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稳健策略优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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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稳健策略优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招商稳健策略优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5年3月25日
送出日期:2025年3月2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招商稳健策略优选3
基金简称个月持有期混合发基金代码023220
起式(FOF)
招商稳健策略优选3
下属基金简称个月持有期混合发下属基金代码023221
起式(FOF)C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公司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类型基金中基金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可申购,每笔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3个月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
金经理的日期基金经理王建渗
证券从业日期2018年3月19日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按其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其他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如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的,则本基金
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本基金通过资产配置和基金优选,在控制产品风险收益特征的前提下,
投资目标
力争实现基金资产长期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
投资范围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包括QDII基金、商品基金(含商
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香港互认基金、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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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以下简称“公募REITs”))、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存托凭证(包
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和存托凭证)、港
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
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
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
可交换债券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
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的资
产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80%-95%。其中,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存托凭证、
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30%,前述混合型基金
指最近4个季度末,每季度定期报告披露的股票、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
资产比例不低于60%或基金合同中约定股票、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不低于
基金资产的60%的混合型基金。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
超过股票资产的50%。本基金投资于QDII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的比例不
超过2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
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
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待履行相
应程序后,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本基金将从经济运行周期和政策取向的变动,判断市场利率水平、通货
膨胀率、货币供应量、盈利变化等因素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分析类别资
产的预期风险收益特征,动态调整基金资产在各大类资产类别间的比例。
本基金将参照定期编制的投资组合风险评估报告及相关数量分析模型,
主要投资策略
适度调整资产配置比例,以使基金在保持总体风险水平相对稳定的基础
上,优化投资组合。
本基金其他主要投资策略包括:基金投资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债券投
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中证偏股型基金指数收益率×10%+中证纯债债券型基金指数收益率×
业绩比较基准
90%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债
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货币市场基金及货币型基金中基
金(FOF)。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
风险收益特征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
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
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
(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
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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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注:1、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
购费用。
2、投资人需至少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满3个月,在3个月最短持有期内不能提出赎回
申请。本基金在最短持有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可以提出赎回申请。本基金C类基金份
额不收取赎回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年费率:0.60%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年费率:0.10%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年费率:0.20%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规定披露报刊
指数许可使用费-指数编制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
关的律师费、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费用、证券交易费用、基
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相关
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等费
其他费用用,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服务机构
《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
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费
用类别详见本基金《基金合
同》及《招募说明书》或其更
新。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
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3、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
费。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本基金持有的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其他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部分所对应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0.60%的年费率
计提。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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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
费。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本基金持有的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其他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部分所对应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0.10%的年费率
计提。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
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本基金特定风险如下:
1、本基金属于基金中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
额的资产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80%-95%。因此,本基金基金业绩表现受股票市场、债券市场、
海外市场等各类资产市场变化的影响,在面临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时,不能完全规避市场
下跌带来的风险,在市场大幅上涨时也不能保证基金净值能够完全跟随或超越市场上涨幅度。
2、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公开募集
的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于公开募集的基金
既可能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投资不同类型的基
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3、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所投资或
持有的基金份额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暂停上市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等情况下,本基金存
在无法变现持有的基金份额而造成流动性风险的可能性。
4、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除了持有
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持有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
不收取托管费,申购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不包括按照基金
合同应归入基金资产的部分)、销售服务费等,基金中基金承担的相关基金费用可能比普通
的开放式基金高。
5、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基金时,对于封闭式基金而言,当要卖出基金的时候,可能会
面临在一定的价格下无法卖出而要降价卖出的风险;对于流通受限基金而言,由于流通受限
基金的非流通特性,在本基金参与投资后将在一定的期限内无法流通,在面临基金大规模赎
回的情况下有可能因为无法变现造成流动性风险。
6、基金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不同基金管理人所发行的基金,对基金的选择很大程度上依靠过往业绩和
公开披露的信息,但基金的过往业绩不能代表其未来表现,因此可能影响本基金投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主要通过公开披露的信息获取被投资基金的投资组合变动、基金经理调整、操
作风格改变等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信息,因此可能产生信息透明度不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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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因此也将面临海外市场风险、汇率
风险、政府管制风险、法律风险、税务风险及政治风险等。
8、汇率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出
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
行净额换汇,将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使用的结算汇率。故本
基金投资面临汇率风险。
9、境外市场的风险
