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银华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增设Y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4-12-12 文字大小 【 】 【打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银华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
金增设Y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银
华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
人”或“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决定自2024年12月13日起对银华中证A50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针对个人养老
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Y类基金份额,据此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银华中证
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
协议”)做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增Y类基金份额的概况
(一)增设基金份额类别
自2024年12月13日起(含2024年12月13日),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
基础上增设Y类基金份额,Y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2944。本基金A类、C类和
I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
新增的Y类基金份额指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一类基金份
额。本基金A类、C类、I类和Y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将分别计算和
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Y类份额暂不开通基金转换业务。
(二)基金份额的登记
本基金A类、C类、I类基金份额以及Y类基金份额均由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担任登记机构。
(三)本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
本基金A类、C类、I类基金份额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保持不变。本基金Y类
基金份额与其他各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
基金管理费年费率为0.15%,托管费年费率为0.05%,其中,本基金基金财产
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和托管费。
(四)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所适用的申购费率如下所示,各销售机构可针
对Y类基金份额开展费率优惠活动或者免收申购费。
Y类基金份额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60%
100万元≤M<200万元 0.40%
200万元≤M<500万元 0.20%
M≥500万元 按笔固定收取,1000元/笔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在投资人申购该类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由
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
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
笔分别计算。
根据《暂行规定》要求,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可以豁免申购费用,详见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或有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个人养老金相关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调整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2、本基金管理人对持有Y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少于7天的投资者收取不少
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Y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少于30
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具体如下表所示:
Y类基金份额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日 1.50%
7日≤Y<30日 0.50%
Y≥30日 0
(五)Y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自首笔Y类基金份额申购的确认日起
(含当日)计算,并自确认日的次日起在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
点披露。增设Y类基金份额后、首笔Y类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前,Y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按照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披露。
(六)Y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红利再投资,与其他三类基金份额有所
不同。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收取的费用不同,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
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二、重要提示
(一)本次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情形。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
规定,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二)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内容,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的相
关内容同步进行了修订,并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
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
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
现。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
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四)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
关内容。投资人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查阅修订后的本基金基
金合同全文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