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银慧盈利货币市场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关于上银慧盈利货币市场基金增加C类 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 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上银慧盈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对上银慧盈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上银慧盈利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进行相应修改。本次修订自2025年3月27日起生效,并自2025年3月27日起开放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C类基金份额的具体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23777)后,将形成A类、B类、C类和E类四类基金份额并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布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或E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2、基金份额类别转换的限制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暂不开通互相转换业务。
3、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投资者首次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0.01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01元。
各销售机构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量不设上限。
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赎回份额不限。
本基金对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余额不设下限。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但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4、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本基金A、B、C、E四类基金份额均适用相同的基金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管理费年费率为0.33%,托管费年费率为0.05%。新增的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65%。
本基金A类、B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目前均不收取申购费用,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赎回费用,但当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形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本基金将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1)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
(2)当本基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50%时,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
5、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与公告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A类、B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计算公式详见《基金合同》。
6、其他事项
(1)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权利;
(2)凡《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中对基金份额的提及,未做特别说明的,均适用于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
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本公司的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9层
电话:(021)60232799
传真:(021)60232779
客服电话:(021)60231999
联系人:敖玲
网址:http://www.boscam.com.cn
(2)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①上银基金网上直销平台
网址:https://trade.boscam.com.cn/etrading/
②上银基金微信服务号
微信号:“上银基金”或“shangyinjijin”
客服电话:(021)60231999
2、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暂无代销机构。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届时发布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本公司网站公示为准。
3、本公司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对C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进行调整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披露。
三、《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相关条款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就《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上银慧盈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本公司将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就上述相关内容作相应修改。
四、重要提示
1、本次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登载于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www.boscam.com.cn)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及相关业务公告。
2、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60231999)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上银慧盈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1、《上银慧盈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注: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中涉及上述内容的条款将与正文保持一致。
2、《上银慧盈利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基金合同章节
第二部分 释义
第三部分 基金
的基本情况
第十五部分 基
金费用与税收
修改前
60、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分设三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各基
金份额类别单独设置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
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八、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本基金设 A 类、B 类、E 类三类基金份额,各类基
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
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
金 A 类、B 类、E 类基金份额申购的最低数额限
制、销售渠道及相关规则等详见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A类和
E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A类
和E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修改后
60、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分设四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E类基
金份额。各基金份额类别单独设置代码,并分别
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八、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本基金设A类、B类、C类、E类四类基金份额,各
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
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
金A类、B类、C类、E类基金份额申购的最低数额
限制、销售渠道及相关规则等详见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A类和
E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C类基
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165%。各类基金
份额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
数
注: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中涉及上述内容的条款将与正文保持一致。
2、《上银慧盈利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托管协议章节
第十一部分 基
金费用
修改前
三、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A类和
E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A类
和E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修改后
三、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A类和
E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C类基
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165%。各类基金
份额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
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