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万家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新增Y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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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中证 A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基金托
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个人养老金参加人,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
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以及《万家中证 A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本基金基金
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起,增设本基金 Y 类基
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万家中证 A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
式联接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中相关条款。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Y 类基金份额增设方案
(一)基金的分类
本基金根据《暂行规定》要求,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单独的份额类别。供
非个人养老金客户申购、在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供非个人养老金客户申购、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但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针对个人养老金投
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在申购时有权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Y 类基金份额。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
理的规定。在向投资人充分披露的情况下,为鼓励投资人在个人养老金领取期长期领取,基
金管理人可设置定期分红、定期支付、定额赎回等机制;基金管理人亦可对运作方式、持有
期限、投资策略、估值方法、申赎转换等方面做出其他安排。具体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
关公告。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为原有基金份额类别,Y 类基金份额为新增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 A 类、C 类和 Y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A 类基金份额代码:022440;C 类基金
份额代码:022441;Y 类基金份额代码:022967)。由于基金费用等不同,本基金 A 类、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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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和 Y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目前已持有本基金 A 类或 C 类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其基金账户中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仍然保留为对应的 A 类或 C 类基金份额。
(二)Y 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基金财产中目标 ETF 基金份额所对
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 0)的 0.15%年费率计提。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基金财产中目标 ETF 基金份额所对
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 0)的 0.05%的年费率计提。
(三)Y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进行计算,Y 类基金份额的首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
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间、申购、赎回费率及相关规则详见届
时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二、《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涉及增设基金
份额相关内容进行修改。本次系根据《暂行规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修改,
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 2024 年 12 月 13 日起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登载于规定
网站。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次因增设 Y 类基金份额修改《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事项予以说
明,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等相
关法律文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2、投资者办理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间、申购、赎回费率及相关
规则详见届时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wjasset.com 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0800
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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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及其投资人员的过往业绩
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关注基金特
有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12 日【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