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招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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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招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4年11月27日
送出日期:2024年11月2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东方招益债券 基金代码 022637
下属基金简称 东方招益债券A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22637
下属基金简称 东方招益债券C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22638
基金管理人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吴萍萍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
证券从业日期 2011年07月06日
基金经理 徐奥千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
证券从业日期 2015年12月01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争取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长期、稳健的投资回报。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下同)、可交换债券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
信用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主要投资策略包括:大类资产配置策略、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权益类资产投资策略、国债期货的投资策略、信用衍生品投资策略等。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9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理论上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东方招益债券A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认购费 M<1,000,000 0.60% 非养老金客户
1,000,000≤M<3,000,000 0.30% 非养老金客户
3,000,000≤M<5,000,000 0.10% 非养老金客户
M≥5,000,000 1,000元/笔 非养老金客户
M<1,000,000 0.06% 养老金客户
1,000,000≤M<3,000,000 0.03% 养老金客户
3,000,000≤M<5,000,000 0.01% 养老金客户
M≥5,000,000 1,000元/笔 养老金客户
申购费 (前收费) M<1,000,000 0.80% 非养老金客户
1,000,000≤M<3,000,000 0.50% 非养老金客户
3,000,000≤M<5,000,000 0.30% 非养老金客户
M≥5,000,000 1,000元/笔 非养老金客户
M<1,000,000 0.08% 养老金客户
1,000,000≤M<3,000,000 0.05% 养老金客户
3,000,000≤M<5,000,000 0.03% 养老金客户
M≥5,000,000 1,000元/笔 养老金客户
赎回费 N<7日 1.50% -
7日≤N<30日 0.30% -
N≥30日 0.00% -
东方招益债券C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收费方式/费率
/持有期限(N)
赎回费 N<7日 1.50%
7日≤N<30日 0.30%
N≥30日 0.00%
注: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3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5%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东方招益债券C 0.30% 销售机构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
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信息披露费等其它费用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详见招募说明
书及相关公告。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部分: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运作风险、本基
金特有的风险、法律风险和其他风险。其中,本基金特有的风险指:
1、《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此投资者可能面临《基金合同》自
动终止的风险。
2、本基金将国债期货纳入到投资范围中,因此,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市场
风险是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生变化的风险。基差风险是指由于期货与现货间的
价差的波动,影响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使之发生意外损益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分为两类:一类为流通
量风险,是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望的价格建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此类风险往往是由市场缺乏广度
或深度导致的;另一类为资金量风险,是指资金量无法满足保证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头寸面临被强制平
仓的风险。
3、本基金将资产支持证券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可能带来以下风险:
①信用风险: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
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②利率风险: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的变动,一般而言,如果市场利率上
升,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将面临价格下降、本金损失的风险,而如果市场利率下降,资产支持证券利
息的再投资收益将面临下降的风险。
③流动性风险: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
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④提前偿付风险:债务人可能会由于利率变化等原因进行提前偿付,从而使基金资产面临再投资风险。
⑤操作风险:基金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
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⑥法律风险:由于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某些市场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导致基金财产
的损失。
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可投资于境内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
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
风险。
5、本基金可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
等。主要如下:
①流动性风险:是信用衍生品在交易转让过程中因无法找到交易对手或交易对手较少导致难以将基金
以合理价格变现的风险。
②偿付风险:是指在存续期内,由于不可控制的市场及环境变化,创设机构可能出现经营状况不佳,
或创设机构的现金流与预期发生一定的偏差,从而影响信用衍生品结算的风险。
③价格波动风险:是指由于创设机构或所受保护债券主体经营情况或利率环境出现变化,引起信用衍
生品交易价格波动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基金投资人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的争议处理相关章节,充分了解本基金争议处理的相关事项。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客服电话400-628-5888]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