(1)本基金将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
入、投资额度、可投资对象、交易规则、税务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
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
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A股市场规则,此外,在互联互通机制下参与香港
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1)香港市场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
2)只有内地和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
3)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联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联交所将可能停市,投资
者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出现内地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
交易异常情况时,内地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
投资者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4)投资者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
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内地交易所另
有规定的除外;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配或者转换等情况取得的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
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
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者
卖出;
5)代理投票。由于中国结算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结算提交投票意愿,中国
结算对投资者设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没有权益登记日的,以
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为计算基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以上
所述因素可能会给本基金投资带来特殊交易风险。
10、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含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带来以下风险:
(1)信用风险: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
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2)利率风险: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的变动,一般而言,
如果市场利率上升,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将面临价格下降、本金损失的风险,而如果市
场利率下降,资产支持证券利息的再投资收益将面临下降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
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提前偿付风险:债务人可能会由于利率变化等原因进行提前偿付,从而使基金资
产面临再投资风险。
11、存托凭证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
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
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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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
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
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
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12、债券回购风险
债券回购为提升基金组合收益提供了可能,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例如:回购交易中,
交易对手在回购到期时不能偿还全部或部分证券或价款,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回购利
率大于债券投资收益而导致的风险;由于回购操作导致投资总量放大,进而放大基金组合风
险的风险;债券回购在对基金组合收益进行放大的同时,也放大了基金组合的波动性(标准
差),基金组合的风险将会加大;回购比例越高,风险暴露程度也就越高,对基金净值造成
损失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如发生债券回购交收违约,质押券可能面临被处置的风险,因处置
价格、数量、时间等的不确定,可能会给基金资产造成损失。
13、本基金设置最短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3个月,相应基金份额在最
短持有期内不可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最短持有期内不能赎
回及转换转出基金份额的风险。
14、投资公募REITs的特有风险
公募REITs采用“公募基金+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产品结构,主要特点如下:一
是公募REITs与投资股票或债券的公募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80%以上基金资产投
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金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础
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穿透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二是公募REITs
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租金、收费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
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三是公募REITs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放申购与赎回,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投资公募REITs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公募REITs二级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公募REITs大部分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具有权益属性,受经济环境、运营管理等
因素影响,基础设施项目市场价值及现金流情况可能发生变化,可能引起公募REITs价格波
动,甚至存在基础设施项目遭遇极端事件(如地震、台风等)发生较大损失而影响公募REITs
价格的风险。
(2)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风险
公募REITs投资集中度高,收益率很大程度依赖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基础设施项目
可能因经济环境变化或运营不善等因素影响,导致实际现金流大幅低于测算现金流,存在公
募REITs收益率不佳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营过程中租金、收费等收入的波动也将影响基
金收益分配水平的稳定。此外,公募REITs可直接或间接对外借款,存在基础设施项目经营
不达预期,公募REITs无法偿还借款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公募REITs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通申购赎回,只能在二级市场交易,投资者结构以机
构投资者为主,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公募REITs基础设施项目的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
制下的关联方作为战略投资者所持有的战略配售份额较多,且需要满足一定的持有期要求,
在一定时间内无法交易,因此公募REITs上市初期可交易份额并非公募REITs全部份额,公
募REITs面临因上市交易份额不充分而可能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4)公募REITs基金份额净值无法反映基础设施项目的真实价值的风险
公募REITs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基础设施项目进行估值。公募REITs基金管理
人聘请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对基础设施项目资产进行评估(至少每年一次),但相关评估结
果不代表基础设施项目资产的真实市场价值,因此公募REITs对基础设施项目的估值可能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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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体现其公允价值。基础设施项目评估价值基于多项假设作出,基础设施项目评估价值与公
募REITs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存在差异,也不代表公募REITs二级市场交易价格。
(5)停牌或终止上市风险
公募REITs在上市期间可能因各种原因导致停牌,在停牌期间不能买卖基金份额。公募
REITs在运作过程中可能因触发法律法规或交易所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而终止上市,导致投
资者无法在二级市场交易而受到损失。
(6)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提前终止的风险
因发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法律文件约定的提前终止事项,专项计划等特
殊目的载体提前终止,则可能导致公募REITs无法获得预期收益,甚至导致公募REITs提前
终止的风险。
(7)税收风险
公募REITs运作过程中可能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募基金、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项目
公司等多层面税负,如果国家税收等政策发生调整,可能影响投资运作与公募REITs基金收
益。
(8)政策调整风险
公募REITs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政策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修
改,或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政策和业务规则,使公募REITs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受到影响的风险。
15、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按其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如届时有效
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的,则本基金按
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故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二)本基金面临的其他风险如下:
1、证券市场风险,主要包括:(1)政策风险;(2)经济周期风险;(3)利率风险;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5)购买力风险;
2、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2)拟投资市场、行业
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4)实施备用的
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3、信用风险;
4、管理风险;
5、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
6、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7、其他风险,主要包括:(1)操作风险;(2)技术风险;(3)法律风险;(4)其
他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招商稳健策略优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
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
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
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客服电话:400-887-9555
●《招商稳健策略优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
《招商稳健策略优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
《招商稳健策略优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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