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保诚乾元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信保诚乾元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信保诚乾元30天持有债券
基金主代码 02221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30天,在最短持有期限内该份基金份额不可赎回或转换转出,自最短持有期限届满日起(含该日,如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可赎回或转换转出。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年12月1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信保诚乾元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信保诚乾元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中信保诚乾元30天持有债券A 中信保诚乾元30天持有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22213 022214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24]563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2024年09月30日至2024年12月13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4年12月17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945
份额级别 中信保诚乾元30天持有债券A 中信保诚乾元30天持有债券C 中信保诚乾元30天持有债券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3,222,864.20 293,779,322.65 327,002,186.85
中信保诚乾元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1,591.24 32,102.61 33,693.85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33,222,864.20 293,779,322.65 327,002,186.85
利息结转的份额 1,591.24 32,102.61 33,693.85
合计 33,224,455.44 293,811,425.26 327,035,880.70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0.00 0.00 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00% 0.0000% 0.000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无 无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0.00 0.00 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00% 0.0000% 0.0000%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24年12月17日
注: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
间为0份;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及其他费用从基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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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费用中列支,不另用基金财产支付。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的第30天(含该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
工作日)开始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开放赎回业务的公告中规定。对于
每份基金份额,自其最短持有期限届满日起(含该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
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届满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
金份额的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的,则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
消除之日起的下一工作日。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3)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
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到销售机构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或通过本基金管
理人的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和本金安全。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
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信息披露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
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管
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
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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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8日