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工银瑞信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C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12月6日
送出日期:2024年12月9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工银中证A500ETF联接 基金代码 022442
下属基金简称 工银中证A500ETF联接C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22443
基金管理人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年12月10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基金中基金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焦文龙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4年12月10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09年4月1日
基金经理 刘伟琳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4年12月10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0年7月1日
其他 1、《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目标ETF出现特殊情形时,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将由投资于目标ETF的联接基金变更为直接投资该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无需另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注:本基金于2024年12月10日由工银瑞信中证A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安排,请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主要投资本基金目标ETF,采用指数化投资,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力争实现与标的指数表现相一致的长期投资收益。
投资范围 本基金跟踪的标的指数为中证A500指数。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基金份额、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股指期货、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的主要资产将投资于目标ETF份额,该部分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90%,本基金不参与目标ETF的投资管理。根据需要,本基金可以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票、备选成份股票,以及投资范围中约定的其他资产及金融工具,其目的是为了使得本基金在应付申购赎回的前提下,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A500指数收益率×95%+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以工银瑞信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为主要投资品种,目标ETF为股票型基金,故本基金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通过投资于目标ETF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证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无。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赎回费 N<7天 1.50%
N≥7天 0%
申购费
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15%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05%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0.25% 销售机构
信息披露费 10,000.00元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费用类别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
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3、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托管费。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
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
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组合的
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其他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及本基金法律
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本基金主要的流动性风险以及其他风
险。
本基金为目标ETF的联接基金,投资于ETF基金的特定风险包括:目标ETF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
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目标ETF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目标ETF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其标的指数回报偏离
的风险、目标ETF基金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
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退市风险、申购、赎回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目标ETF的申购赎回
清单差错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等。
本基金为工银瑞信中证A500ETF的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工银瑞信中证A500ETF实现对业绩比较
基准的紧密跟踪,力争使得基金日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日收益率偏离度的年度平均值不超过0.35%,年化
跟踪误差不超过4%,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
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对指
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
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但基金合同另
有约定除外。投资人将面临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并实施前,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
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
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发生成份股停牌时,基金可能因无法及时调
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
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
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
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
险。
本基金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创业板股票,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风险、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退市风险和境外
企业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科创板股票投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投资集中度风
险、股价大幅波动风险和无法盈利甚至较大亏损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
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
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无法及时获得侧袋账户对应部分的资金的流
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采取将特定资产予以处置变现等方式,但因特定资产
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
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
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因《基金合同》
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按照《基金合同》“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章节的约定处理。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
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icbccs.com.cn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119999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