收取0.5%的赎回费。在合
法合规的前提下,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赎回的养老金客户,可将不计入
基金资产部分的赎回费免除。
二、D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办理
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开放期期间,办理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
换业务,并适用已公告的对应业务规则。
三、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网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
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业务请遵
循各销售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四、《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本次因新增D类基金份额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做出的修订属于基金合
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其余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及
基金管理人信息更新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做出的修订对本基金原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
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合同》的具体
修订内容如下:
基金合同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全文 指定媒介 规定媒介
全文 指定网站 规定网站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11、《证券法》:指经2019年12月28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1、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2、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42、D类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提取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7、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超过1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期前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四、基金份额类别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提取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份额。 本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超过1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期前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四、基金份额类别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提取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份额;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提取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D类份额。 本基金各类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类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用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C类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本基金对持有一个封闭期及以上的A类份额和C类份额不收取赎回费,仅对在同一开放期申购后又赎回的A类份额和C类份额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用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8、9项情形之一的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书》。本基金A类和D类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本基金A类和D类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类和D类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A类和D类份额的申购费用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C类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本基金对持有一个封闭期及以上的A类、C类和D类份额不收取赎回费,仅对在同一开放期申购后又赎回的A类、C类和D类份额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用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8、9项情形之一的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基金管理人应对当日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全部赎回申请进行确认,但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20%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其余赎回款项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依法在监管部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请确认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基金管理人应对当日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全部赎回申请进行确认,但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20%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其余赎回款项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依法在监管部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请确认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29楼(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各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不少于15年以上; 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不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不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规定媒介公告。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
更换条件和程序 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介上联合公告。 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后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3、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认购、申购与赎回等业务记录不少于15年以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3、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认购、申购与赎回等业务记录不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五、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或停止该基准利率的发布,或者有更权威、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五、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或停止该基准利率的发布,或者有更权威、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的指数时,本基金可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确定变更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需要基金经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业绩比较基准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指数时,本基金可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确定变更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需要基金经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业绩比较基准实施前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和D类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4、由于本基金A类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4、由于本基金A类和D类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第十七部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规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 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规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规定报刊和网站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规定报刊和网站上登
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的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期间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 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的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期间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报刊和网站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规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规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规定报刊和网站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第十九部分 基金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持有人大会决议自完成备案手续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持有人大会决议自完成备案手续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定最低期限。
本基金《基金合同》摘要、托管协议涉及以上修改之处也进行了相应修改,
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应更新。
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登载
于本公司网站,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应更新。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
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essencefund.com)或客户服务
电话4008-088-088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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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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