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基金经理休假期间由他人代为履行职责的公告
2024-11-09 文字大小 【 】 【打印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发布了鑫元睿鑫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募集相关文件。根据相关文件,本基金自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19日公开发售,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为颜昕女士和李彪先生。
因颜昕女士休产假,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本公司决定,后续如本基金成立,在颜昕女士
休假期间,其基金经理职责由俞敏超先生代为履行。
上述基金经理职责代为履行事项将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备案。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