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富新华中诚信红利价值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5-03-19 文字大小 【 】 【打印
            
重要提示
1、华富新华中诚信红利价值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25
年3月5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407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募集申请
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
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人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华
富基金”),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4、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
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4月18日。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
构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如有)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的具体情况,在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本基
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计算。
6、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
另行开立。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如有)下属销售网点为投资者办理
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7、投资人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投资人可在不同
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人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
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若投资人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
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本公司和其他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
人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办理增
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人
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8、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9、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
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10、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单笔最低认
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
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仔细阅读2025年3月19日登载于本公司网站(http://www.hf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
电子信息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华富新华中诚信红利价值指数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华富新华中诚信红利价值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华富新华中诚
信红利价值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
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份额发售相关事宜。
12、在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可视情况调整销售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网站公示的基
金销售机构名录、相关公告,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其他各基金销售机构投资
者服务电话咨询。
13、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8001)、或其他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
解认购事宜。
14、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的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
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
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
股、其他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非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包括主板、科创板、创
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
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地方政
府债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银行定期存款、银行协议存款、银行通知存款等)、国债期
货、股指期货、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
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
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其中投资
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
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1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其他金融
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
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具有与标的指数类似的风险
收益特征。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
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
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
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
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
式。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
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
风险、管理风险、估值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
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和其他风险等。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
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
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国债期货、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交易,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
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
期。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
等。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的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
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
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
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基金资产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可能使本基金面临港股通交易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
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
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
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
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
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
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华富基金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和华富基金旗下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
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华富基金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
16、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华富新华中诚信红利价值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简称及基金代码
基金简称:华富新华中诚信红利价值指数A
基金代码:023746
基金简称:华富新华中诚信红利价值指数C
基金代码:023747
(三)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争取实现与标的指数表现相一
致的长期投资收益。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
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具有与标的指数类似的风险
收益特征。
本基金如果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还可能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
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风险等级详见销售机构公示信息。
(八)直销机构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栖霞路18号陆家嘴富汇大厦A座3楼、5楼
联系人:陈雪莺
咨询电话:400-700-8001
传真:021-68415680
网址:http://www.hffund.com
(九)其他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
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
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
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
券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财咨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江
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
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腾
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深
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
司、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坤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招商银行招赢通、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本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调整销售机构,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本公司网
站。
二、认购份额的发售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初始面值发售。
(一)发售时间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25年3月28日起至2025年4月18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的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发售时间,具体安排另
行公告,但本基金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安排可以
适当调整。
(二)发售方式
本基金将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网上交易系统及
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投资人还可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后,通过登录
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hffund.com)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开通范
围和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三)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四)基金认购费用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本
基金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
产。
(1)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投资者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单笔认购金额
(M,含认购费)
M<100万
100万≤M<200万
200万≤M<500万
500万≤M
认购费率
1.00%
0.60%
0.30%
每笔1000元
(3)投资者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时不需要交纳认购费,但本基金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1)当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当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3)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人民币1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其
适用的认购费率为1.00%,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人民币5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1.00%)= 99,009.90元
认购费用=100,000.00-99,009.90=990.10元
认购份额=(99,009.90+50.00)/1.00=99,059.90份
例:某投资者投资人民币1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假
定该笔认购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10.00元,则可认购C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00+10.00)/1.00=100,010.00份
(五)基金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制
(1)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3)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单笔最低认购金额
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
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通过基金管理
人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
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
(4)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
方法请参看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
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
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
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6)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
人最迟于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六)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基金募集期间
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
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
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七)认购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
担。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期间的9:0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等);
(2)本人的储蓄账户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版);
(4)《基金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评表》(个人);
(5)《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6)如果是登记基金账户业务,必须填写原基金账号,并注意使用的证件、客户名称必须与
开户时使用的证件、客户名称完全一致,所需资料与开户一致。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个人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
行账户名称必须同个人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2)认购资金银行划款凭证;
(3)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注:发行期间个人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直销专户一:
账户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银行账号:31001520313050004917
直销专户二:
账户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
银行账号:310066771018150013747
直销专户三:
账户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97020153850000070
直销专户四:
账户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银行账号:444259213750
直销专户五:
账户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银行账号:1001190729013314161
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2)个人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
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3)个人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受理结果,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直销
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4)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二)其它基金销售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
2.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期间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 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
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3《)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 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
(5)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6)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7)预留同名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证明文件。
(8《) 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是“消极非金融机构”,则需增加填写《控制人税收居
民身份声明文件》。
(9《) 非自然人客户所需材料及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并提交对应的不同类型机构所需
材料。
(10《) 基金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机构版)》
(11)机构资质证明:如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基金管理资格证书、社保局或国家相应部门
对于年金/社保基金等成立的批复函、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的批
复文件等。(如有)
(12)若需开立中登基金账户或场外ETF账户,需出示证券账户卡。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机构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
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机构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金融产品类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 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产品)》。
(2)金融产品管理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
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3《)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 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
(5)金融产品管理人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6)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7)预留同名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证明文件。
(8《) 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是“消极非金融机构”,则需增加填写《控制人税收居
民身份声明文件》。
(9《) 非自然人客户所需材料及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并提交对应的不同类型机构所需
材料。
(10《) 基金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机构版)》。
(11)产品的获批证明或备案证明文件。
(12)金融产品管理人机构资质证明:如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基金管理资格证书、社保局
或国家相应部门对于年金/社保基金等成立的批复函、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证书、基金
会法人登记证书、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监会的批复文件等。(如有)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机构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
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机构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5. 机构投资者和金融产品类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
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章及经办人签字。
6.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7.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2)机构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受理结果,或通
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3)机构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直销
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二)其它基金销售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一)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
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
户登记。
六、退款
(一)投资人通过其他基金销售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
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等账户划出。通过
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
户划出。
(二)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
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
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届
满后30日内退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
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
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
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二)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三)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
用。
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栖霞路26弄1号3层、4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栖霞路18号陆家嘴富汇大厦A座3楼、5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赵万利
设立日期:2004年4月19日
核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核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4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联系人:邵恒
电话:021-68886996
传真:021-68887997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04]143号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批准机关: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文号:证监基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王小飞
联系电话:(021)60637103
(三)直销机构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栖霞路18号陆家嘴富汇大厦A座3楼、5楼
联系人:陈雪莺
咨询电话:400-700-8001
传真:021-68415680
网址:http://www.hffund.com
(四)登记机构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栖霞路26弄陆家嘴富汇大厦A座3层、4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栖霞路18号陆家嘴富汇大厦A座3楼、5楼
法定代表人:赵万利
联系人:王之琪
电话:021-68886996
传真:021-68887997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场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泉北路429号泰康保险大厦25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肖厚发
电话: 021-68406125
传真: 021-68406115
联系人:陈逦迤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逦迤、徐翘楚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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